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胡代表」搬離台南,離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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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或台南,可以「建設」為一處本國人和「外邦人」都樂意居住的場所。「外邦人」喜歡住在台南,是因為台南有令他們喜歡的因素和環境。退休的前荷蘭駐台代表胡浩德先生樂意住在台南,成為台南人,合理來說,主要應該是他的高興和選擇。或許,還有一些些「誘惑」,這可能是某些人在某時比較「熱情的保證」吧!

根本上定居在台南的任何人,不論是「天龍國」下來的人,或者是「外邦人」,既然定居在台南,就是台南人了。基本上,每個台南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同的。「外邦人」,尤其是退休前工作地位特別的人,固然有些容易引人注意的優勢,但是這些都不應該成為應該被特別照顧的理由。

我們的社會總是很容易相信「知名度」、肯定「知名度」。說個笑話,社會不管真實的背景如何,那人只要是曾在電視,或其他媒體出現,或被訪過者,好像就有某些「特殊身分」似的。「小麻豆」、「小丑魚」,甚至是「犀利哥」等,似乎他們都已經超越一般國民的身分,必須要被專門的對待,應該有不同的位階。

當然留人,這牽涉到所謂的「延攬人才」。台灣過去以來官方,和治者都被這樣的壓力,被這樣的的口號所牽絆。而事實上,人才各色各樣,不只來自四面八方,不只外國學歷,其實「人才」,只要不迷惑名牌和身分,本地就可能有一整串。而這些「腳邊的事實」都被「遠處的彩虹」之表象所迷惑!

我不認識這位退休代表,過去也只有從媒體上體會他對台灣的了解和興趣,我很難判斷媒體是否有對他過度美言。我也不明白他和官方,和學術機構的口頭或有書面的協定是如何如何。不過,我認為,既然他決定要在台南定居,那一切與官方和機構的往來方式,至少都要和我一樣。我有繳稅,所以,我也有權利說,「公平正義」。

說這些,並不代表我不想挽留「胡先生」。我猜想,胡先生當初會公開說留在台灣,一定是受到相關人士很多的「熱情的保證」。這些保證讓胡先生「愉快地」留下來。

或許,現在某些「愉快的因素」消失了,所以他也改變了主意。若是這樣的情況,我不認為有任何官方機構,必須為這樣的結果,負實質的或道義的責任!

台灣或台南當然繼續期待有人才,願意自己留下來,或從其他地區移居進來。但是,人的生活和定居,與工商企業的招商應該不能一樣。

為了招商,我們的治者可以開出很多優惠條件,吸引投資。不過,生活定居和工商投資可是大大不同。

生活定居主要還是那個人自己的喜不喜歡。如果他喜歡這樣的環境,至少代表他認同此地人的生活方式,官方規定,公平正義,社會價值觀等等等,不應該是等官方開出什麼條件後,才答應的。

據報導說,胡浩德先生已經搬離台灣,這當然是有點可惜,至少在可見的未來,想理解台灣的荷蘭時代歷史時,少了一個可以立即參酌的荷蘭觀點。不過,既然歷史需要被去認識和理解,只要台灣有興趣的人沒有消失,這些研究就不會停止。

重要的是,不要忘了台灣現在的努力和目標,是要繼續建構一個真正的公平和公義的社會體制。這個體制適合本國人和「外邦人」樂於選擇台灣和台南定居生活。反之,如果我們秀出來,只是某些「保證」所存在的「樣板人物」,那簡單來說是執行人的謊言。如果很多人信以為真,那也是我們社會的不幸!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