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輓歌——華光社區啓示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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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讀起:〈城市的輓歌——華光社區啟示錄(上)〉

華光社區,被依法剝奪的居住正義

如同高氏夫婦一樣,許多人因為沒有能力搬離現住的華光社區,存款帳戶被政府凍結,不當得利、土地使用補償持續累加,生活和居住面臨嚴重困境;更有些家戶,老人年金無法領取,兒女每月薪水被扣繳1/3。他們眼前只有兩條路:繼續住在華光,繼續過著收入不足以養活一家大小的生活;或是搬離,但現實條件是經濟能力不允許另行租屋,抑或是老病殘窮,無人願意出租。

 

面對這樣的困境,旁觀者也許懷疑,居民情況若真的如此嚴峻,執政單位怎麼可能放任悲劇發生?城鄉移民是都市發展中最基層的勞動力,今天我們如何痛下殺手,讓這群底層的民眾流離失所?但我們的國家真的做到了,歷經多次抗爭與陳情,每每得到的回應都是「依法行政」。

政府說依法,法務部可以向違建戶索取高額不當得利。即使在四十年前,這樣的違建聚落實際上解決了台北市的人口問題。民國 52 年台北進行過的唯一一次違建普查調查表顯示,當時約有31.5%的家庭居住於違建之中。由統計可知,民國52 年和民國59 年為兩次城鄉移民的高潮,此時台北市人口超過一百萬人。且由於市政府深知這些違章建築有其來由、功能,因此並沒有強力處理。而過去四十年來,國家因行政怠惰,不僅未曾為居民另謀安置,也從未告知當地住戶,在國有地上建屋居住乃違法行為。

政府說依法,對於社區弱勢與貧窮家戶將轉介社福協助,此舉並沒有辦法將整個社區納入考慮之中。對於地方政府的社會福利部門而言,在社會工作者人數有限的條件之下,只能針對符合法定資格的法定弱勢者進行協助;這些人主要為:低收入戶、老人、領有殘障手冊的身心障礙者、以及其他高關懷家庭。

社區中的人們因此被一分為二,一邊是「應救助」者;另一邊是有需求卻無法獲得救助的「一般」居民。再加上社會工作者人力缺乏,這種以個人為服務對象的工作模式,其實是台灣社會福利的主流方法。這種服務無法提供一個整體性的、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在華光社區的案例中,所謂依法,其實是把人們推入服務依賴的深淵,讓人難以翻身。

政府說依法,卻忽略我國社福體系中,對於居住權的保障存在嚴重闕漏。目前適用於社區的社會福利主要法源依據,不論是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是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居住或住宅等權益的保障,皆存在許多曖昧不明之處。不僅法條內容空泛、同時亦缺乏相對應的地方主管機關。況且,地方政府的社會部門也缺乏足夠資源進行安置,其他合宜住宅或國宅不是處於興建階段、就是已經大排長龍。在這樣的條件下,社政機關能提供的幫助,不外乎提供等候承租國宅,價高且要等數年,緩不濟急、杯水車薪。

政府說依法,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國土開發對於違建戶並無安置或補償之義務。即使1990年以前的都市更新案,違建戶大多可得到合理處置。

不可否認,我們的政府「依法」,剝奪了少數人的「居住正義」。

華光居民沒有資源,沒有能力,去對抗一個官僚式國家,去抵擋不正義的依法行政,猶如螻蟻只有被輕踐踩踏的命運。

作為旁觀者,我們可以選擇用事不關己的角度看待,這些發生在周遭,少數弱勢者基本人權被剝奪的事件。但若是華光社區受到迫遷,我們便是在默許政府的惡行,縱容國家規劃出更多枉顧人權的都市計畫。

今天,台灣各地尚有多處老舊眷村、違建聚落,光是目前正在開發的,連同紹興、華光社區在內便有六處,分屬不同的經管單位。而台南、高雄、屏東一帶,亦有不少由國防部經管的眷村居民面臨類似的問題。若是沒有一個適當的處理法案以及適切的行政作為,將來勢必引起更大的社會動盪,國土活化、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也將被蒙上不良觀感。

或者我們可以選擇,關心華光社區,關注政府如何做出後續處理,並在需要時挺身而出,讓政府這個人民公僕意識到,為國為家奉獻了大半生的居民,不是政府能夠隨便犧牲的即棄物品。

二月底即將有各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依照立院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政府有責任依照兩公約檢討既有法規、編列預算保障人權。在2/6的陳情中,財政部代表說「我們不管(兩公約)那個的。」讓「人權立國」變成反諷的口號。兩公約中明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即使是所謂的非正式住區(違建聚落),其居住權仍應該被保障。即使有拆除之理由,政府仍應極力提供資源、保障平等協商談判之程序。

因此,如果要讓台灣不要再發生類似華光的案例,我們不能再如過去幾年來單純的華光居民,去相信政治人物的口頭承諾或政策支票。我們需要針對國有財產署的國土管理政策、法規、命令進行全面檢討,並限縮國家使用「訴訟排除」這種手段來清理人民。相對於地方自治基本的違建拆遷補償,反觀中央付之闕如。故中央的公共工程或國土活化政策,也應有類似的法源必要措施。

這一切都必須以正視歷史遺緒、保障居住人權為目標。並且,我們也必須洞察今日行政院國土活化政策中的政商關係、財政結構,否則人權永遠將淪為資本利得與金權政治的犧牲品。

最後,我們希望大家能看見華光居民的訴求:

【一】政府應提出安置計畫,妥善安置華光社區居民。

【二】撤銷不當得利,及相關強制執行措施。

【三】國土計畫應納入民間參與,反對官僚黑箱作業。
 

【延伸閱讀】

◎張勝涵  華光,這是我們的國家

◎李秉芳  華光,臺北將失去的光

◎江昺崙  落草正義─違建、拆遷、華光(上)

◎江昺崙  落草正義─違建、拆遷、華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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