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關鍵不在稅率提高,在「以腳投票」關心稅款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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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屋稅議題引起一股軒然大波,許多民眾都說,我的房屋一直在折舊,為什麼每年的房屋稅基一直上升、甚至連稅率都要調漲?

事實上,這就要回歸到財產稅的課稅意旨了,地方課稅目的是要因應公共支出,也就是說,政府提供地方公共建設、人身保護及產權保障,讓我們的生活品質提升,因此我們必須支付代價,像是合法保護費的概念,合情合理。

現行房屋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房屋稅=房屋現值 × 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 × 面積 ×(1-折舊年數 × 折舊率)× 路段調整率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 ×(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之加減額

其中,台北市於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如果被認定為高級住宅,則房屋現值要以(1+地段率)加成計算,這部分可能是比較容易引發爭議的地方?

其中,路段率的調整,這部分可屬合情合理,部分路段因發展較為繁榮,可以說是所有權人對於財產安全保障、人身保護的需求較高,以及公共設施水平較佳,因此徵收較高的稅金來因應公共建設與服務支出,是一種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係屬合理。

只是,台北市將高級住宅加成,歸屬到房屋現值的計算,根據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法是「由於高級住宅與一般房屋課稅之評價標準相同,高級住宅較鄰近一般房屋的房價貴很多,其稅負明顯偏低,為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更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房屋評價及稅負能力,同時防杜高所得者透過購置高級住宅規避遺產及贈與稅,期使課稅更趨公平合理。」

若以前述觀點來看,前半段的說法屬於財產安全保障的需求較高,尚屬公平合理,至於杜絕避稅的部分,似乎有點過度解釋了豪宅稅課徵目的,難免造成所有權人的不平衡,這部分的立法意旨值得進一步檢討,也許這可以是房屋稅的徵收原因之一,但是列入「房屋現值」的計算調整,似乎有點過度解釋。況且,比起購置高級住宅,更多投資人會選擇購買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來避稅。

而稅率的部分,自用住宅的稅率依然維持1.2%,且多數縣市允許的自用住宅持有戶數為三戶,因此對於多數人而言,房屋稅的負擔並沒有特別加重,僅有房屋現值的部分因為路段調整率的提高而造成稅負加重。

另外,若以較現實的觀點來檢視豪宅稅,對於許多富人而言,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的不動產持有實質稅負相當的低,所有權人並不在意這些持有成本,甚至認為符合政府高級住宅定義的房屋,就像是政府替自己的住宅貼上「豪宅」標籤,反而更加具備炫耀性與指標性。因此,對富人而言,擁有一間政府認定的「豪宅」,就算是要被課徵較高的稅賦也沒什麼關係。

至於路段調整率的調高,則是為了要因應地方公共支出成本的提高與生活環境水準的改善。換句話說,我們繳納更多的稅是為了因應物價與環境水準,對於自用住宅的所有權人,實際影響也並不大。

對於納稅義務人而言,稅負提高了,我們更應該「用腳投票」(voting by foot),這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查爾斯·蒂伯特(Charles Tiebout)提出的理論,是指在人口流動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轄區政府、轄區間無利益外溢、信息完備等假設條件下,由於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情況,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也就是說,居民可以「用腳」(指遷入或遷出某地)來給當地政府投票。

因此,我們更應該在意的是,納的稅變多了、生活水準是不是真的有所提升呢?納稅屬於義務,監督政府施政效率更是全民的責任,自己的權利自己捍衛,繳了更多的稅,就應該享有更安全美好的生活環境,當生活水準提升了,也代表地方的競爭力提升,也就是說,我們應該關心我們繳納的稅到底有無被妥善運用,有沒有回饋到我們身上,這是比起稅負高低,全民應該要更加關心的議題!

關鍵字: 稅金財產稅豪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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