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達格蘭道上的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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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歷史書寫,這兩個在民主國家原本不相干的範疇,卻被馬政府攪和在一起,認為歷史書寫要符合憲法,堪稱憲政史上的一大創舉。嗯,那麼吾等不服,怎麼到教育部抗議呢?應該提起大法官會議釋憲。雖然馬總統鬧笑話已是常態化,但此事非同小可,絕非只是馬總統跛腳焦慮的無聊之舉,而是他上任以來對台灣再殖民地化最有意識的一個動作。

憲法的目的本來就是入世的。十三世紀初,英王約翰面對諸侯的戰爭壓力,頒布《大憲章》承認諸侯的權利。這史上第一部的成文憲法顯然不是用來宣揚英王統治權威;相反地,它是用來限制英王權力與保障諸侯利益的成文法典。這個精神成為現代憲政主義的濫觴。到了十七世紀,現代國家逐漸成形,國家能更有效且全面地介入人民的生活,如何限制政府的力量也就更形重要。於是憲法與各式各樣的權利法案,遂成國家統治人民不可或缺的規範。

以「不自由,毋寧死」說服了殖民地人民加入美國獨立戰爭的派翠克‧亨利(Patrick Henry),在美國獨立後仍不遺餘力地防止這個新國家走回中央集權的獨裁老路。他簡單扼要地指出了憲法的精神:「憲法不是政府限制人民的工具,而是人民限制政府的工具,讓我們的生命與福祉免於受政府宰制。」即便是《聯邦論》的重要寫手漢彌爾敦(Alexander Hamilton) ,在力求憲法穩定的同時,也明白主張共和政府的基本原則是「當人民發現頒布的憲法違背人民的福祉時,人民有權力去改變甚至廢止它。」

因此,憲法決定了國家統治的樣貌,不論是革命成功或獨立建國脫離殖民統治,也不管是流血革命還是寧靜革命、獨立戰爭還是民族自決,當一個國家面臨統治方式的改變時,制憲以規範新政府是人民必修的課題。就算是分裂國家,也都要各自制定憲法來規範分治的事實,待統一後再制定新憲法以應新局,如統一前後的東西德與南北越,目前的南北韓。

美國視憲法為「土地上的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必須與土地及其人民緊密結合。不像宗教談論天上的國,憲法要治理地上的國,它不可能離開土地與人民而存在,斷無像蔣介石以戒嚴令統治台灣,再把與台灣這片土地完全無關的《南京憲法》當神主牌一樣,宣稱要反攻大陸後再請回南京供奉,與「祖國的同胞」共同行憲。四十歲以上的人應該都在聖誕節寫過這類的行憲紀念日八股文。

國府不斷把母國憲法神格化的心態,剛好證明蔣介石甚至不以分裂國家來看待兩岸,而是以殖民者自居,透過殖民母國的憲法授權,直接統治,維護母國人民的福祉。對蔣氏而言,殖民地人民豈能對母國憲法置喙?這正是當年以「萬年國會」維持法統的理論基礎,也正是馬英九當年一路反對改革的母國情結。

幸運的是,蔣介石父子畢竟無法「萬歲」,就算死後堅持浮棺不願意入土,也改變不了母國消失,而台灣做為一完整國家的事實逐漸浮現。在民主的浪潮下,人民與統治者的關係必然要做根本的改變,往正常的憲政國家邁進。90年代初台灣的民主化運動,若發生在任何其他國家,一定是以一部新憲法作為總結。但礙於政治現實,台灣無法循正常的憲政原裡制定新憲法,被迫在中華民國的法統下,繼續以來自天國的「五權憲法」架構來建立我們的民主。

我們在這種妥協下安逸度日,但馬英九的「撥亂反正」才讓我們恍然大悟,原來這二十幾年的民主化成果不過是沙堆的城堡,一旦復辟的力量重回執政,便如潮水湧來,這沙堡將被迅速侵蝕殆盡,回到老法統。固然令人咬牙切齒,但我們實在不必太訝異有母國情結的馬英九,屁股坐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總統府裡,嘴巴卻還在喃喃自語首都在南京?近來更是走火入魔,找些統派學者,大言歷史課綱要受憲法指導,企圖以殖民母國的憲法觀來扭轉國人對這片土地的認知。

諷刺的是,講到統一,馬英九言必稱憲法,但他從來不把憲政上的權力分立當一回事。雖然是馬耳東風,但還是要報告總統,憲法是用來告訴你不要對國會毛手毛腳,不是用來指導你寫歷史的。如果這部台灣人已做出最大妥協的憲法,仍然隨時喚起您對殖民母國的無限懷念,那麼,我們只好要求一部新憲法,您有您的夢想家大夢,我們有我們的土地要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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