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想想】看看國防布,想想司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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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課程一般是從zone system的觀念傳遞開始的。在這裡,我們當然還是有黑跟白,可這黑白通常是相對的。當你對暗部精準測光、讓它紋理盡現的時候,亮部就會顯得過亮了,大量的魔鬼隱藏在無細節的光明裡面。

其實世事多半是如此的。不管是道德還是審美,我們往往因為陷於低窪而輕率地標舉了旁邊的高地,把那些相對較可忍耐的事物,一下子看待成了真正的美好,就像是經典賽後的棒協,對於中華職棒的形象提升大有貢獻,也像是因為有了老蔣,所以很多人就誤以為小蔣是民主推手了。

也像是因為「國防布」就在眼前像鬥牛一樣地搖晃招惹,一時間,大家彷彿忘了還有塊「司法布」,關於包含院、檢、警在內,我們的普通司法體系。

一場洪仲丘案,一段黑掉的錄影畫面,還有許許多多手忙腳亂的遮掩,讓「國防布」之稱不脛而走。因為布幕蒙住鏡頭的譬喻如此具象簡潔,也如此切合我們所有人意欲刺穿帷幕、得到真相的想望。

除了對軍方不當管教的深惡痛絕以外,軍法體系的不透明度,更是整個運動所直指的黑暗核心。而運動所落實的具體目標,是透過軍事審判法的修正,以普通司法體系取替軍檢與軍法,作為大家尋求真相與正義的代理人。這樣一跟軍法比較下來,似乎普通司法體系,突然就成了冤案的救贖者,成了可信檢審的代名詞。

反制軍法體系的過度擴張,與非戰時軍法審判的取消,固然是應該贊同的。然而普通司法真的如此可信嗎?我們所不能信任的,只是軍方而已嗎?因為軍法的荒誕,卻證成普通司法體系的合理性,靠著黑色的軍法,洗白了灰色的司法,卻也是無法忍受的事情。

更加可怕的是,素養低落的軍檢,只懂得使用顯而易見的愚蠢手段,遮掩事實的同時,卻也一再暴露自己的謊言;而穿著黑袍的司法貴族,則以繁複的法學術語,以及系統所賦予的權威,構成一個比軍法更無從顛撲、自我完滿的體制,藉由專業的落差,而阻絕了人民的監督,這塊司法布的透光度,並沒有比國防布高到哪裡去。

或許因為大家都當過兵,但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當「壞人」,大眾遂對於普通司法體系裡的種種黑幕關切有限,但事實上荒誕粗暴的起訴與判決,卻是屢見不鮮:

譬如說徐自強案。偵查階段共同被告的自白,成為成罪的唯一證據,其它包括明確的不在場證據,卻都被法院無視:
(參見http://www.jrf.org.tw/newjrf/Layer2/aboutjrf_2-1.asp?id=902
譬如說邱和順案,原本的自白證據已被證明為刑求所得、辦案員警也因此被判刑確定,而卻無從翻案:
(參見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257
又譬如說鄭性澤案。被指控開槍殺警的鄭性澤,被判決死刑的根據,依然是帶著可疑黑眼圈的自白。而檢視其他的證據,不但槍枝的指紋被莫名抹去,蒐證照片裡面,警方在現場錄影存證,結果辯方要警方提出蒐證影片,警政署卻回函說「現場未錄影」:
(參見http://toomuchdoubt-cheng.blogspot.com/
這,難道不是另一段消失的錄影?然而我們卻可以忍受、同意這樣的「司法布」?

執法者像對洪仲丘案一樣的遮掩、被告像洪仲丘一樣的冤屈,在我們的普通司法體系裡面,沒有一日止歇過。如果我們說國家機器屈殺百姓、法律體系未能申冤,就該要天降異象、六月降雪,那台灣應該比西伯利亞或南極還要天寒地凍,也不用擔心全球暖化問題了。

洪案之後,也有人挖出蘇建和三死囚案過去的新聞,透過一把被軍方掩埋的關鍵證物菜刀,而再一次指出「國防布」的粗濫草率,如何影響司法偵查與審判的品質;然而我們更應該回想起,整個蘇案纏訟二十年的過程中間,普通司法體系裡的各級院檢,對整個案件種種疑點缺乏合理的審酌,又是如何地粗暴蠻橫?甚至到了無罪判決確定以後,還以「被告自己要自白」而判定國賠不成立。這樣的普通司法體系,又可堪信賴嗎?

對這樣的司法,我們的執法者有足夠的自省、願意帶頭成為改革者嗎?不過就是去年的事而已:當最高法院貫徹當事人進行主義原則,而決議法院不再就不利被告事實進行職權調查之際,還有檢察官為此到最高法院門口去靜坐,檢察官論壇一片聲援,這實在無法讓人看到而不感惱火。靜坐抗議,是無權力人民的武器,而手持權柄的檢察官們如果有空,何不加強調查?這樣的「司法布」,豈有比「國防布」不無恥到哪裡去?簡直比用過的尿布還臭不可聞。

除了責備部份檢察官們的不知反省以外,有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問,這個社會對於犯罪的仇恨,是否讓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追求、對被告權利的保障,退居為次位以後的關懷,而助長了司法布鋪天蓋地的威權?

當25萬白衫軍訴求著「移出軍檢」,不禁令人想起,修改軍審法的聲浪,為什麼是在此時爆發,而不是在江國慶冤案的時候爆發呢?比起洪案,難道軍檢與軍法黑暗在江案裡所造成的惡果,沒有更加恐怖嗎?「毋枉」與「毋縱」,我們的社會比較在意哪一個呢?尤其兩者之間,具有type Ⅰ error跟type Ⅱ error這種必然相互消長的關係,「毋縱」多一點,「毋枉」就少了一點,面對這種矛盾大對決,大家又將如何做出選擇?

除了在意法院的量刑、覺得法官「判太輕了」、是「恐龍法官」以外,什麼時候我們會願意為了改革「司法布」,而像反對「國防布」一樣萬人空巷地站出來?這也考驗著台灣社會思索的深沉程度,與對人權的認知和堅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