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歐洲難民危機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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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這樣一個長期阻絕在國際人權體系的國家來說,各類人權議題對一般人都是那麼遙遠而陌生,一個連《難民法》都沒有的國家,對多數人來說,歐洲的難民危機是難以理解的,加上面對中文媒體有限的報導,你頂多只聽得到台灣一般人談論著「好可憐」,然後可能就再也沒有下文。又或者充其量台灣最美的風景是建立在同情、可憐的「慈善愛心」上,如果這世界有一種叫做「慈善愛心捐款比賽」的競爭項目,台灣肯定是高度競爭力大國。但是面對這一波的歐洲難民危機,我們的社會認識到什麼?思考了哪些?我們其實可以想一想,在全球脈絡下,面對難民問題有哪些基本人權原則或規範;其次,台灣是否存在難民問題;最後,我們更必須嚴肅看待,像是難民這樣的全球性人口移動議題,台灣跟世界的關係又是什麼?

現代的難民不外乎是國家社會的政治動盪因素所造成,即使對許多經濟富裕、政治安定的歐洲國家來說,難民庇護工作同樣是一個重要的人口議題,我們雖然也有相對穩定的政治與經濟結構,但事實上台灣的政治與經濟也是一直走在鋼索上的,台灣人隨實有可能成為難民的風險,卻鮮少有這樣的風險意識。就環境來說,這島國被核電廠給包圍,你我隨時會成為環境難民;就政治來看,對岸那個剛舉行閱兵大典的強權正用一千多顆飛彈對準這島國,你我隨時可能成為政治難民,我們必須要問,台灣人,有誰能逃離這島國?是那百分之一的權貴買辦嗎?還是更多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人民呢?

「一張敘利亞兒童死亡照片震驚了全世界!」,人們往往被網路內容農場上的聳動標題所吸引,去閱讀那令人傷痛的悲劇事件,但是,我們真的認識難民這個公共議題嗎?從國際人權的脈絡來理解, 聯合國大會在2000年決議通過訂定每年6月20日為世界難民日,即是希望國際社會對於無國籍人或者難民的人權保障更加重視。而早在1948年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或者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等國際規範當中,也都對於難民在他國尋求庇護的權利做出宣示、規範。

進一步回顧台灣對難民地位保障的歷史,台灣政府對難民人權的實質保障始終是「說得多,做得少」。1975年至1976年期間,國民黨政府雖接納過來自越南、高棉、寮國等東南亞國家的海上難民,並實質給予難民庇護。然而後來因為「中華民國」逐漸被排除在國際體系之外,在這樣的政治環境變遷因素下,國民黨政府並未真正落實國際公約上對難民人權的規範。此外,早期泰北或泰緬孤軍的後裔,以及流亡在海外印度、尼泊爾等地的圖博(西藏)人民,也都曾發生因為國民黨政府允許泰緬或圖博難民持假護照或購買護照來台,結果引發具爭議性質的居留問題,甚至有許多人成為典型的無國籍難民。近年來,則可見到中國民運人士,透過未經許可入境方式來台後尋求庇護的新聞,然而因現行法令上的限制,使得難民人權無法受到保障。面對問題,台灣政府的解決問題方式始終是以「專案式」的思維處理,而缺乏法制的落實、保障。台灣政府必須要瞭解到,難民的發生絕對不是單一個案,當許多個案持續發生時,這樣的社會議題不只是國家的內政問題,同時也是國際政治問題,最終受到傷害的仍舊是台灣的國際人權形象。

最後回到台灣與國際社會的關係,台灣的國家主權定位始終不明確,台灣社會一方面盡力爭取自己的國際地位,使國家地位正常化的同時,台灣人卻也經常性地自我感覺良好於「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並且崇尚所謂的「文明」,但如果我們真那麼在乎有種叫「文明」的東西,那麼我認為一個所謂「文明」國家,至少有項重要的指標必須加以重視:多數、主流如何看待及面對所謂的少數、異己、他者。

這樣的說法太深奧嗎?那麼想想台灣網路鄉民都怎麼看待移工、移民議題就好,難民則不用想像了,因為台灣甚至連一部像樣的《難民法》都難產。我相信,今天如果同樣有來自國外的難民潮發生在台灣,台灣社會可能有不少人會出現這樣的聲音:「我們很努力在這塊土地打拼跟生活,我們認真工作、繳稅,為什麼要提供『社會福利』來『養』這些難民?」,如果台灣的「文明」是建立在這樣的社會排除上,那麼我懷疑台灣人在爭取國家主權地位正常化的時候,真值得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同情與支持嗎?如果有一天,不幸地,台灣人被迫成為環境難民或者政治難民時,我們又希望如何被其他國家的人民對待呢?世界各地公民社會對歐洲難民議題的關注以及實質援助都正源源不絕,遠在亞洲的台灣社會,不應該只有「去政治化」的慈善援助,我們還需要做的,是整個台灣公民社會對難民議題在政治上的認識與理解,同時,也意識到台灣本身在難民法制化的匱乏,面對即將來到的新政府、新國會,監督總統及立委候選人表態支持儘速通過一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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