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潑糞,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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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七月十八日大埔拆屋以來,陸續發生抗議民眾蛋洗國民黨中央黨部、楊儒門到總統府前潑漆、陳為廷等人到劉政鴻家潑漆。昨天早上洪雅書房的店長余國信,甚至在嘉義以潑糞的方式抗議馬英九。全台各地各種方式的抗議,至今仍在陸續發生中。

我有朋友對於潑糞的事件有所質疑。他擔心,這些激烈的舉措會不會產生反效果。人們在電視上看到了抗議民眾的行為,如果再配合上政府方面的抹黑,反而會對降低大眾對大埔受害者的支持。

關於這點,我的看法是,的確,「反效果」可能會產生,但它不會發生在思慮清楚的人的身上。至少我們應該要求自己不讓「反效果」在自己身上發生。這道理很簡單,就算你無法認同潑漆、潑糞、砸蛋的行為,如果你夠思考清楚的話仍然會知道,這些所謂「激烈」的舉動,跟劉政鴻幹的事情比起來,顯得微不足道。

一個政府浮濫徵收土地、用荒謬的理由詆毀居民、再趁人之危毀壞人民的房屋,人民潑它一下漆、潑它一下糞、砸它幾顆蛋,這不過是在巨人的毛細孔裡施以拳擊,真的有很過分嗎?如果在我們的道德觀裡,連潑漆、潑糞、砸蛋都不能接受,那我們有什麼理由接受劉政鴻用粗暴的手段對待大埔的居民呢? 

也就是說,我認為一個人如果願意用理性的方式去思考問題,即便他可能反對激烈的抗議行動,也不可能因此就反過頭來支持政府。(當然,這個推論是有侷限的,它預設大家的腦筋都很清楚。可是話說回來,如果一個人腦筋不清楚,我們又何必在意他怎麼想?)

其次,我還進一步認為,姑且不論這樣的抗議方式會造成什麼效果,我們仍然應該贊成有人採取這類手段對待執政者。

這是因為到目前為止,政府有太多合法的武器可以欺侮人民,但人民卻沒有足夠對應的反制手段。如果我們在道德上允准有人採取較激烈的方式對待執政者,人民對他們的制衡力量才有可能生效。

從小,公民課本就教我們「主權在民」,說得好像政府的權力來源真的是人民一樣。但是別忘了,我們臺灣的民主只有一半。譬如說憲法上賦予人民選舉的權利,同時也賦予人民罷免的權利,就是為了讓人民在執政者橫行霸道的時候,可以把權利沒收回來。但是,我們真的罷免過哪個執政者?有權力的人刻意把罷免執政者的門檻設得很高,高到我們沒有能力去制衡他們。於是我們總是在無能沒收政客權力的前提下,一次次地選舉,輕易地就把我們的命運交了出去。

這造成的結果就是,執政者總是有恃無恐,他們只要在選舉前一年開始施予人民小惠,其他時間他們愛幹嘛就幹嘛,根本不必在乎正義是什麼、人民在想什麼。因為他們知道──就算你對他們再不滿,你還是對他們沒轍。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還像個小學裡的風紀股長一樣,要異議者不可以潑漆、不可以潑糞、不可以砸雞蛋,這根本是挑剔小惡、縱容大惡。

當然,我也不會支持讓這些激烈舉措合法化,但我至少贊成人民的心中應該建立起一種新的價值觀:當執政者蠻橫不講道理的時候,人民的激烈抗議,應該得到大眾的讚許。有人或許會擔心這樣社會會亂得無法收拾,但我覺得不會──因為激烈抗議者仍然要付出法律的代價。在這個懦弱又總是兩套標準的「守法社會」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畢竟是少數。如果不是忍無可忍,誰會想去幹這種事?

所以我們應該給予這些少數人精神上、輿論上的支持,讓他們繼續躲在社會上的各個角落裡,幹出一些執政者無法預期的事。我們要讓執政者知道,如果你不照規矩來、怎麼溝通都沒有效果,那麼會發生什麼事,就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你如果受害了,也不會有人為此感到不捨。

這可能是在公民權利不完善的情況下,人民僅剩的反制手法了。

昨天早上看到了潑糞的新聞,一直想做張圖來讚許這個行為。可惜我的Photoshop能力有限,能玩的花樣太過陽春。於是我耗了一個下午的時間,回過頭來採用我比較熟悉的傳統媒材:毛筆和宣紙,完成了一幅字,叫做「潑糞,剛好而已」我期許這句口號可以變成一個概念,讓那些歹人好運的執政者生活在隨時可能被潑糞的陰影裡。我寫完還特別問我弟:「這個『糞』有沒有寫得像大便?」我弟說:很像。我這才敢把它放到網路上。

但我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沒問,就是:「這個『糞』字有沒有寫得像劉政鴻?」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沒有答案,就交付公評啦。

至於「潑糞,剛好而已」這句話該怎麼解釋呢?其實它有兩種解釋方法。第一種解釋是,政府幹的事情太可惡了,潑糞的抗議方式在程度上只是「剛好」,沒有太超過。第二種解釋是,潑糞潑到那些人、那些地方,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剛好潑到而已」。

哪一個解釋才對呢?笨蛋,語意是會隨時空環境不同而產生改變的:行動的時候心裡當然要想第一種解釋;被帶到警察局的時候,自然要跟警察說第二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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