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於2006-2013於瑞士國際組織擔任部門主管/顧問,現任外商公司顧問。
新科市長柯文哲認為官員6點下班幹不了什麼事,前郝市長回應說,9點的時候到市政府看看就知道官員幾點下班。兩位前後任首都市長不約而同,以早出晚歸、苦勞等於產出的農業時代邏輯,來要求講究創意及團隊競合的網路社會智識勞工。
相對於德國將立法禁止雇主於下班時間後為公事打電話連絡給員工,台灣的勞動人權及工作與生活的失衡情況十分令人堪憂。一個員工需要超時工作,只有兩種可:一是工作效率不佳;二則是工作分量過重。前者可透過高品質的在職訓練提昇或勇於轉換跑道來改變,後者則要重新安排工作範圍與目標,及改善與組織內其他人的分工與合作。超時工作,絕對是最糟糕的解答。
領導者若無法明辨員工的價值,反而以是否超時工作來判斷一個員工,那麼員工的重要回應就是久留在辦公室,而非把工作做到最好。以下班早晚而非工作目標達成與否來評斷員工成就, 充分顯示主管領導統御能力的不足。因為只有在無法以目標達成與否來評估員工表現的老闆,才會等而下之,以打卡鐘的早晚來判斷員工是否認真稱職。事實上,那些最能耗在辦公室晚下班的員工,常常是最沒有生產力的,因為對自己的信心不足,不了解自己對組織的貢獻,只好以苦勞裝功勞,以求在組織繼續存活。
台灣職場普遍充滿了『晚下班比賽』現象。大家寧可在八小時上班後,無意義地耗在辦公室,也不願意成為最早下班的人,以避免被上司盯上。比老闆早下班,對許多上班族來說是職場禁忌。這也造成台灣民眾以超長工作而世界知名,但生產力卻落後許多工時相對較短的先進國家。這意味著大量「工作後」的工時,其實是低或毫無生產力的時間浪費,這些寶貴浪費掉的時間,其社會經濟成本相當可觀。
以下是無薪「志願性超時工作」的三大壞處:
一、傷害個人與家庭生活品質:許多台灣家長每天被剝奪與小孩相處的寶貴時間, 只能將小孩送安親班、保母家或才藝班。個人則失去了可以進行自我成長與學習活動的時間。
二、企業營運成本增加:員工沒有生產力的超時工作,只會增加營運成本,對企業完全沒有好處。
三、損傷在地經濟:每天數以百萬計的民眾下班後多待在辦公室一小時,就表示社會上各行各業少了數百萬小時的經濟消費活動。反之,上班時的生產力,意謂必須在8小時內完成工作。準時下班成為普遍現象,進而有數百萬勞工有時間從事工作外的各式活動,將對台灣社會經濟有很大的幫助。
筆者在瑞士日內瓦擔任國際組織部門主管多年,瑞士是全世界效率最高的國家。這些年來與瑞士同事的工作經驗相當愉快,任何事情只要到他們手上,你就可以忘記,因為你完全可以信任他們的績效,完全不需要擔心,這也刺激你成為一個負責又求好的工作人。
瑞士辦公室五點一到,辦公室不是空無一人就是成了happy hour聯誼時間,大家輕鬆交談。高階主管可能留得較久,但大家都認為「上班認真把事情做好,五點到就準時下班」是天經地義,是一種不可侵犯的權利。主管對交待緊急工作給快下班的員工會表達歉意,因為他們尊重員工在工作之外,還有一種很重要的事叫「生活」。
台灣近年來實質薪資停滯,政府卻苦無對策。希望企業加薪,卻得不到企業普遍的迴響。政府也許在短期內做不到提升薪資的目標,但其實大可嚴格執行對企業所謂「志願性」超時滯留辦公室的打擊,將員工超時留在辦公室的責任完全歸咎於雇主,進而讓雇主不允許員工超時無薪工作。因為工作/生活平衡(work life balance)對增加民眾幸福感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民眾賺不到太多錢,但至少可以準時下班,在工作外還有真正個人休閒與成長及重要的家庭生活。
政府要保護法定工時,打擊「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低劣企業經營文化。事實上,政府若嚴格執行「下班準時制」將對企業產生正面影響,挑戰並促使其改善經營管理品質。以績效、而非晚下班來管理企業員工,員工自然會在想辦法在上班時間內提昇工作效率,因為已經無法以生命時間的犧牲來掩飾效率不夠好的問題。
政府不介入,台灣社會就會繼續存在像柯與郝這樣的政府及企業領導人,他們可以自稱是「工作狂」,沒有其他層面的生命多元體驗,也許他們無法也無心正面激勵員工的真正價值,只能在員工離開辦公室時瞄著手上的錶,有這樣的領導人,就會繼續有數百萬台灣上班族,持續玩著「比上司晚下班」這種浪費生命的苦情歹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