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為佔領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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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初以來,大概沒有什麼其他概念比「佔領」更讓人驚心動魄了。僅僅一個簡單的佔領,occupy,經過開羅人民的演練,佔領幾乎等同於革命,然後在特拉維夫、馬德里、華爾街、和基輔蔓延開去,成為當下最為引入注目的政治現象。
 
圖片來源: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不過,最新的,寶島臺灣所發生的「佔領立法院」行動,在許多大陸知識份子的筆下,佔領卻變成了「民粹」、「暴民」等等危害所謂臺灣民主的危險舉動,如洪水猛獸般,連帶社運和抗爭這些無論民主社會普遍存在、還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可歌可泣的民主行動,幾乎都被視為對所謂「法律和秩序」的傷害。
 
然而,身處一個法制剛剛起步、尚不能取得公眾信心的威權國家,充斥著社會轉型的複雜、海量矛盾,卻幾乎找不到一個國家法律機構能夠信服地擔當實現正義的最後場所,居然以法律迷信,以其不可挑戰的絕對神聖性和權威性來看待至多只是輕微違法的集體佔領行動,如何不能教人覺得荒唐甚至反動?
 
雖然,筆者早在十幾年前,就曾經批評潘維先生的法制迷信,那篇2001年《天涯》刊出的商榷文指出,民主和法制的關係猶如法治硬幣的兩面,無論經驗還是理論,都不存在法制優先的可能性。今天,面對大眾知識和威權主義的看門狗仍然堅持無稽的法制絕對主義,對佔領懷著恐懼、進行中傷,更有必要為佔領而辯護。
 
所謂佔領,本來並不是什麼新鮮的概念,也不是什麼創新的行動樣式,或者全新的社運劇碼,如果只就佔領行動本身來說,幾乎就和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久遠。自大約5萬年前,現代人走出非洲,遷徙和定居便成為智慧的傳播和積累的主要形式,借此,現代人才可能淘汰各地、各色的瘋狂原始人。在今天看來,直立動物的遷徙就是運動,定居不過是佔領的長期化而已。
 
用另一種術語可能更便於理解,即殖民,是另一種佔領的長期化,特別是大航海時代開啟的殖民,打開了啟蒙時代的大門。只是,因其同時包含的政治霸權和經濟掠奪,改變了佔領的中性含義,特別是後發資本主義國家日本在滿洲的殖民以及隨後的全面入侵,讓今天的中國知識份子仍然對殖民主義、連帶對佔領耿耿於懷。
 
也許,中華先民過早定居,或者習慣了北溫帶的氣候,或者因為中土地理的「大陸島」結構、幾條向西、向南的狹窄走廊以及東面的大海、北面和西面的高原和酷寒都阻絕了中華先民進一步探索外部世界的好奇心,以至從秦至清的兩千年間,中華版圖的格局基本不變,中華文化裡的佔領意識似乎也因此長期凝固。直到1893年光緒皇帝的一紙詔書,根據1842和1860兩個《中英條約》,結束此前從明到清數百年的海禁歷史,允許並保護中國人在海外的殖民。某種程度上,此前在南洋逐漸發展起來的殖民民族主義,主要是其中的華人會黨,連同孫文為首的現代民族主義者,便因此有了自由進出中國然後發起革命的迂回空間與可能。
 
換言之,從19到20世紀,包括中國在內各國民族革命的興起中,佔領不僅伴隨著對殖民主義的控訴,也更多地伴隨著反殖民、爭取民族獨立戰爭的進程,既有戰略層面也有戰術層面的。在軍事領域,無論武器和組織如何變化,無論海空天軍如何起著決定性作用,中國人鍾愛的大步兵仍然是最基本的軍種,因為它是實現佔領的唯一力量。以至於,另一方面,中國人仍然習慣于在意識形態化的宣傳中使用諸如「佔領互聯網」、「佔領輿論陣地」這樣的修辭。與暴力、威權緊密相聯,佔領似乎也成為曼克思•韋伯意義上國家暴力壟斷的代名詞。
 
但是,在社運的歷史中,跟人類的遷徙和進化史如出一轍,佔領卻是最基本的運動形式,是最普遍也可能是最有效的抗爭方式,貫穿著幾乎所有抗爭運動、抗爭劇碼,包括各種最為溫和普通的抗議。反而,從溫和到激進的光譜中,恰是最為極端和激進的抗爭形式中,如恐怖破壞、暗殺爆炸、或者最新的互聯網駭客攻擊等等,卻很難覓到佔領的蹤跡,它們都不以佔領為目的或手段。佔領與激進主義或者極端主義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而那些最為溫和、普遍的社運抗爭手段,從靜坐到遊行,分別是以身體和語言實現對公共空間的佔領,遊行也只是一種動態的佔領。這些在19世紀30年代初英國議會外普通人民進行的抗議手段,在當時卻屬於「非法」佔領,因為按照當時法律,人們在街頭的靜坐和舉牌,都是非法佔用公共場所、佔用街道、妨礙他人通行和社會秩序。在當時的保守派看來,這些和平抗議就是對「法律和秩序「的衝擊,與大革命的暴民無異。可是,1832年改革法案後,這些抗議形式為政客和公眾接受,成為合法,也成為今天世界上的標準抗議劇碼。然後,這些集體佔領式的抗爭繼續推動了1867年改革法案普選權的擴大、不斷推動著英國民主的進步和社會權利的實現。
 
