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還是集體為重?從美國公共人物出櫃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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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兩年來,大量歐美公共名人的「出櫃潮」─從知名的西裔歌手瑞奇馬汀到影后茱蒂佛斯特─讓世界為之驚艷。

另一方面,台灣卻幾乎未有任何公共人物公開談論性取向,只有少數人如已逝的大炳大無畏的挑戰主流價值觀。在我們貿然跳入一個二元對立的文化本質差異論調前,我們可以先想想,出櫃的政治意涵是什麼?當個人在公共場合宣布私密的性向時,所達成的是什麼政治效果?

以最近出櫃的茱蒂佛斯特為例,表面上來看,一直不斷地被懷疑為女同志的佛斯特,是藉機誠實交代自己的「緋聞」,讓一個個人「故事」有個合理的收尾;但是,若是我們仔細分析她出櫃的言論,以及公眾對其出櫃的反應,則可發現這其中有遠比「說故事」和「澄清個人緋聞」還要更大的政治效應。

當台灣及世界上許多(支持同志的)觀眾都興高采烈的鼓舞又一個名人「起義來歸」時,美國的許多同志運動者及出櫃名人其實是有所保留的。佛斯特表明同志身分固然勇敢,然而,她的言論其實並不符合同志族群們的期待。

在萬眾期待她會說出那個L字頭的字之後(Lesbian),她只說道:「我需要你們的支持……我是單身的!」這或許聽起來只像是玩笑話。然而,假設今天每個出櫃的名人都只是彷彿家庭閒聊般地談自己身為的私生活,那麼這些言論再精細都對同志族群沒有幫助*。事實上,真正有意義的公共出櫃,應當是那些藉機認可同志族群,並欣然支持他們的人們。

很明顯地,在這樣的爭議之中,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性別問題,更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與集體主義(collectivism)的拉扯。

一方面,我們其實不應該責怪佛斯特,因為她誠心誠意表白自己,展現一個同性戀在異性戀社會中還是能夠勇敢的做自己;但,另一方面,她隱隱約約的不願意將自己納入一個廣大的同志族群之中,在詞彙的選擇上小心翼翼,不免讓「同胞」們不是太過癮。某種程度上,這讓人想起了台灣的公共人物同樣也是如此的保護自己,如先前才發布嚴肅聲明撇清同志傳聞的王力宏。

你可能會問,難道身為同志就一定要被納入集體嗎?個人的隱私不該被尊重嗎?那麼,讓我們來看看另一個非常「重視個人主義」的出櫃案例。

在這次歐巴馬就職典禮中,他邀請了一位拉丁裔的同志詩人Richard Blanco來朗誦詩作。這位名不見經傳的詩人,乍看之下是個非常遵照民主黨傳統的政治正確的選擇:少數族群(這次歐巴馬勝選的主要因素之一)與同志身分。而歐巴馬和民主黨選擇他來做為文人代表,事實上也很可能帶有強烈的統合意味。

然而,有趣的是,在他的詩中,沒有提及任何與同志有關的字眼。事實上,他也沒有談到什麼典型的同志生活(好像只要有人出櫃,就會突然變成身著奇服的變裝皇后似的),而是深刻的爬梳了他離散的(diasporic)生命經驗,並反思「個人」在「拉丁」或「同志」這些身分框架之下,能夠有什麼不同的展現。

如同知名同志雜誌OUT的一篇投書提到:「Richard Blanco並沒有替拉丁文化發聲,反之,他讀了一首有關於美國的詩,顯示他自己身為一個同志、詩人、住在緬因州的古巴人的經驗並不是那麼的普遍。在我們這樣的國家,任何一個弱勢文化都不可能成長的。」*顯然,Blanco如茱蒂佛斯特一般,違反了大眾對出櫃的期待。他沒有將自己塞入拉丁或同志的框架之中,而是彰顯了自己的主體性、個人主義,並向公眾坦誠的告白,表示他自己是一個不會融入任何主流身分政治的獨立個體。

那麼,Blanco為何能夠比佛斯特得到更多的喝采呢?

事實上,出櫃作為一個公共政治事件,最重要的就在於其影響公眾的效果。誠然,Blanco與佛斯特都反對任何政治團體或身分政治壟斷他們的個人生命告白。但是,當佛斯特對同志運動或者社會結構等問題全然未提時,Blanco在一個全國性的場合,卻在詩中闡釋了捍衛個人權利的重要性:沒有尊重與包容,他就不可能在這裡朗誦詩歌。

即使同志族群裡可能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個體,但他們在公眾生活中都應該受到保障。他的詩「One Today」以「One」貫穿全詩,所指的正是這個我們一起居住的公共社會,其中容納了以各種不同方式生活地個體。而出櫃,最重要的,不是在於一個人多符合同志群體的形象,而是在於一個人可以自由地展現「自己」,同時又尊重公共社會中的其他個體。

佛斯特的出櫃,可惜在她並未能把握機會將這個公民運動推波助瀾,而只流於個人生活的表白。而Branco的出櫃,則珍貴在他不刻意流於刻板印象,誠懇的展示自己的獨特,卻又能捍衛多元的價值觀。同志出櫃,既要維護自我,也要藉機捍衛其他「同志」的權益。

回到台灣,我們可以發現出櫃仍是一件非常被歧視的、不「公共」的事件。一方面,若是想要出櫃,似乎必得像是大炳那樣在性別氣質上的「非主流」才能符合社會對出櫃的想像;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社會氛圍如此保守偏見,而使並非傳統想像中的同志形象的人們都不敢也不願出櫃(他們除了害怕權益受損,可能也自認自己不是同志族群的一份子)。

大炳的出櫃不論是策略性的扮裝(performance)或是個人本身如此天生妖嬌都相當值得讚許,也對同志權益有極大幫助。然而,如同OUT的這篇文章的副標題所期望的,「或許有一天,我不必藉由扮裝成某種意識形態來證明我是西班牙裔或同志。」

誠然,若是台灣社會的出櫃能夠更寬容、多元,更尊重個人的不同特質,使的各種不同形象的人都能公開出櫃,並且捍衛他人權利,則這個社會的集體權益也會隨之上升,迎向一個更民主的公共社會,不是嗎?

 

*這個論點在知名同志雜誌Advocate也同樣被提出:

http://www.advocate.com/commentary/2013/01/14/editors-letter-why-jodie-foster-left-us-deeply-conflicted

*OUT的投書:

http://www.out.com/news-opinion/2013/01/23/not-another-latino-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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