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與自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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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掀起兩股均與「網路言論」相關的波瀾,一為引人發哂的炎亞綸「地震說」,一為楊又穎自殺事件。若我們靜心觀察,「網路力量」在兩件事件所起的推波助瀾之效大同小異,但引發的迴響竟大相逕庭,如我們很自然地調侃炎亞綸的無知,作為茶餘飯後的玩笑話,而面對楊又穎的死亡時卻又噤若寒蟬,乃或「突然」覺醒應該節制言論自由,杜絕再一次的「網路霸凌」。說真的,這只是矯情地粉飾太平,若我們不能確切分辨霸凌與自由的關係時,豈知這種反省不再是一種軟性的多數霸凌?

所謂的「霸凌」,意謂多數、強勢、具備某種勢力條件的群體針對少數、弱視的個體施加身理或心理的暴力行為。所謂的「自由」,係指人們與生具有、向外置放、舒展個體機能(包含言語)的權力。就這兩起事件來看,炎亞綸和楊又穎同時面對的是網民們的言語霸凌,但我們如何評騭兩種行為呢?對炎亞綸的大抵評為「惡搞」、「調侃」這種輕微的字眼,而針對楊又穎的惡意留言則稱為「中傷」、「網路霸凌」。有沒有注意到,我們其實正在規避自己言論附帶的責任,為何同屬言論自由的行使,卻有「惡搞」與「霸凌」兩種截然不同的定位呢?

就我看來,起因於人們總愛依循結果來評斷過程。炎亞綸最後道歉,無傷大雅,所以評為惡搞;而楊又穎鑄成悲劇,所以定為霸凌。兩起事件的根本性不同只在有無傷及人命,說來荒謬,只有誇張的死亡意象能引起社會反省,但這種反省也僅是一時的惻隱之心,就算真正落實「網路具名制」,又真能確切解決問題嗎?我想是不可能的。若哪天某人因為別人的「具名評論」而自殺,是否又要禁止網路不可出現「批評」呢?當然這種假設很可笑,但提出「網路具名制」的人們有沒有想過,你們正是以這種可笑的邏輯在推行自己的見解。簡而言之,就是看到問題就想馬上訂正的消極想法,卻不知此作法僅是治標不治本,根本杜絕不了問題。

另一角度來說,是否該寬容「網路霸凌」的存在?當然不行。但是我想要提出一個根本性的質疑:到底有沒有「網路霸凌」存在?如上所述,「網路霸凌」說法的產生是一種只看結果不看過程的定義,其本質其實和言論自由不相扞格,也就是說每人都有批評別人的權力,但也須接受自己言論是否傷害到他人的責任與自覺。所以,在沒有絕對的強勢與弱勢的前提下,「霸凌」一詞是不成立的,只能說網民的「言論自由」傷害到楊又穎的自尊心。我相當不齒現在流行的「你們正是默默坐視慘案發生的人」這種說法,至少在楊又穎的例子中我不認同,因為現實中的霸凌與網路中的霸凌截然不同,現實生活的霸凌往往是一種無可逃避的窘境(如學校生活、職場倫理),而網路世界卻可以選擇不看或選擇性地忽視,

就我來看,楊又穎事件關係者只有她與攻擊她的言論們,不可無限上綱到任何網路使用者身上。

幾天前我曾跟朋友聊到《蒙馬特遺書》,我說邱妙津對自己的人生很誠實,包含她自己的死亡。「自殺」是種行使身體自由的展現,是種具有高度覺悟的意志證明,但若說霸凌導致自殺,可能是種不負責任的連結,因為身體的主宰權掌握在自己手上,至少到了人生的最後一刻,你可以不是因為你討厭的人而死,而是為了你喜愛的自己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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