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致馬英九公開信

友善列印版本

馬先生,

雖然到現在我還沒有接到你的卡片,但它在網路上已經流傳開來,所以我只好照那上面的內容,給你以下答覆。

 

一、首先感謝你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

二、卡片中說:「……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我不確知你說的政府是中國的政府、美國的政府、或是台灣的政府。如果是台灣的政府,那這些話似乎相當不妥。以下淺見請你參考:

1.關於核四案,目前爭議似乎已經匯成了:「要不要馬上停建?」或「要不要以公投來決定是否停建?」二種解決方法。

依現行法制,如果要馬上停建,只要「行政院提議,立法院同意」或「立法院決議,行政院執行」就可以了,這是最不會勞民傷財的好方法。

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修改現行公投法過高的出席率條文?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等,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2.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您竟不顧身份,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你又將如何調停?

總歸一句話,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小小的一張卡片,短短的幾句話,就說出了憲政常識的欠缺,法律素養的不足,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所說: 「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確實是誠實而中肯的自責。

 

再次感謝您來義光教會致意。


平安

林義雄 敬上
4.24.2014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