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波士頓爆炸案對我國國土安全政策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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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美國所發生的波士頓爆炸案,突顯恐怖主義行動的不可預期,以及難以清楚界定。一直以來,我們習慣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解讀國際關係,縱然全球化成為現代人常用字眼,透過國家來解決衝突仍為主流。恐怖組織與團體實力遠不如國家,為了信仰目標而攻擊特定國家,似乎成為數百年來人們對恐怖攻擊的印象。

不過,波士頓事件讓我們看到恐怖攻擊的變種,不再具有清晰的訴求內容,也沒有嚴謹的組織或團體,愈來愈難去預防與避免,尤其是這種恐怖攻擊的發動源來自於民間,任何公眾場所都可能是攻擊目標,國家若無一套因應機制,恐怕將更難進行危機管理,容易造成處理的巨大損耗。

為因應日趨複雜的非傳統安全威脅,我國在反恐任務上乃由國家安全會議主政,於行政院設置「國土安全辦公室」,專責辦理綜合國內各情治機關蒐集的情資,進行研析和橫向溝通協商,以及舉辦例行性「反恐專案演習」兵棋推演。

在打擊任務上,軍、警、海巡機關分別成立不同任務特性的反恐單位,包括憲兵「夜鷹」特勤隊、陸軍特指部「四零三」特勤反恐連、海軍陸戰特勤隊,分負北、中、南三區的反恐任務;另外陸軍航特部特勤隊(涼山特勤隊)擔任戰略預備隊、化學兵、工兵部隊組編的反恐支援部隊。海巡署所屬特勤隊,主要執行海上脅持等反恐行動,警政署所屬的維安特勤隊,負責反劫機、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任務。

九一一後,美國整合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國土安全的概念也從反恐,擴展到非法移民、犯罪、走私、網路攻擊、流行疾病、重大突發事件與天然災害等面向。

波士頓爆炸案進一步突顯,國土安全不能僅限於議題概念的擴張與整合,更有必要整合公私部門,才能建構出完整的防範、救助網絡,而非僅靠國家獨力為之。相較於波士頓爆炸案,台灣高鐵與立委服務處的行李箱爆裂物案,幸運地並未引爆而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不過卻也再次提醒我們不可小覷全球風險社會所帶來的威脅。

波士頓爆炸案從發生到逮捕嫌疑人的過程,我們看到美國的偵防作為,是以國土安全部為核心,在犯罪偵查方面,動員聯邦調查局、州、地方警察單位投入調查工作;在情報偵蒐方面,美國緝毒署(DEA)、菸酒及武器管理局(ATF)等,提供已建檔之情資,中情局並與俄羅斯情報單位跨國合作,除全面清查可疑犯嫌外,確認整起事件並非國際恐組織所為;在攻堅、逮捕行動方面,由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WAT)負責。縝密的分工與明確的權責,才能在短時間內破案,阻止嫌疑人轉往紐約犯案,避免悲劇重演。

現行由國家安全會議主政的指揮體系,與二00七年擬定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研議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召集反恐專責小組,負責規劃政府整體的反恐指揮體系、情報蒐集與防護措施,國家安全局則為統合協調反恐怖情報資訊之蒐集與處理之執行單位,兩者在業務分工與權責劃分上並不明確。未來《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和《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如何補正、修訂,避免行政組織疊床架屋、權責界定不清,或者仿效美國成立國土安全部,負責後端協調規劃到前端的統籌執行,都是政府當務之急。

再者,如何建立一套政府、民間的反恐網絡系統,才能有效防範恐怖攻擊,維護國家安全。如何建立完善的政府反恐體系,統合所有情報蒐集、犯罪聯防、反恐戰力等維護國家安全的議題,都是我國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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