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這是我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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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匱乏的國家。政府沒有錢,所以就想到當年「接收」很多地,可以收回來BOT做無本生意,不僅可以套現還能作個面子給財團大亨;人民沒有錢,住在繁華大都市的陰暗角落裡,被歷史與黨國遺棄數十年後,終於被重新憶起,顛沛流離、拼死拼活總算保住的餘生,最後一站竟然是要到法院報到。

這是一個不義的國家。司法之威,重如雷霆萬鈞,然而司法人員不像正義女神蒙著雙眼審判,難以排除既有社經地位與權勢差異的影響,因而自我精神分裂也不令人意外,遇到弱勢者,就雷厲風行;遇到有權者,卻是雷聲大雨點小。

 「拆屋、還地和賠償不當得利」,我們的司法體系威風凜凜,宣判華光社區的居民此後無枝可依,倘若想省下數十萬元的法院強拆費用,就必須親手拆除當年一磚一瓦自力打造的容身所在。

 這是一個無情的國家。華光社區一案,涉及之公務員眾多,倘若歸咎責任,則皆曰:「依法行政,不得不然」,然而,真是如此嗎?查閱財政部《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一條就明白寫出主管機關要收回土地有四種方式:「協調佔用者騰空遷讓、協調地方政府以違建拆除、訴訟排除和其他適當處理」。

關於如何處理舊有違建社區、重新活化國有土地,顯然「訴訟排除」從來就不是唯一正解,多種可能路徑正是律令留待行政裁量審時度勢的明文授權,一言以蔽之,國土活化從來不等於告他全家。

雖然如此,這仍是我們的國家。臺灣自古便是移民社會,甚至中華民國本身就是遷佔者國家,殖民歷史背景下多元族群交織互動多時,好不容易才摸索出臺灣今時今日的生活方式,島上的人們不會不明白流離的苦與安居之幸。

或許藍綠惡鬥與中國崛起使我們陷入憂慮,22K、無薪假與高房價更讓我們擔驚受怕,但走過迢迢長路的我們應當沒有匱乏至此,必須依賴出售正義與友愛來換明日的溫飽。

縱使我們不能愛鄰如己,至少我們應當同意,在偌大的進步都市裡留住一小塊歷史的殘餘,那些被黨國遺棄的或在社會中落敗的我們的鄰人、甚或就是我們自己,能夠有遮風避雨的所在,度過雖不完滿富足但仍有理由懷抱感謝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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