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應佔課綱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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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有十多名作家、學者赴立法院抗議新版國文課綱的古文比例太高,恐有阻礙台灣文學發展,降低青年自我認同感之虞,詩人鴻鴻甚至痛批將古文比例調得太高,是「很不健康的行為」。抗議的學者專家呼籲教材應增加較高比例的台灣文學與現當代文學,以深化台灣文化。

然則古文、今文應佔課綱多少比例才算合理?或者依提出抗議的學者訴求,「台灣文學」及「當代文學」應該佔有多少分量?一旦涉及其人所謂的「文化」、「認同」等敏感議題,原本這個即已不易拿捏的比例原則,立馬會顯得更複雜而難解。關鍵即在於,什麼是「台灣文學」?什麼樣的台灣文學才能提昇年輕學子的「自我認同感」,又足以深化「台灣文化」?

一般而言,文學可分「口傳」及「書寫」兩大部份。而所謂的「台灣文學」,若吾人以「在這個島嶼上所創作、流傳的文學作品」為定義,那麼歷史上至少可涵括西班牙、荷蘭佔領期,鄭氏時期,清領時期,日治時期及1949國民政府遷台迄今;而族群則至少包括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及後來所謂的「外省人」。這些人在過往歷史中所創作的口傳或書面文學作品統稱為「台灣文學」,其牽涉範圍之大,可想而知。

而即使我們牽就現今「國文」課的性質而將前述範圍縮小一點,只限於以華文書寫的作品,那麼所謂的「台灣文學」,數量之龐大、主題之複雜、歷時之久遠,依然十分可觀,且絕對跨越古文及今文兩大領域。例如清道光年間聞名北台的「潛園」主人林佔梅及「北郭園」領主鄭用錫,他們用古文所創作的詩文,難道不算「台灣文學」?而郁永河《裨海紀遊》中所羅列的《台灣竹枝詞》與《土番竹枝詞》(根據學者據翁聖峰的統計,清代台灣的竹枝詞共有作者42家、48組,作品616首,一直到日治時代都還有作家在創作,如賴和),又算不算「台灣文學」?筆者相信不會有人否認,而這類以「古文」所寫成的台灣文學,數量可不少。如果要強調「台灣文化」,國文課綱豈可不採納?然則比例又該佔多少?

至於「當代台灣文學」,雖然時間斷限較短,但類型卻一樣複雜得令人頭痛,也未必容易與所謂的「中國文學」(不論今古)劃開。最好的例子就是1950年代在島內所興起的「反共文學」,代表作家如朱西寗、司馬中原、段彩華、潘人木等人,王藍知名的作品《藍與黑》及李榮春的《祖國與同胞》,也名列其中。這些不乏名家的作品若以1970年代以後台灣寫實文學的立場看,其與所謂「台灣文化」的牽連實遠不如受「中國文化」的影響,但它在台灣發生,反映一個時代的特殊情境,要談「台灣文學」,似乎也不能獨漏。至於它能形塑多少年輕人的台灣認同感,則屬見仁見智了。

此外,讀者也別忘了,很多台籍、深富台灣主體意識的傑出作家的作品,受到中國古典文學的影響甚深,知名詩人楊牧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同為詩人的陳義芝對此已有深入的闡述,筆者就不贅言了。重點在於,所謂「台灣意識」或「台灣認同感」的培養,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文學作品來挹注?少一點「古文」的薰陶、多一些「台文」的滋養,台灣文化便較能得到深化?

站在一個中國古典文學研究者與教育者的立場,筆者也認為新課綱將古文比例調高到62%(加上基本文化教材後則超過70%),並不是很妥當的作法,但理由卻不是「文化認同」的問題(因為太複雜),而是純就教學經驗而發。雖說古文學習有其文學、歷史及文化傳承上的必要性,對寫作也甚具助益,但畢竟其語法結構及文化情境與現代社會的隔閡較深,學習相對不易,如果授課比例過高,容易造成一般學子對國文學習的興趣降低,甚至生厭,反而削弱了語文教育的成效。如此一來,若說主政者認定閱讀可以形塑主體性,想藉調高古文授課比例來加強學生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認同,進而達成某種政治目的(例如「一個中國」思惟),恐怕也將適得其反。

相對的,欲用提高「台灣文學」比例的訴求來對治偏厚「古文」的政治意圖,立意雖好,但卻也免不了治絲益棼,光是台灣文學該怎麼選就足以吵到不可開交。或許,解決此一爭議最好的辦法,是大家真心為下一代著想,讓語文教育多一些藝術與情意的陶冶,少一些政治意識形態的企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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