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網路假訊息制約機制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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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選舉前台灣假訊息風起雲湧地肆虐,至今大多數台灣人仍心有餘悸。是否影響去年的選舉結果,似乎存在甚多想像和討論的空間。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假訊息會影響民眾對事理的判斷,其可能性是極高的。隨著台灣2020大選的逼近,假訊息在各網路社交媒體的傳播,似有逐漸增溫的態勢。據近日《美國之音》報導,指出PTT已經成為中共傳播假訊息的主要工具,正大量在購物網上購買PTT帳號,企圖影響台灣2020大選。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尚看不到對網路假訊息能夠有效制約的作為,的確令人憂心。

拜網際網路的進步神速,社交媒體應用的普及,再加上幾乎是成年人人手一機,各種訊息的滲透幾乎無孔不入。訊息如果是真實或中性的,或許有助於滿足民眾知的需求。要是訊息是虛假的,則可能扭曲民眾對相關人、事、物的知覺,這絕對是對社會的危害。

假訊息所引起的社會問題,當然不限於網際網路這個面向,他如報紙、電視、廣播等視聽媒體,同樣可能發生。只不過出現在這些視聽媒體的假訊息或許較公開而無從遁形,且目前相關的法令也已有相對的節制機制。至於網路社交媒體這一區塊,若出現假訊息,則有防不勝防的態勢。

鑑於假訊息的危害性,如何建立網路社交媒體假訊息的制約機制,似為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此一制約機制的建立大致上需考慮到假訊息出現的場域、制約機制的執行、以及立法的規範這三個面相。

先就假訊息出現的場域來說,它包括常見的網路社交媒體的平台,如臉書、推特、LINE等,以及這些社交平台的使用者。這些使用者可能是假訊息的生產者或傳播者,或兩者兼而有之。網路社交媒體平台和使用者都可能成為假訊息的問責對象。我國目前對網路社交媒體因假訊息的出現,而可加以究責的法令,顯然並不完備。而在美國的《通訊端正法》(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豁免下,社交媒體公司目前尚得以不被視為其平台資訊的出版者。這樣的豁免可能為這些公司提供太多的規避空間。因此,美國國內已有人呼籲,要求社交媒體對其平台上傳播的內容,應該進行合理的監管。由於這些平台皆屬跨國公司,因而台灣在規劃相關的制約機制時,勢必需要有跨國合作的努力。

其次談到制約機制的執行。由於假訊息的性質牽涉的層面極廣,應非某一部會可完全竟事,跨部會的任務編組或許較為妥適。在制約機制的執行,除由權責單位去主動揭發假訊息外,如何建立澄清與舉發通報系統也有其必要。只有全民參與制約假訊息的行列,才能事半功倍。因此政府在教育民眾如何辨別假消息方面,也應責無旁貸。

至於訊息真假的辨別,傳統上經由人力的判定當然不可免,若能藉人工智慧應用的佐助,也是可以發展的方向。何況,目前的社交媒體已出現「深度偽造」(deepfake)的視頻內容。它係利用人工智慧操弄一個人的影像與聲音,而使那個人說他沒說過的話,做他沒做過的事。因此如何利用人工智慧去發現與破解類似的假訊息,已成為涉及國安的重要議題了。政府若能投資可以協助執行這種判別的科技,或有助於讓假訊息的制約事半功倍。

最後,再說到立法的規範,它應該是讓制約假訊息的規劃與執行,得以落實的憑藉。台灣目前當然有若干立法如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可課以訊息傳播者的刑責。由於目前網路假訊息的性質,已不僅止於影響公共安寧或毀損他人名譽的問題,也有可能涉及妨礙選舉、危害國家安全等的疑慮。因此目前已有的法令,實不足以擔負制約錯綜複雜假訊息的產生與散播。行政與立法部門除了可以針對現有法令做必要的增修,以有效反映制約假訊息傳播的需要外,另立專法似乎也是可以善加考慮的選擇。

總之,台灣網路假訊息制約機制的建立,已刻不容緩。它涉及網路社交平台的自律,假訊息傳播者的究責,民眾認識假訊息的教育,判別假訊息人工智慧科技的研發,假訊息制約單位的籌組,假訊息防制的跨國合作,以及相關法令的充實與完備等,林林總總。可見制約假訊息的傳播,豈是可以等閒視之的小事?又豈是可以急事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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