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友善列印版本
反黑箱服貿的318學運轟轟烈烈,網上的輿論自也甚囂塵上。筆者有很多大陸朋友不解:民主為何沒能解決問題?為何民主了還這樣暴力?思緒一下子靠攏了中共不遺餘力塑造的形象:臺式民主等同於無效率、打架和混亂,這次索性從立法院內打到了立法院外。而3月24日淩晨的暴力清場之後,台灣朋友義憤填膺又心灰意冷,有一位這麽和我說:「對不起!臺灣的國家機器跟中國的一模一樣啊,根本沒有民主!」
 
圖片來源:蕃薯藤新聞(攝影:楊子磊)。
 
筆者倒不這麼認為,且容我這個外人置喙幾句。對于台灣「百年追求」得來的民主,我覺得就算失望,但不能絕望。
 
台灣民主遠未成熟完美
 
首先,筆者認為民主絕非萬靈藥。英國前首相邱吉爾說過:「民主是最壞的政府形式——除了其他所有不斷地被試驗過的政府形式之外。」(1947年)台灣在80年代轟轟烈烈的黨外運動之後,確立形式民主(或中華民國的台灣化),這只能說是告別威權、進入民主。但民主並非一撮而就、有了普選就一勞永逸的,其鞏固和深化需要漫長的過程,民主倒退也屢見不鮮。比如這次被認為蔭庇學生的王金平,從1999年當上立法院院長至今沒下來過,這在民主政體裏算是一個罕見的詭異現象。這次學運,恰恰告訴了台灣人(當然也包括近兩年熱衷民國熱的大陸人)——你們引以為傲的民主遠未成熟完美,台灣已經擁有的民主形式或許並沒有普遍想像的那麼好。
 
其次,現代民族國家的代議制民主已經出現了許多僵化的現象。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批判英國民主制度時寫到:「他們只在選舉國會議員時才是自由的。當議員一經選出,他們便成了奴隸。」在議會設計上,台灣(和香港一樣)是一院制;在選舉設計上,台灣(和美國一樣)是贏者通吃,僅此兩項,顯然不利於「保護少數的權益不受侵犯」這一民主精神。從更廣泛的層面上講,烏克蘭和泰國都是民主失效的例子——一個政治實體中存在兩個價值與利益難以調和、但政治能量相當的群體,矛盾與衝突隨時有撕裂共同體的可能。面對這樣的困境,當代才會發展出參與式民主、審議式民主(香港占領中環背後的理論架構)、基進民主等理論,正是爲了回應盧梭的詰問。
 
台灣民主的結構性瓶頸
 
再者,筆者認為台灣民主之實質是資産階級民主。馬克思在《共産黨宣言》中寫到:「現代的國家政權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産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這帶出了常被忽略、却真實存在的階級面向——政治民主從未有效解决階級矛盾。對台灣政經歷史略知一二者,大概都會同意台灣沒有成熟的左派,不論是思潮抑或政黨。服貿協議(及其背後的ECFA、WTO)象徵的是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剝削體系,這一股新自由主義浪潮幷非僅在台灣攪動驚濤駭浪。1988年台灣520農運、2005年在香港發生的反對世貿遊行衝突、2009年G20峰會時倫敦的示威遊行,以及2008年經融危機後全球風起雲涌的占領運動,反黑箱服貿在某程度上與以上運動共享了價值論述與抗爭路徑。舉例說,以學生為主[1]的反抗者是需要承受衝擊的被剝削者,而以保護中小企業、在地生活模式爲抗爭基調也是對抗全球化的論述。
 
承上,民主在演進的過程中,本來扮演了制衡皇權與貴族的角色(英國大憲章運動),在此後的歷史中,國家與資本時而拉扯、時而合作,形成了令人無力的僵局。前文提到的審議式民主所倚重的主體,其實是公民社會,以期形成國家、資本、社會三足鼎立。此次學運堅决不與政黨合作、拒絕被抹綠的姿態,其實是突出了社會與公民力量的面向。回到服貿,張慶忠30秒闖關所依據的是「首都在南京」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且,在國民黨佔據立法會112席中60席的情况下,逐條審查[2]終究只是走過場。可以說,自1996年台灣確立民主政制以來,轉型正義一直是未盡之業——2•28和白色恐怖、黨外運動懸而未決的眾多命案、令國民黨在選戰中占盡優勢的黨產、快令台灣政府破産的軍工教福利以及隱而不彰卻依蠢蠢欲動的族群與認同——這些合力構成卡住民主深化的瓶頸。
 
有不少台灣朋友常常唏噓于民進黨的建制化,施明德之前更直言不諱說,兩大黨都只認利益不講價值。筆者覺得,與其對這一兩黨制的必然發展趨勢感到不滿,不如做好公民角色。從洪仲丘案的集會、占領立法院都可見社會力量的逐步成型,而衝擊幷占領行政院一舉更有十足的革命意味,不再是對脫離民意的立法權進行糾錯,而是矛頭直指已經陳腐不堪的建制。
 
公民不服從的權力
 
可是,學生的行為破壞了民主的基石——法治,所以學生的行為顯然是反民主的。這句似是而非的論斷其實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更是暗含了危害論的「反動修辭」。梭羅在1849發表了影響深遠的《公民不服從》,影響了甘地、馬丁•路德•金及他們的鬥爭策略,他寫到:
 
民主,如同我們所知道的民主,就是政府進步的盡頭了嗎?不可能進一步承認和組織人的權利了嗎?除非國家承認個人是更高的、獨立的權力,而且國家的權力和權威是來自于個人的權力,幷且在對待個人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否則就絕對不會有真正自由開明的國家。
 
如果沒有公民不服從,而是不論法條是否正義都堅持依法而治,那麼印度就不會民族自決、從英帝國的殖民中獨立出來,同樣,黑人、工人、女人依然不會獲得平等的人權。無獨有偶,海峽對面,爭取真普選的香港人亦依據公民不服從的精神發起占領中環運動,幷在運動中運用審議式民主來確認普選方案。法律確實是民主的基石,但基石之上的民主方是價值追求。更深化的民主,也需要更正義、更進步的法律——一塊更大、更穩固的基石——與之配合。學生爲了突破台灣現時的民主瓶頸而衝擊法治確實是革命性的,他們理應(如同香港佔中三子一般)坦然接受現行法條的懲罰。但同時,他們也正在行使公民權來打造一個「真正自由開明的國家」,他們付出了代價,留給後人的或會是更優質的民主。
 
所以,借用五月天《倔強》中的歌詞,台灣民主的進步雖然磕磕碰碰,可以失望,但不能絕望,前進的每一步都需要勇氣和智慧。行筆至此,請讓我引用下令清場的行政院揆江宜樺昔日的金句做結(屁股決定腦袋、權力使人腐化的絕佳證明):
 
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已是民主體制,但是他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麽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3]。
 
 
 
附注:
 
[1]筆者正在位于台灣新竹市的國立清華大學交換,與多位現場的學生領袖(不少來自清大社會所、人文社會科學系)一起上多個社會學、人類學課程。從他們獲取理論資源的課程中,正好可以理解他們的抗爭模式與訴求。
 
[2]其實逐條審查這一朝野共識本身也只是一種拖延戰術,因為服貿協議並非法律,要麼全過,要麼全否,並不存在A條款過、B條款退回重談的可能性。
 
[3]此段落出自《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12期,2005年3月,頁283。另江宜樺於2006年8月29日投書中國時報的文章《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中有以下金句:如果只因爲臺灣已經將選票普及于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爲憂慮群衆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衆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衆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