本來,世界上,從來沒有一種民主體制是僵化、其權威不容挑戰的,如果有,那一定就成為妨礙民主參與、阻止社會變化的障礙。尤其法律作為一種文本化、制度化的規範,如果不能適應社會的變化,其本身就是需要被破除或者改變的物件,需要被新的法律所代替。而推動新的法律的討論與通過,卻總是需要各種體制外社會運動的表達和推動,儘管這在古雅典的直接民主時代是不可想像的。但是,當現代工業社會愈益複雜而代議政治應運而生,稍後不久,社會運動便風起雲湧,顯示其必要性和正當性了。除了英國的例子,美國19世紀中後期的民主發展,很大程度上,同樣是佔領戰術的戰略化和普遍化的結果。
 
以南北戰爭為例,當1833年廢奴條約通過後,南方各州的蓄奴法案便成為與世界潮流和工業革命格格不入的障礙。第一次通過獲得北方大眾普遍政治參與而組成並勝選的共和黨,在林肯領導下,只能以武裝佔領改變南方的法律。內戰後興起的進步運動,面對工業托拉斯的興起,則採取了工會佔據廠房和生產線、甚至佔領鐵路的方式,改變了勞資的談判力量對比,也推動了19世紀最後十年謝爾曼法等連串法律的通過。現在,這種佔領廠房形式的抗爭,也叫罷工,不過是工運最基本的形式,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當然,一個較少也較近的例外是新加坡,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嚴格禁止罷工,甚至限制三人以上在街道的示威,其理由是「可能危害私有產權」。驚奇的是,這一帶有強烈英國殖民主義和冷戰色彩、極端仇視工人階級權利的法理解釋,居然在最近中國大陸知識份子對太陽化學運的批評中隔海復活了。
 
在美國戰後的民權運動中,佔領更是變成一種從個人行動到大規模包圍的全方位民主運動。特別是1955年12月1日,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一位百貨公司的裁縫,43歲的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下班路上乘坐公共汽車時,拒絕應白人司機布萊克的要求,向一位後上車的白人乘客讓座,然後被逮捕。按照當時種族隔離的地方法律,公車前四排為白人保留,黑人須坐車廂後部,必要時須向白人讓座,且買票時也要在前門上車跟司機買票後下車,從後門再次上車。這些無比繁瑣的「拜占庭式」的法律看上去是多麼縝密,又是何等細緻的培養著人們的服從習慣。而對帕克斯太太來說,寧願冒著逮捕的危險也要堅決佔領哪怕只是一個普通的公車座位,因為從那年夏天參加了美國有色人種協會組織的活動之後,這種種族隔離對人的尊嚴的侵犯已經變得越來越難以容忍。
 
然而,重要的,在白人司機布萊克眼中,或者當時的白人種族主義者、反民權運動者心中,確實不僅僅是違法這麼簡單,而是對所謂秩序的挑戰。這是時至今天,許多衛道士們所無法容忍的。而所謂秩序,就是法國社會學家福柯和朗西埃先後所說的控制與「區隔」,對人按種族、膚色、性別、出身、階級、教育、地域、年齡、財富等等進行各種強制性的人為劃分,然後分而治之,構成所謂秩序。種族隔離不過是其中最顯而易見的一種,其實現代社會生活當中,類似的區隔如各種成見的頑固存在一般,無所不在。佔領,在這個意義上,通過對特定空間的侵入,冒犯各種成見,穿透區隔體制。也因此,佔領作為一種集體行動,無論靜坐、集會、遊行這樣最基本、簡單的樣式,還是包圍、衝擊,都先天具有一種理論和現實的激進性。
 
帕克斯太太一個人的佔領結果,在馬丁•路德•金的領導下,民權組織發起了法律訴訟和大規模罷車運動,直到1956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判定在公車上實施種族隔離是違憲的。蒙哥馬利市的黑人罷乘也一直持續到法院命令12月20日到達該市的第二天。整整一年多的罷乘運動中,很多黑人寧願每天步行幾個小時,甚至20英里,當然也有多達300輛黑人志願計程車的支持,只為支持帕克斯太太的幾分鐘佔領、直至不公平的法律作出改變,取得如此一丁點卻意義巨大的社會變革。之後,我們都知道,1968年佔領華盛頓特區的「窮人大遊行」,對美國社會、民主乃至世界的改變和推動功莫大焉。而馬丁•路德•金本人也因籌備此次佔領行動而被槍殺。
在更為廣大的殖民地或發展中地區,甘地模式的非暴力抗爭運動,同樣以各種佔領的抗爭方式推動著民族獨立和民主建設。佔領,最集中體現的,是非暴力的抗爭,就其根本,仍然是一種表達。當然,在威權主義者眼中,如此非暴力的和平抗議,穿透了此前單向度的國家暴力壟斷,形成了平日罕見的國家與民眾的直接對峙,創造了一個與其說是公投時刻或者憲法時刻,不如說是保衛社會的時刻,不能把說對其執政合法性的巨大挑戰。
 
這即是,學生們在立院外牆所書寫的,「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便成為義務」。當幾個政治幼稚的年輕人深覺馬英九政權試圖以潛含特洛伊木馬的服貿協定進行利益交換、對臺灣民主形成威脅,而產生極大的政治不信任,不得不以佔領立法院行動表達抗議。儘管此次太陽花運動,已經持續兩周之久的佔領中,秩序井然,組織有序,平靜溫和,佔領的學生和參與者每日都在討論、學習。可是,圍繞他們的佔領,在台海兩岸仍然展開了許多對佔領的質疑,尤其是各種反動論調沉渣泛起。可是當上個周日,數十萬臺北的普通市民穿上黑衣,走上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支持學生們的佔領和訴求,這種更大規模的佔領,或者說,一次空前的公民自治運動,以及由此展開的政治參與和審議,也許是對佔領的最好辯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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