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目前為太陽花學運義務律師團成員,政大法律系畢業。
佔領行政院當天,我跟新聞中的羅婉婷律師,是同時進去的。羅律師所談到的畫面,我也幾乎都有參與到,新聞中沒提到羅律師的部分,是她甚至自願主動進到衝突現場深處,希望能夠透過緩和在場群眾的情緒,讓想出來、但不敢跟著警察走的民眾,能夠放心的離開,而好幾次,盾牌、棍子、拳腳就在她的身邊揮過。
我就個人的經驗補充一些。
一開始我們進去的時候,大概一團20個人,為了要跟警方溝通之後可能的陪訊,我們穿越人群,經過人群的時候,群眾不停地對我們謝謝、加油,但對我們來說,這群為了理念、願意冒著未知的風險、坐在這邊的群眾,我們一面感佩他們的勇氣跟決心,但一面又擔心要是這是個傷心的夜晚,能不能少掉幾滴眼淚、少留幾滴血、少幾道傷痕,那個當下的我們,只能跟群眾說著「請小心你們的身體安全,你們是國家的未來,謝謝大家,未來這塊土地還需要你們」,很慚愧地,這種平常聽起來都覺得缺少修飾、沒有創意的鼓勵話語,群眾給我們的回應卻是遠超過我們應該得到的。
在進到行政院的建築物內時,當中有一個被留置的學生,突然疑似癲癇發作,在我們亟力地要求跟詢問下,警方告訴我們可以攙扶他至天津街處,我跟另外一位夥伴就一面扛著他,一面跟警方確認那邊是否救護車可以進出,扛了幾百公尺,等確定看到他被醫護人員抬上救護車,我們就回到現場。
接著我們就到了羅律師所說,警方把人拖出去的最後那段路程,剛到的時候,我們就聽到指揮官說「除了蘇貞昌、蔡英文跟謝長廷三個人外,其他直接架離」,這麼明目張膽地指示要差別待遇執法?
接著我們看到更令人難過的畫面,就如同羅律師所說的,許多其實已經在自行走出的民眾,只是因為步履蹣跚、嘴中可能碎碎有詞,或是對警方破口大罵的,就會挨上幾棍、幾腳、幾盾;於是,我們盡可能地在現場跟警方搶人、戒護群眾走出場外,其實很多民眾不是不願意走出場外,他們只是不敢照警方的指示走,你怎麼能相信造成你身上傷口的那群人,會把你指向一個安全的地方?很多人看到了我們,確實更能安心、自在地走出場外。
有人質疑律師在妨礙公務?上面這樣,警察不用搬人、扛人、拖人,群眾也不會因為害怕,而有肢體或情緒上的反應,算什麼妨礙公務?如果我們沒有在現場這樣做,會有多少的群眾在那最後一程受傷?又會滋生多少事後的糾紛?
當然,現場還是有些比較願意試著和平處理的警察,其中一個現場高階指揮官,看到這種情形後,就跟我們說「律師,裡面有群躺在地上的,看你們是不是能去安撫他們看看」,我們雖然認為我們不適宜去「勸離」群眾,但考慮到可能有群眾會有身體狀況、有群眾可能因為身心狀況無法走出,或著是對警察感到極度的恐懼,羅律師、另外一位女律師跟我,決定到比較深入的地方去。
我們進去之後,除了表明身分外,也蹲著跟躺在現場的群眾說「今天你們從這邊站起來、走出去,不是背叛,不是放棄,只是為了繼續明天的堅持,這場仗還需要你們繼續打下去,我們會陪著你走完的!」,有部份的人站起來跟著我們出去了,但也有不少的人回了我「律師,謝謝,但我們還是要在躺在這邊。」。接著「警察不動、我們不動!」、「一起、不退!」的口號跟行動又開始了。
我很無奈,那個無奈是這些人明明知道可能會遭到怎樣的對待,卻還是有著堅持信念的勇氣,我想保護他們的身體不要受傷卻又感佩著他們的信念,於是我跟警察說「那我在這邊陪他們,等他們情緒比較緩和時,看能不能帶他們用走得出去,這樣大家都不會這麼累,也不會再有更多的傷害發生。」。
「不行,時間來不及,行政院要上班,給我搬!」,現場另外一個比較激動的指揮官這樣說,我不知道是我怎麼了還是,但如果有種可以不會讓人受傷、可以自行離去的方法,為什麼不能用呢?我應回去「有比較減少傷害的方法不用,這算什麼?」,有個警察回我「律師,你這是妨礙公務!」,我回「我在這邊這樣用一整晚,你說我妨礙公務?還是你希望你們用得一堆人受傷,事後被告才叫協助公務?」。但我這樣子說也改變不了其他從我身後開始衝出去搬人的警察。
搬到最後,剩下一個瘦小的女生,我跟她說「妳已經堅持到最後了,就跟著我們走出去,這不是放棄,妳可以驕傲地走出去,明天我們還可以繼續一起奮戰,剩下的路我們會陪著大家一起走完。」,「律師,謝謝你,我希望被抬出去。」,我又無奈了,多了點眼淚在眼眶中,「拜託,剩下她一個,你們這邊幾十個人,可不可以好好抬、不要讓她身體拖到地上?」,我跟警方用近乎哀求的語氣,只希望她可以盡可能無損傷地出去,「好。」,聽到警方的答覆,我稍微轉頭看還有沒有其他人時,我一回頭,那女生膝蓋以下全部在地上拖行了幾公尺。「這是拖不是抬,你們懂不懂中文、守不守承諾呀!?」,我氣了,警察這時才把她的腳抬高。
我們看到的尚且如此,我們不敢想像要是我們不在那邊,情形會是怎樣,更不願意想像我們根本看不到的另外一邊。
但我要說警察很邪惡嗎?不,我要說的是人性中的黑與白,就像律師袍的顏色。
我們律師休息的地方,是警察餐廰,裡面的警察除了疲累之外,更多的是看著電視上的新聞直播畫面,一臉茫然,彷彿還在尋找著自己跟自己的夥伴為什麼會動這些手的理由,有警察跟我說「律師,我們很累,而且同伴也有受傷,我也不想這樣。」,有的說「謝謝你們,讓我可以心中好過一些,我只是想做好我的工作。」,還有非常多的人,跟我說「我也知道,這些學生本來都不用這樣子的。」。
盡忠職守、同仇敵愾、對理想堅持等等,這都是人性正面,你我都一樣,但是是誰有能力卻不願解決,讓疲累、不堪、失望、無奈等等的,去消耗了那些人性正面,玩弄著人性,讓前一天還跟警察說著謝謝、辛苦了的人,隔天就被打成全身是傷、流著血?是誰算計了人性,不願釋出誠意?
看著噴水車的畫面,我想著,還好我們抬的那幾個疑似癲癇的,羅律師想找到的那個孕婦,是在我們這邊,而非噴水車的那邊,但噴水車的命令下達時,誰又知道被噴的人會是誰?我一想到要是那個孕婦是在噴水車那邊時,該怎麼辦?我們或警方,誰在噴水時又能夠確定沒有?
天已亮,隨著被留在現場的紛紛被帶到不同的警察局、保安大隊作筆錄,等待整晚的其餘義務律師們紛紛出動,從前一天晚上知道行政院的事件,九點就開始商討對策一直到早上六、七點都還支撐著的律師們,有的在交接,有的還在問哪邊還需要人,我們沒有漏掉一個學生、孩子,讓他們單獨地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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