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近來,假新聞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受到政府與輿論的重視。言論自由原本應是受到保障的,但是,若製造不實的言論對他人帶來不利的影響,則這樣的言論自由是否仍應受到保障,已引起許多人的討論。特別是在網路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下,訊息的傳遞速度往往超過我們的想像,也非受到假新聞攻擊的對象所能反映的。當然,也可能發生真新聞被認為是假新聞的現象。
雖然許多新聞在迅速傳播後被認定是假新聞,但是,對於許多第一時間就接受該訊息的閱讀者而言,他們不一定會再次查證新聞的真假,許多假新聞因此變成真的新聞被傳遞開來。
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假新聞所產生的第一個問題是產生訊息的不對稱性。若錯誤的訊息在市場上被傳開來,將會擾亂市場的供需,影響市場機制的運作,進而造成市場價格的波動。例如,若有人蓄意散播特定農產品供過於求或超額供給的現象非常嚴重,市場的生產者與消費者在未經查證下也相信該訊息為真,則會造成許多生產者會更希望盡快將農產品採收並銷售到市場,消費者則會延後消費以等待產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此時,農產品的價格將可能因生產過剩的假消息而蒙受大幅跌價的損失。由於個別生產者與消費者查證訊息真偽並不容易或查證的成本很高,在此情況下,假新聞的傳遞者就達到擾亂市場的目的,並可能從中套利。
其次,假消息的傳遞會產生負的外部性。市場參與者,包含生產者與消費者等,會因為假消息的傳遞而受到傷害,但是假消息的散布者卻未受到應有的懲罰。由於網路沒有國界,因此,假消息的傳遞也可能是國家間對抗的可用工具。其目的就在於造成社會的不安,讓政府部門疲於奔命。
然而,政府是否應該主動處理假新聞?基於維護言論自由,政府應該出面處理假新聞,還是讓假新聞的受害者來主動對散布者求償?政府應該直接管制或不要管制?
讓受害者主動求償聽起來是不錯的方式,可惜的是,對許多受害者而言,他們要查證假新聞,以及認定假新聞對其可能的影響並不容易,因此,希望受害者自己查證並求償的機率其實不大。此外,正如同勞工爭取權益需要工會,一個假新聞的受害者能發揮的力量十分有限,寄望假新聞的受害者對假新聞的發佈者求償實屬不易,可能僅是紙上談兵的做法。
由上述討論可知,假新聞產生的訊息不對稱與其所衍伸的外部性問題,並非靠少數受害者自身能量可以解決,此時,政府對於假新聞的澄清與對於假新聞散播者的懲罰是必要的。政府存在的目的本是為了維護經濟市場的交易機制可以順利運作,社會穩定當然也是重要的其中一環。若以言論自由來做為政府不應該干預或介入市場的理由,社會的穩定性將受到挑戰,市場機制的運作也會失靈,過去網際網路帶給社會的便利性與即時性也會受到傷害。因此,民眾如何透過自身學習效果來釐清新聞的真假,政府部門如何幫助民眾判斷假新聞以維護社會的安定性,都是值得關心的重要議題,若判斷或抑制假新聞散播的成本是超過訊息接收者的能力負擔,則政府適度介入是有其必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