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檢肅匪諜與反共自覺運動(三):反共自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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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匪諜」運動雷厲風行推動之下,確實「績效」斐然,每隔幾天就會在媒體上看到匪諜遭槍決的新聞,真匪諜抓到了,但也因受到獎金的鼓舞,以及擔心遭到聯保連坐處分被迫亂檢舉,而造成不少錯假冤案,中國國民黨政權當年「寧錯殺一百,絕不放過一人」的原則,遭受嚴厲批判一點都不冤枉。

從1950年制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後,中國國民黨政權頒布了一堆處理辦法、自首辦法、管理辦法、管教辦法,持續到1980年各項辦法、實施綱要及條例都曾修正,自始不曾放鬆檢肅匪諜的工作,期間由於發生疲乏現象,蔣介石在1960年要求改變宣導方式,決定推行〈反共自覺運動〉。

中國國民黨政權竊據台灣之後,就一路展開各種名目的運動;比方在〈反共自覺運動〉之前,就有1954年中央總動員運動及軍艦建設募款運動、1956年支持大陸武漢學生反共運動、1958年金門馬祖防衛運動、1959年支援西藏反共鬥爭運動、1960年青年文化運動、1962年青年自強運動。〈反共自覺運動〉之後,又有1963年青年自覺運動及毋忘在莒運動、1967年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以及社會改造運動、新生活運動等等。

蔣介石是在1960年下半年要求推行〈反共自覺運動〉,再度號召「自首自新」,可是,全案一直延宕,蔣介石一再催促,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當時的司令黃杰才勉強擬定「反共自覺辦法」及工作計畫,並在同年12月30日召開情報會談,報請蔣介石核可於隔年3月1日實施。

當時,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除了拼命抓匪諜之外,更大張旗鼓偵辦「蘇東啟台灣獨立組織案」,該案涉及數十人,但蔣介石仍緊盯著〈反共自覺運動〉的進程;到了1961年2月25日,黃杰突然上公文說明「原定3月1日公布施行之期限,勢必順延」,他的理由是:一、緊鑼密鼓偵辦「蘇東啟台灣獨立組織案」,實在太忙;二、〈反共自覺辦法〉尚在行政院核議中。

黃杰認為所有準備工作尚需一個月以上才能就緒,蔣介石則批示只能延期一周。這下輪到國防部有意見,認為:一、過去所訂的附匪分子自首自新法令及補充規定甚多,不必另訂辦法。二、要有一個新穎方式的新號召運動,必須比較適合而有效的宣傳。三、如何講求宣傳有效?應找一個適當機會,作懇切之號召,庶免人民莫名原委。

等到〈反共自覺運動實施要點草案〉訂定出來,並將實施日期訂為同年8月1日或11月初,國防部仍然有意見,認為該項運動目的在「藉以團結反共救國力量」,8月1日不適宜,而11月初又碰上1961年國慶及總統75歲華誕期間,以及恰逢聯合國大會後國內外情勢頗值顧慮,因此也不甚適當。最後經過情報會談討論,確定延到1962年3月1日實施為期兩個月。

〈反共自覺運動實施要點〉開宗明義宣示:「為號召曾交接(筆者註,接觸)叛徒,或已受叛徒脅迫欺騙之在台人士,解除其內心擔憂獲得安全保障,有表明心跡效忠國家之機會,藉以團結反共救國力量起見,特發動反共自覺運動。」其主要目的是:(一)揭發共匪之滲透與統戰陰謀策略,(二)擴大宣傳及統戰心戰之運用。(三)掀起一種社會自清高潮,在肅防工作上再作一次有計畫之清濾。

運動策略則是:(一)避免「自首」與「登記」之刺激,(二)強調「化敵為友」、「效忠國家」、「團結反共救國力量」。(三)誘發並迫使潛台匪諜暴露,並藉以澄清匪嫌積案。實施要點明白指出重點訴求:宣傳第一、政戰第一、心戰第一、配合第一、協調第一、準備第一。

這項運動仍然是依據:〈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共匪及附匪分子自首辦法〉第二條,及〈前在大陸被迫附匪分子辦理登記辦法〉第二條。說白了,就是〈檢肅匪諜〉運動的延續,本質及目的不變,只是希望改變宣傳方式以得到更好的效果。

在這項運動中,仍然延續前幾年的要求,前幾年未辦理「自首」或「登記」者,與「自首」「登記」不誠者,均可自動表白。而且擴大鼓勵檢舉的調子,規定「凡確信某人在台有匪諜嫌疑,因缺乏有力證據,而有向政府報告之必要者,亦可自動表白,以免涉及知匪不報之嫌」、「如檢舉匪諜有功,並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優予獎勵之」。

「反共自覺」表白的事實,無論其發生的時間,包括中國國民黨失去中國政權以前,其發生地域也不僅指臺灣,中國、國外都包括在內。時任警總政治部主任的王超凡中將親自主持記者會,公開喊話:「反共自覺運動的基本精神在於:以自覺來瓦解中共的滲透,以表白來顯示反共的行動,以團結來打擊中共的統戰。」、「⋯⋯受叛徒脅迫、欺騙的人士,趕快覺悟,自動表白。」

跟前幾波一樣,全台上上下下都被動員起來,機關學校三番兩次接到指示舉辦多次反共自覺運動宣傳會報,公營事業當然不能例外,連大型民營事業都要舉辦宣傳會報,宣傳方式真的比前幾波更多樣,像本文附圖的二水國小,還很特別鄭重辦了「響應反共自覺運動遊藝會」。

