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華光末日:全區拆遷將至,居民罰款難題未解

友善列印版本

華光社區即將在八月底面臨全區騰空的命運,居民不僅沒有受到任何安置保障,被迫拆屋還地之外,更有數百萬的不當得利需要償還。筆者認為,社區形成乃過往時空背景下,政府長期缺乏適當住宅政策,加以疏於管理國有土地所致,不應讓社區居民單方面承擔所有責任。

法務部作為土地經管機關,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逕以訴訟排除的方式驅趕住在國有土地上的居民,並要求其償還不當得利,計算方式以該房舍土地面積過去五年的價值,加上判決後到拆遷日間的土地使用補償金,同時有百分之五的利息累計,有些居民的罰款已達上百萬。然前述法令僅為行政機關內規,法律位階甚至不及行政命令,在清理國土相關事宜上,更完善的法令付之闕如,造成行政機關選擇性適法,且有公法(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保障)遁入私法(民法)。而政府在強制執行時,若是沒有現金,便以凍結帳戶、拍賣股票或是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作為催討方式,其目的也在於製造居民壓力,迫使其拆屋還地。開發政策的背後,是政商合謀包裹著的巨大利益,面對國家的威逼,居民可以說是毫無招架之力。

不當得利造成了居民經濟生活沉重的負擔,更是政府忽視華光社區形成的歷史脈絡。華光社區是由戰後移民與城鄉移民聚集形成,早在日治時代就因刑務所宿舍而形成聚落,在國民政府遷台後,司法系統相關公務人員進駐該區,在諭令分配或長官默許的狀況下,因空間不足而自行搭屋。一九五六零年代經濟快速發展,大量城鄉移民湧入台北,自然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中,房價相對便宜的違建聚落定居。因此華光社區不僅見證了國家的戰後遷移史與經濟發展,近年來房價飆漲、土地炒作嚴重,社區的存在亦凸顯了政府長期缺乏適當的住宅政策的事實。

居民是否真有「得利」的事實尚待討論,而外人經常質疑居民佔盡交通與學區之便,殊不知早年此地比鄰台北監獄,是眾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域,居民落腳於此並非著眼於便利公共交通設施,而是聚落形成後已久,該區方才成為台北市精華地段。居民並不是無緣無故霸佔國有土地,而是依循城市發展的軌跡自然形成聚落;政府要求人民返還不當得利,將責任歸諸居民,絲毫不顧及自身在都市發展過程中所應扮演的積極性角色。試問:指責居民霸建國有土地「不當得利」的同時,政府多年來的消極卸責,以及今天為了都市開發製造許多「無殼蝸牛」,又該如何追究?

筆者認為,法務部應視各家戶經濟狀況減免不當得利,收取方式應更貼近居民的生活需求,例如根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考量當事人生活所需、提供分期攤還等措施,避免巨額不當得利使居民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減免不當得利並沒有增加額外的行政負擔,只是希望政府正視社區形成的歷史過程,與其中自身的責任。如此才能在都市發展與居住人權中取得平衡。

[新聞]:【短片】華光突襲 中正紀念堂蓋黑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