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議──思慮週詳的策略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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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因產業不同而改變

政府的產業政策就如企業的策略一樣,本質上深受產業技術與市場需求特徵影響,沒有一套企業策略可以適用於各種不同產業的企業。同理,也沒有一套政府的產業政策可以適用於所有的產業。因此,不論企業或政府的策略都需要精緻的客製化(Customization)設計。

關於新政府的產業政策,根據策略經濟的知識,本文提供五個不同於產業政策的傳統看法,供新政府施政參考:

一,策略配適(Strategic Fit

企業的策略失敗源頭常常在於企業內部各種功能性策略無法與之搭配,這些功能性策略包括技術取得策略、製造策略、行銷策略、以及支持以上策略的組織設計策略、人才培育策略、財務策略與採購策略等。任何一個環節出錯,策略成效就大打折扣,甚至一敗塗地。簡單地說,策略失敗的原因不外乎選錯策略,也就是組織或國家往未來走的方向錯誤,或功能性策略錯誤,也就是俗語所謂執行力差。至於那些不入流的領導者,策略方向與功能性策略全盤皆錯,天下就亂成一團。

同理,產業政策不只是經濟部的政策而已。從國家整體的政經發展目標與策略,到經濟部、教育部、外交部、內政部、文化部與國防部等各個部會的功能性策略,到各個部會的任務分派,首長任命,都須環環相扣,彼此搭配。

以過去八年馬英九國民黨的施政為例,其產業政策與政經發展目標,完全背離。馬英九政權的產業政策雖然標榜往前走的創新策略,但是馬英九政權的政經發展真正目標卻是「終極統一」,他的各種功能性政策全部走向與中國這種落後經濟體制結合的倒退方向。就是這個馬英九國民黨政權過去八年的策略失調問題,導致台灣經濟的負面效果已經一一出現。

二,產業政策必須根據不同產業技術特徵差異來制定

產業技術特徵分成兩種:顯性的與隱性的技術知識特徵。扶持這兩種不同技術特徵的產業,政府相對應的政策會有非常大的差別。顯性技術特徵產業,例如:IC設計產業,創意非常重要;隱性技術特徵產業,例如精密機械產業,企業員工須透過做中學習(learning by doing)和嘗試錯誤法(tries and errors),來累積加工的經驗知識。將顯性與隱性技術特徵產業當作兩個極端,許多產業會介於兩者之間。所以,政府不可能提供一套產業政策適用於所有的產業的需求。

國民黨官員沒有能力分辨產業間巨大的差異,企圖用一個產業政策包山包海,解決各種產業的競爭力問題。這樣的粗糙產業政策根本不可能有什麼效果。

三,產業政策必須根據各個市場消費者的需求特徵差異來制訂

供需雙方的交易資訊不對稱,是一個關鍵點。這個特徵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高低,接著影響企業與消費者溝通的品牌策略模式,以及企業的行銷、製造、研發與在產品生命各個週期的可能併購策略,這都會影響政府如何才能夠選擇正確的產業政策,來幫助企業提升其競爭力。不瞭解品牌在市場經濟的運作原理,就去補貼企業的廣告或併購活動,這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四,政府補貼與減免稅收的財稅型產業政策應該遵守的原則

本文提出三個原則:(一)財稅型的產業政策必須先評估這些財稅型產業政策對國家整體國民福利的成本效益,依照附加價值的原則,排定優先次序來決定補貼或降稅對象與金額;(二)財稅型產業政策優先適用於隱性技術知識的產業與高消費者市場交易成本的產業,以助其抗衡先進廠商優勢(Early-Mover Advantage);(三)財稅型產業政策的對象只適用於新創企業家。超過一定年歲的企業或其相關企業,理當自立。

對於那些既無遠見策略,也無膽量,還在嗷嗷待哺的老人阿斗,政府產業政策不得對其補貼或減免稅收,以免阻礙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的「創新式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所帶來市場競爭效率的淘汰機制。

簡單地說,以創投業的角度來看,政府的財稅產業政策應該「投資」暨新又小的企業家,而不是那些暨老又舊的大廠企業家。面對台灣保守的經濟融資機制,這樣的產業投資策略,才會催生台灣社會各式各樣的創新企業家,為台灣老舊的經濟體制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

五,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代理人問題(Agency Problem

第一種代理問題產生自產業政策的相關企業參與產業政策制定。未來政府的產業政策制定過程,產業界可以有發言權,但是不應該授予任何產業政策內容的投票權,產業界的角色應該只限於提供意見與各產業訊息而已,以免產生代理人假公濟私問題。

第二種代理人問題來自於政府官員主其事者。商人透過政治獻金與賄賂影響政府產業政策。最近幾年的眷村改建案、產業園區規畫案、以及以交通建設為名的土地徵收案,如台北捷運交九案與美和市案等諸多官員決策不合理之處,這些都是官商勾結的例子。貪污造成錯誤的政策,阻礙市場競爭效率。這就是為什麼政治不清明,經濟難有效率的主因。

從馬英九政權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人贓俱獲的司法案件,一審法官不以貪污罪重判,卻以恐嚇取財輕判,可見某些司法人員的政治信仰凌駕司法正義,這是官商勾結的源頭。想徹底解決官員的代理人問題,新政府必須先大力整頓司法界的鼠輩。

結論──意識形態決定策略方向

相較於企業策略的目的在追求企業的持久性競爭優勢(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將競爭對手遠遠拋在後頭,以提高企業股東的長期利益;政府產業政策也是在追求整個台灣經濟的持久性競爭優勢,拉開與中國經濟體在後追趕的距離,其最終目標是持續增加全體台灣國民的福利水準,而不是與中國經濟統一。當中國國民黨政權決策背後的意識形態不是以台灣居民為主體,其所制定的任何產業政策都只是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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