兩個月推行期限即將屆滿之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依然重演樣板的戲碼,由政治部陪同附共份子李龍寶舉辦記者會,說明他過去受中共欺騙迫害的情形,盛大展示在〈反共自覺運動〉號召下的成果。

其實,這次〈反共自覺運動〉主要的重點是放在軍中,當時的總參謀長彭孟緝曾公開報告實施成果,截至1962年4月30日,表白人員共計337人,其中,自動表白者306人,被檢舉者31人;如以單位區分:陸軍173人、海軍24人、空軍35人、聯勤29人、警總43人,國防部及直屬單位33人;如以身分區分:軍官106人、士官兵192人、學員生4人,非軍人35人(包括聘僱人員、文職人員、軍眷、金馬地區漁民及軍人監獄在監人犯等)。

彭孟緝高度肯定此一運動的成果,不但澄清積案44件,還獲得重要新線索21件,後者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在後來幾年持續清查涉嫌分子、檢肅殘餘匪諜。彭孟緝的說法是:「此類份子尚未根絕,以後於適當時機仍有繼續辦理自首自清之必要。」

從二戰終戰到中國國民黨政權敗逃台灣,由於它在中國與中共的複雜關係,以及整個情勢演變過程對於軍心造成非常微妙的影響,透過自首自清進行內部分子的清查勢所必然,因此,它對軍中才會一再實施針對匪諜、附匪分子的各項行動。

比如,國防部1950年9月舉辦第一次的〈潛伏國軍內匪諜自首運動〉,1951年6月16日又頒布〈共匪及附匪分子自首辦法〉,1955年的〈國軍內被迫附匪分子登記辦法〉及〈國軍中曾被匪誘迫人原登記辦法〉,此後軍中又辦過被俘歸來人員登記、新生兵調查登記、經常性實施人事調查。此外,還特別針對1951年以後由越南、滇緬兩處來台的官兵,及另由港澳等地來台志願參加部隊人員的清查。1956年4月,又訂定〈國軍安全調查辦法〉,進行常態性加強軍中保防工作肅清匪諜與不穩分子。

這幾年中清理出來送辦的案子不少,如發現附匪情節重大或因現職重要者就列入專案偵查,舉一個比較特殊的案子,1955年那一波中有一位國防部通訊局上校組長錢克順,他曾在1953年辦理「歸來」(由匪區)登記,但仍與在中國的家屬常有通訊,因而1955年9月考取留美審查時未能獲准出境,當年又辦理自新登記,為了交心,卻提供其弟錢克顯被中共派來台灣工作的線索,錢克顯夫妻都由保安司令部扣訊審辦,判決死刑槍決,留下五名子女,而錢克順也由蔣介石指示調離通訊局。

經過幾波清查,為了檢視歷年未結的匪嫌線索,又有〈線索防諜情報清理辦法〉,清理前共有2,043件,清理後,軍中線索有1,237件,則繼續偵查處理。後來在台灣徵兵越來越多,更對徵調入營、改服現役的補充兵及預備軍官,進行嚴密的「清濾」工作,並對每一個入伍者建立安全資料,退伍後該項資料又密封回到地方警察局的保防單位。

至於民間肅奸防諜的成果,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前身的保安司令部時期,曾經統計指出,1949年度89件、人犯417人。1950年度,奸匪案210件、人犯1486人:奸嫌案454件、人犯1290人。1951年度,奸匪案241件、人犯1004人;奸嫌案462件、人犯891人。1952年度,奸匪案125件、人犯722人;奸嫌案295件、人犯561人。總計那四年共辦理了1,876件、處理人犯6,371人,實在是相當可怕的數字。

從1950年的〈匪諜自首運動〉開始,歷經〈檢肅匪諜運動〉(1951年)、辦理被匪誘迫登記(1955年),到〈反共自覺運動〉(1962年),由於是在全台鋪天蓋地的實施,辦理的主要機關除了國防部的總政治部、警備總部(含保安司令部),派出眾多特務到處搜捕之外,台灣警務處的保防人員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舉1952年為例,該處保防組兼專職人員就有15,526人之多,分成3,839個小組,遍布全台每個角落。

當年,光是進行台灣省政府暨所屬機關人事清查,就對總共37個單位的115,113人徹底翻攪過一次,結果被認為「絕對忠貞」的只有15,750人(只占13.68%),「言行可靠」者82,861人,也就是說還有15%的人需要清查,中國國民黨政權後來不但繼續做過幾次縮小範圍的清查,而且在各機關各單位都設置保防人員,經常性實施人事調查。

清查涉嫌滲透的中共分子、檢肅匪諜等工作,確實是不可片刻鬆懈,中國國民黨政權當年的作法之所以遭到詬病,是由於有不少案子受到辦案人員的「急功好利」而傷及無辜,搆陷、牽強附會、屈打成招所在多有,整個社會經過週而復始不斷推行的檢肅運動與措施,竟出現「恐共症」的極端。等到解除戒嚴、撤銷戡亂,走向開放、民主化,「恐共症」反而成了諷刺的詞語,慢慢地,跟中國的接觸趨於頻繁之後,台灣人民的心防瀕臨瓦解現象,再加上中共對台滲透更甚往昔,以及透過民主選舉卻讓親中政權開大門的錯誤政策得逞,台灣於是陷入較之過去更重大的危機,因此,如何凝聚全民共識重建心防、鞏固國安,實在是當前最最緊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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