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想想】國會最該改革的是什麼問題?─國會怪談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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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國會又幹了蠢事,19日交通委員會審查搏弈條款,竟然沒有讀、沒有詢答也沒有處理,就整包由主席陳根德宣布「逕付二讀」。乍聽之下感到聞所未聞,簡直是繼數會期前衛環委員會召委蔡錦隆在主席台被霸佔的同時,手持無線麥克風衝進來宣布「開會,全案保留送院會,散會」以來最令人驚愕的演出,記得當時我還以為蔡錦隆拿著麥克風是要進來唱「雙人枕頭」。

不過翻查立法委員手冊,因為並沒有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的議事皆以比照院會減半規模行之,自然有很多灰色地帶出現。比如這次用的應該是議事規則33條有關「停止討論」的規定,還是職權行使法第8條有關「逕付二讀」的規定,就莫衷一是。畢竟在沒有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情況下,都是先有行動,才開始找法規自圓其說。

如果要談「國會改革」,難道不應該先談談這種議事規則各說各話的問題?怎麼會想到要去談警察權、提高黨團門檻等剝奪少數黨權力這類航向威權,卻美其名為增進議事效率的「假改革」;並且對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或者缺憾視而不見?

其實,當今國會的亂象,也不是修正國會五法就可以解決的。真正要面對今日的問題,根本上就必須承認第七次修憲所造成的幾個重大缺憾。

其中第一大憾,就是未經計算、貿然減半席次。減半的席次不僅壓縮了不分區立委的數量,更因為必須在一院制國會保障每縣市的席次,導致了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台灣幾次立法委員席次的增減,無論是1997年第四次修憲,為了讓被精簡的省議員有處可去;或者是第七次因應民意討厭國會而來的席次減半,都是急就章修憲,這種修改屈服於現實或者民粹的將就性太高,導致了重大修憲的兒戲化,自然也減損了國會做為最高民意機關的尊嚴。

七次修憲的第二個殘念,則在於「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學理與經驗上必然產生的傾斜,及所導致的得票率與席次率落差。原先規劃「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希望候選人往中間靠攏,但在兩岸這類高度爭議性議題中,執政黨挾席次優勢為所欲為,反而挑動了少數黨面對得票率與席次率差異的先天弱勢,而被支持者期待採取更激烈的抗爭的情緒,進而導致了政治對立的激化。也因此,修憲至今,台灣的國會政情不但沒有朝中間靠攏,反而更向兩端傾斜。

第三個問題,則在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單一」,選區只會有一席現任立委,連任者自然較擁有資源優勢,在選民結構性明顯優勢的選區,主要政黨提名幾乎就等於當選。在北藍南綠的政治現實中,不斷的敗選自然會導致兩黨在劣勢選區都出現人才困境。政治畢竟是需要歷練的工作,現任的縣市長,大多也擁有相當程度的國會經驗,但修憲後因為政治結構的問題,兩大黨在劣勢選區都因為結構斷裂,面臨了提名困難的處境。精英在晉升管道上塞車,不僅導致了政治人物的老化,也推遲了政治人才培育的可能性。

兩黨都想要採取明星空降的方式來解決這個難題,但如果政治這門專業需要一定程度的歷練,空降的明星真的能擔當起重任嗎?看看去年被酬庸為青輔會主委的陳以真在立院詢答不斷跳針的慘狀(該慶幸當時謝金燕還沒出新專輯嗎?),若還有素人敢毫無準備就奢言要定義政治,說說無妨,真要做下去就不免要令人莞爾。有夢最美是一回事,希望會不會相隨,還是需要一些經驗與能力的。

大家都很愛說國會是亂源,對於亂源的成因和真相,卻大多視而不見。很多年前,我剛剛投入國會助理行列,方才就業就發現自己對國會運作一無所悉。我把這個焦慮帶回學校,詢問以前的老師,我們學了那麼多比較政府的立法過程,對台灣的立法制度卻毫無認識,這難道不是學術與現實之間的脫節?老師搖搖頭說,可是大家都沒有參與過國會運作,怎麼有辦法教呢?我乍聽也覺得有理,但離開學校後,我才猛然想起,當年教我們美國國會立法過程的老師,難道有參與過美國國會運作嗎?不禁想要感嘆,這些學理知識如果不能運用,那學習政治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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