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被學術界認為是政治人物,被政治圈說是讀太多書頭殼壞去,想當作家但是藝文界覺得他沒有才華,因此只好繼續在學術與政治之間流浪,並嘗試寫一些風花雪月文章來野人獻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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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國會已經進入第二週,成千上萬的人響應,認為當國會無法代表人民,基於「主權在民」的古典主張,人民可以回收委託予代議士的權力。運動的強度和熱度使警方無法採取驅離的手段,面對政府只想政治喊話,不想實際處理的態度,學生與民眾只得一次又一次的擴大抗爭,這種相互的拉扯,導致這制度的死結越拉越緊。
在回應學生揚言走上凱道的記者會上,總統馬英九再三強調,現有制度就可以解決問題,不需要另闢體制外的新方法處理現有的政治難題。但民眾顯然對馬的回應不滿意,現有的制度如果可以解決問題,佔領國會就不會得到持續性的聲援,星期天也不會有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對政府發出怒吼。
這是2006年紅衫軍倒扁運動以來,國內最大規模、歷時最久的政治抗爭運動。連續兩位民選總統在執政後期都遇到信任崩盤的困境,怎麼不會是制度的問題呢?
第四次修憲後,台灣的憲法增修條文,奠定在半總統制的基礎上,但當初為了怕總統權力過大,拒絕給予總統國會解散權,卻造成了日後政治屢屢陷入僵局的窘境。這個決定並沒有改變台灣的半總統制偏向總統制的趨勢,反而拿走了化解僵局的最重要武器。理論上來說,總統制的優點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缺點是容易形成難以化解的僵局。美國十餘年來發生過兩次聯邦政府關門的窘境,就是總統制僵局的結果。
當初認為是模仿法國的半總統制,卻因為害怕總統擴權的考慮,而忽略了法國第五共和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是因於面對政治僵局時,讓總統擁有能夠選擇解散國會,以全面改選來確認新民意以處理政治危機終局的工具。1981年當選的社會黨總統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使用了主動解散權,取得國會多數,讓左派完全執政。
圖說:法國總統密特朗。圖片來源:網路。
但若因此就認為總統會因此而濫權,那是多慮了。總統必須謹慎的使用主動解散的權力,當他衰弱的時候,他就必須對國會多數表現順服,因為改選指會讓他輸得更慘,比如1993年,剩下兩年任期的密特朗就不敢造次,接受左右共治(cohabitation)的事實。當然,總統也有可能因為誤判而解散國會,1997年的右派總統席哈克(Jacques René Chirac),因為受制於分裂的右派國會而行使主動解散權,但選舉結果卻是左派獲勝,他只能認命接受選舉結果,任命左派領袖喬斯平(Lionel Jospin)出任總理,開始第三次左右共治。
也就是說,台灣在第四次修憲時,因為害怕出現超級大總統而不願賦予的國會主動解散權,實務上並不只是擴張總統權力的工具,它同時也具備了以新民意化解政治僵局的功能。沒有採納這個選項,反而讓總統在政治僵局中可以雙手一攤,說他什麼也不能作。這一念之差,使台灣的半總統憲政體制不僅沒有總統制的制衡功能,也缺乏內閣制的僵局化解機制。在這種政治文化的氣氛中,人民害怕衝突遠勝於僵局,但仔細想想,在政治折衝中,最恐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衝突,因為衝突會有勝敗,勝敗結果也就是終局的解決。在政治鬥爭中,最麻煩的事情是僵局,它會讓整個國家機器全部當機,就像現在的政治情勢。
國會持續的被學生占領,而學生的要求又遲遲得不到回應,最佳的處置方式,其實就是解散國會,全面改選,讓新國會來處理服貿的難題。因為國會屆期不連續,服貿就自動退回政院,所有程序自然歸零重來。政院面對新國會,自然會考慮是否要重啟談判,或是要讓新國會審議既有的服貿協議。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也會因為新國會的席次問題,而有機會解開「鳥籠立法」的憂慮。然而,憲政機制上的不健全,導致了解散國會的不可能,於是整個國家的施政陷入僵局的死結中。
民眾占領國會,並得到廣泛的支持,意謂著現在的國會被認為不能代表民意,而機制上卻不能改選,難道不是憲政制度上的問題?而當今總統,說話宛如跳針,被民眾嘲諷只是重複地在講Z>B,說現有制度就可以解決問題,卻無視於民主正因為他的無所作為與憲政制度上的限制而產生危機。學生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惟今之道,除了總統道歉讓步,接受人民要求;要不然就是以公民憲政會議達成解散國會共識,選出新民意,並交付新國會與多數執政團隊研擬共同修憲職責。只是如果總統有這種勇氣和視野,今天恐怕也不會因為無法回應民意而狼狽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