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曼德拉?(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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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年後,南非政府宣告將釋放曼德拉,條件是曼德拉必須公開宣示放棄武力。這讓曼德拉陷入兩難。武裝組織「民族之茅」正是曼德拉所創建。「非洲議會」先前的主流路線一直是非暴力抗爭。在曼德拉對武裝革命的堅持下,「非洲議會」的領導階層妥協讓步:不禁止「非洲議會」的成員加入「非洲之茅」,可是「非洲議會」的公開路線仍然是非暴力。曼德拉雖然之前曾經積極參與、也領導非暴力運動。可是宣告非暴力路線不可能成功的,也是曼德拉。暴力行動正是曼德拉入獄的原因。

曼德拉入獄之前,曾經周遊非洲十多國家,尋求資助以建立武裝組織。曼德拉的最後一站是衣索比亞;他進入軍營接受軍事訓練。他學習製作炸彈和使用槍械,學習如何在移動中瞄準移動的目標,全副武裝3小時行軍26公裡。他也閱讀克勞賽維茲的戰爭論、毛澤東的游擊戰略。曼德拉當時對武裝革命頗為向往;他被判刑之後,軍用飛機將他從北邊的約翰尼斯堡載往南端開普敦海邊的羅本島監獄,那是他第一次從空中俯視整塊美麗的國土。不過曼德拉看到的不是錦繡大地,而是某些適合從事游擊戰的地區。

世界輿論在1980年代已和60年代有很大的不同;武裝革命不再受到支持和仰慕。「非洲議會」這時已經因為武裝革命路線,失去許多國際友人和同情者的支持。而且也讓白人政府的武力鎮壓,獲得正當性。

可是曼德拉卻不能公開否定自己的過去,也不能公開宣告武裝路線的錯誤。如果他拒絕宣告放棄武力鬥爭,勢將失去全世界對他的道德支持,同時也將是白人政權的政治勝利,讓它過去數十年對黑人的武力鎮壓獲得正當性。

於是曼德拉透過女兒,在足球場的群眾大會上宣布:「只有自由人才能談判。囚犯無法訂立契約。一個高明的政治修辭,用更高的道德原則迴避了兩難的選擇。其實,曼德拉不久之後在獄中主動寫信給白人政權的領導人,要求談判。後者沒有理睬,他繼續寫,至少寫了三次要求談判。這時他仍然不是自由人。在他長久的牢獄生活中,他也經常和獄方就囚犯的待遇展開談判。他所有的談判當然都不是為了自己。其中一次談判是釋放年老的同志,讓他們得以死在親人的身邊。

除了高明的修辭能力,曼德拉對南非遠景的主張也符合主流的道德價值。曼德拉雖然主張抵抗運動不可偏廢武裝革命,他的理念卻是所有種族和平共存的民主社會。

南非共產黨一位白人中央委員於1955年起草「自由憲章」:「南非屬於居住於其上的所有人,包括白人和黑人。……我們,南非的人民,白人和黑人─平等的同胞和兄弟,共同接受這份自由憲章。我們宣誓,將盡我們所有的力氣和勇氣,共同奮鬥,直到贏得民主。」。

當時「非洲議會」中許多人認為「非洲是非洲人的非洲」,黑人奮鬥的目標是建立純黑人的南非。曼德拉不顧運動內部的激烈意見,寫文章支持「自由憲章」。他將「自由憲章」稱為「議會運動的燈塔,南非人民的啟示。」

白人最後的希望

曼德拉具有何種特質,讓他的同志們願意長期將他當成運動的象徵,即使他人長期在監獄之中,對外界的運動無法掌控?

南非國防部長曾在1981年命令監獄管理人員,提出一份對曼德拉個性的分析報告。監獄管理階層的報告分析曼德拉個性:

動機非常強烈

和別人維持非常友善的人際關係

對權威者的態度是友善和尊敬 (可是也努力維護自己的尊嚴)

能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可是也相當自信

其哲學是務實,智性上很有創造力,記憶力難以置信地好

他相信他的理想,也相信最後的勝利將屬於他─因為自律和主動是勝利的必要條件

報告的總結是「曼德拉擁有成為南非最高黑人領袖的所有品質。

這樣的分析並非監獄管理人員對曼德拉的偏好。南非一位白人女國會議員到監獄探視曼德拉,和他長時間的交談之後,告訴新聞媒體:「這是唯一具有足夠的意志和權威,說服『非洲議會』和政府放棄武力的人,也是唯一有能力創造談判氣氛的人。曼德拉可能是我們最後的希望。」

除了這些性格特徵之外,曼德拉的個性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讓同志和敵人都尊敬他:自尊自尊是被壓迫者最重要的氣質,同時也是武器。納粹的集中營、美國南方的奴隸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這些歷史都顯示:要讓人臣服,只須首先讓他失去自尊。而且,也只有維持充分的自尊,人才能在最極端、最險惡的壓迫中獲得生存的力量。

也因為有強烈的自尊,曼德拉可以用同樣的尊重態度,對待壓迫他、監禁他的人。透過這樣的態度,他要宣示:他所反抗的、所敵視的是制度,而不是人。邪惡的制度讓人和人成為敵人;然而人並不邪惡。結果是,許多監禁他的人成為他的朋友,甚至向他徵詢職業和教養子女的建議。後來當曼德拉終於走出監獄的時候,所有監獄管理員和他們的太太們(全為白人)在門口列隊向他道別。

曼德拉有太多的經驗支持這個看法。他第一次被審判的時候,起訴他的白人檢察官居然在開庭前一天到他的牢房中,對他說,「我今天實在很不想來法庭。職業生涯中第一次,我瞧不起自己所做的事。要求法庭將你送進監牢,我自己都很難過。」檢察官然後和曼德拉握手,希望他平安。曼德拉感謝他,也向他保證,將永遠記得他說的話。

(本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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