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倆沒有明天」或是「亡命之徒的終極救贖」?──也談看守總統的暴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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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好萊塢大導演雅瑟潘(Arthur Penn)根據史實,拍攝了震撼影壇的名作《我倆沒有明天》(Clyde and Bonnie)。這部描述美國三〇年代鴛鴦大盜克萊德巴洛(Clyde Barrow)和邦妮派克(Bonnie Parker)劫匪事蹟的黑色巨作,將大蕭條年代的銀行大盜,如何在現實生活的不滿不順遂中,逐漸提高他們的犯罪「業績」,到最後命喪亂槍的犯罪生涯,以後世稱之為「暴力美學」的手法,留芳影壇。片中的鴛鴦大盜,不管是克萊德或邦妮,在他們的生命歷程中,都有難以面對的挫折困境。面對這樣的挫折困境,鴛鴦大盜選擇的自我救贖,就是不斷升高級次的銀行搶案。到最後,不管是盜匪集團的哪一方,都面臨不斷加強的外在規制,終究是死於亂槍之下的命運。當年的片商順應片中描述那種亡命之徒沒有明天,沒有未來,沒有任何顧忌因而逐步走向狂亂,走向毀滅的命運,將片名巧譯為《我倆沒有明天》。

就在美國大蕭條時期專犯銀行搶案的鴛鴦大盜受亂槍伏法的近百年後,導演雅瑟潘拍攝傳記巨作的五十年後,遠在太平洋這端,新興民主的台灣,聲望跌落至主要政治人物排名最尾端的馬英九總統,面臨他八年前即可預知,終將下台之日。面對他即將卸任後的命運,儘管在他任內發生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監聽前國會議長王金平,與之分享監聽內容並發動一波眾人注目的政治鬥爭,及後檢察總長受司法裁判,判決定讞之醜聞,馬總統依舊告訴媒體,他任內非常守法,對司法機關從不介入,對他的「政治追殺」已然展開云云。

事實上,在馬總統自認無辜的辯護之外,從一月中台灣人民以極大的勝差,選出蔡英文女士作為新一任的總統,主掌國家政務之後,到交接之前的四個月間,馬總統先推翻他自己八年前主張,新總統選出後舊總統就該進入看守狀態的法律見解,宣告他的任期「沒有看守」,開始進行一連串類似「我倆沒有明天」,急欲在失去權力的前夕,不顧一切規範,橫衝直撞莽撞妄動,用他僅剩的權位,如同欲以空手抓住流逝的時光一般,掌握住僅存而逐漸逝去的優勢。

除了在大選後指揮即將下台,處於看守狀態的張善政內閣,進行一連串違背看守義務的政務推展,馬總統在這段期間內又親赴太平島發表附和中國國際法論據的法律見解,更遠赴邦交國進行訪問。到了即將卸任之前,藉著中研院院長的生技公司股票投資事件,馬總統趁勢意欲批准已經失效的中研院院長辭呈,並試圖約談經過中研院選出的三位院長人選,意圖決定未來與新總統共事的中研院院長人選,所幸,由於中研院以「無法在20日前安排3名候選人面會」為由干擾成功,馬總統才罷休。凡此種種,像極看守總統看守政府不依照看守憲政法理運作憲政體制,種種毀憲亂政,亡命之徒的垂死掙扎。台灣憲政的運作,也就在馬總統八年對於憲法的錯誤解讀之下,越趨混亂,終於成為一個形成中的憲政亂局。

馬英九總統如此罔顧憲政規範的爆衝舉措,引來舉國上下諸多批評。其中,由中研院自由學社諸位學者專家發出的諤諤之言,猶如馬總統親自造成的憲政亂局中之暮鼓晨鐘,發人深省,誠為可賀可喜之事。中研院自由學社諸位方家學者發出的忠言,其中有若干憲政法理,值得我們一一溫習。其中,尤其值得在此探討的是,即將卸任的總統與政府之看守義務。

