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降薪可以,但不要把公視也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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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文化部已擬出最新的公共電視法修正案,擬將公視董事長薪資調整為無給職,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一個個人薪資的調整,實質上卻可能牽動公視的治理機制。此種改變若無完整的公視治理政策作為基礎,不僅毫無實質意義,甚至可能危及公視的獨立性,不可不慎。

現行公視法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董事為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換言之,整個董事會只有一人為專任,但董事會的功能與職責卻不可謂不重,絕不只是每月主持一次董事會而已。

首先,董事會代表公民社會決定公廣集團營運方針,監督經營管理團隊的績效,有其一定的責任,亦具一定的象徵,現階段將董事長無給職化恐生董事會虛級化之誤導。特別是西方國家公共廣電的董事會,乃確保政治獨立性的重要緩衝機制,衡諸我國政治生態,更需要有穩固的董事會來實踐上述功能,以此期之於一個全數無給職的董事會,恐屬緣木求魚。

其次,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目前所需處理的業務已非以往單一的公視,尚涵蓋華視、族群頻道與國際頻道,社會上頗多方面亦期許未來公視規模能予擴大,若連唯一專職的董事長都變為無給職,恐不符實際業務所需,亦恐不易找到合適的人選。

再者,其他國家類似董事會組織的負責人雖有兼職者,但它們不是另有專職人員與充足幕僚,就是民主文化相對成熟、問責機制相對健全。英國公視BBC的董事長雖非專職,但每週最少要上班3至4日,目前酬勞為每年11萬英鎊(約台幣500萬),而副董事長與董事每週亦最少需工作2.5及2日,且都有一定的報酬,約為董事長的三分之二與三分之一,更不用說董事會有高達70人左右的幕僚。

至於日本公視NHK,同樣的,目前董事長與董事皆屬兼職,每人每年的酬勞分別為6百與5百多萬日幣(約190與150萬台幣),並設置一名專職監事,年薪逾2千2百萬日幣(超過660萬台幣),整個董監事的幕僚群亦在20人以上。我國若要採取兼職董事制,亦需有完整的配套機制,而非草率的將董事長變成無給職。

調整公視董事長的薪資事小,治理機制的改變事大,請問我們對此做好完整思考了嗎?董事長的薪資多少方屬合理確可斟酌,但若無整體配套機制就要將之改為無給職,其後果令人擔憂。以目前的媒體生態而言,個人不僅建議公視董事長職務宜維持有給職,更建議未來宜直接由行政院長提名董事長人選,而非現階段的互選,以示負責,並免於現在審查董事候選人時的胡亂攻防。

至於外界所擔心的董事長與總經理雙頭馬車問題,則不僅牽涉彼此的職掌界定,更關乎領導的藝術,就董事會的運作機制而言,實乃次要問題。若要解決此一非公視治理上所發生的重要問題,實可以靠其他的方法來處理,不此之圖,反而要冒董事會可能虛級化的風險,不免讓人有捨本逐末之感。不要倒洗澡水時連嬰兒也一起倒掉,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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