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父母決定」嗎?Think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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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平權辯論中,最詭異的現象就是反對者一直把不相干的性別平等教育拉來批判,他們最主要的口號是「子女教育,父母決定」。這個口號有好幾個問題,首先,它強調以「父母」身份為主體指導教育,而不是以孩子為主體。我國《國民教育法》和當代主要教育理論都強調教育的民主化,以學生為教育主體,所有其他人則是扮演協助學習的角色,但這個口號不但特別特別強調「父母」的身份,甚至是一個具有決定權的角色。如果我們同意這個口號,不管教育工作者、學者提出再多專業意見支持性平教育也都是枉然。

第二,這個口號有一個隱藏的異性戀邏輯:父母預設是異性戀的,孩子也被預設為異性戀,而且性別氣質符合常規,最後教育內容也必須是完全異性戀的。因此這個口號真正說的是:「(異性戀)父母決定(異性戀)子女(異性戀)教育」。如果你聽過一些性少數的成長故事,你會立刻知道這種強迫異性戀常規的成長環境正是許多同志生命悲劇故事的起源。

這個異性戀邏輯呼應了他們批評性平教材中「異性戀霸權」一詞。反同者認為這個詞讓異性戀感到不舒服,並誤導學生仇恨異性戀。他們嚴重混淆「異性戀霸權」和「異性戀」兩個概念:批評異性戀霸權並不等於批評異性戀個人,討論異性戀霸權更不等於反對異性戀個人或異性戀的性向。「異性戀霸權」是一個概念工具,幫助我們理解日常生活中以異性戀為中心的社會秩序,讓我們看見異性戀和非異性戀者的經驗差異,而不是一味強迫性少數演出異性戀的戲碼。「子女教育,父母決定」口號預設的異性戀邏輯就是一個霸權的展現,完全排除同志家長和青少年。

第三,這個口號混淆一般家庭生活的教育和教育機構的教育。孩子課後、寒暑假要學習什麼,父母當然可以跟孩子討論決定。然而,當孩子去學校上學,使用的是公共的教育資源,包含校園、教材、師資、教育人力培養,既然這些資源不是由父母負責提供,也就沒有理由推導到「父母決定」的結論。我不是說家長不能批評學校教育,家長當然可以從他們的觀察提出建言,但在討論公共教育內容時,我們討論的是一整個年輕世代的教育,而不是個別父母對於子女的教育。

國民教育的資源是來自於全國公民,包含所有支持性別平等理念的公民納稅錢,所以性別平等教育是一個全民的公共事務,一再標榜「父母」身份的優先性並無助於社會溝通。若有人要堅持「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字面意義,我國法律也有保障在家自學,這些父母也可以依法申請在家教育;沒有使用公共的教育資源,也就不必跟其他公民商量如何共同教育下一代。

最後,這場從婚姻平權延伸到性別平等教育的辯論讓我想起很久以前曾被問到:「你會希望你的孩子是同志嗎?」

我的回答至今仍然一樣:「我只希望我的孩子成長在一個對同志(以及女性、殘障、窮人等弱勢邊緣者)友善的社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