在人類所創的民主憲政體制中,不管是總統制(régime présidentiel)、內閣制(régime parlementaire),或者是我國憲政體制仿效的半總統制(régime semi-présidentiel),對於已經失去民主正當性,即將面臨交接下台的國家權力中樞,皆有其法律上之規範設計。美國總統制雖無台灣人民耳熟能詳的「看守政府」(gouvernement des affaires courantes,caretaker government)一詞,但舊總統在人民選出尚未就任的新總統後,就已經進入所謂的「跛鴨總統時期」(Lame Duck Session)。跛鴨總統之謂,意即舊有總統在人民已經選出新總統,新總統尚未就任,但已經在憲政法理上取得新的民主正當性之時,舊有總統與其政府就應限縮其權力,以順利完成政權交接為原則而行使權力,不進行新的政務推展為原則的美國憲政慣例。在內閣制國家如德國、日本、比利時、義大利等,人民已經投票重新選出國會後,新政府尚未組成之前的階段,或者舊政府受到國會倒閣成立之後,新國會尚未選出,新政府也尚未組成就任之前的階段,舊有政府與總理皆處於國人耳熟能詳的「看守」狀態。

至於台灣憲政體制仿效的半總統制國家如法國,因為總統承全民之意,受全國人民以選票選出主掌國家大政,任命總理(行政院長)、組織政府之故,其憲政體制融合總統制與內閣制之法理,又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因此,不管是總統改選之後,或者總理(行政院長)直接領導之政府受國會倒閣之後,總統任命之新政府就任之前,舊有總統與政府,僅能率皆處於「看守狀態」,完成「日常政務」(expédition des affaires courantes)。

在看守狀態之下,總統與政府所能推行的日常政務,究竟是什麼?看守政府的義務又是什麼?以台灣仿效的法國半總統制憲政法理而言,法國從第三、第四共和時期,一直到現今的第五共和,在憲法裁判上,有許多的判例規範了總統與政府在看守時期所該推行的日常政務,與不能推展之政務。根據現今巴黎第二大學行政法學榮譽教授Pierre DELVOLVÉ先生之尊翁,第四、第五共和時期,專責輔佐民選議員出身的政府首長、各部會首長進行憲政運作的政府專門委員(commissaire du gouvernement),Jean DELVOLVÉ先生之歸納,有兩大類之政務是所謂日常政務必須要完成的,一類是絕不包含在日常政務之中,看守政府所不該進行之政務。

所謂必須完成的兩大類日常政務,第一類是「與日常公權力運作或維繫公權力之延續相關事項」(celles qui relèvent de l’activité quotidienne et continue de l’administration),如辦理選舉、公民投票,社會保險、年金之發放、警政、治安、公立學校之運作維持等等;另外一類,則為「急難狀態(urgences)之救助」,如自然災害或人為疏失導致之災難等等,年初大選後台南震災、北海岸油輪擱淺之救助與污染排除即可歸為此類政務。

至於看守期間總統或政府明白禁止不可作為的有哪些事項?略為「有對公務機關、公務員與其法律地位所為具有延續性、持續性改變效果的政務」(qui réalisent une modification durable d’un organisme ou d’un service public ou d’un statut juridique),比如說,公務員的調動、晉升,國家預算的大幅超乎過往時期的運用等等。

以此等民主範例的標準而言,我們很遺憾能夠判斷,不管是日前對於台灣外交的種種施政方向的談話界定,或者馬總統在他即將卸任之前突然批准中研院翁院長已然無效的辭呈,意圖約談經由中研院既定程序選出之院長候選人,無疑都是違背民主憲政看守法理的違憲之舉。這些舉措,正像是一個面臨窮途末路的亡命之徒,在命定的結局到來之前,也許是心灰意冷之下,徒勞無功的違憲亡命暴衝。

一九七〇年代紅極一時的美國搖滾樂團老鷹合唱團(the Eagles)主唱葛林弗瑞(Glenn Frey)與丹亨利(Don Henley)曾經寫出一首膾炙人口的好歌〈亡命之徒〉(Desperado),在樸質誠懇卻又愁腸寸斷的旋律中,他們唱出對亡命之徒的誠摯呼籲和終極救贖:放棄暴衝,找到真愛,回歸家園。

在這政權交接之前的三日,馬英九總統即將面對其執政所有功過評價,即將面對其總統與台北市長任期內所有施政之法律、道德責任之際,筆者在此要以民主國家所該有的憲政法理規範為準則,誠懇呼籲馬總統,請放棄「我倆沒有明天」的「亡命之徒」絕望心態而暴衝妄為,回歸憲政正軌,放掉過往你一向被判斷為違憲的憲政立場,謹守你的看守本份,找到你該有的下台姿態,誠實面對過往的執政成敗。願你找到你終極的生命救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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