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7》想想鄭性澤案:刑求幾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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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戲院裡看著《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這部講述全斗煥軍事獨裁時期,韓國匪諜搜查處的警察將大學生朴鍾哲刑求致死,引發人民怒而發起「六月民主運動」終結獨裁統治的故事。我不禁想起幾個月前台灣也有一起經法院認證的警察刑求被告案例:鄭性澤案(2002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 ,台中高分院不只改判鄭性澤無罪(現已無罪定讞),更認定偵辦該案的豐原分局刑事組警方有對被告刑求取供之事實。

刑求逼供,嚴重違反人權及侵犯人性尊嚴,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刑法》第125條明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早年威權時期,不論是警察機關偵訊刑案嫌犯,還是軍事機關(如警總)偵訊政治犯,為獲得想要的資訊或自白,往往大搞酷刑,手法慘無人道、泯滅人性,不乏有人遭刑求致死,當然有更多人因此冤獄甚至淪為槍下冤魂。我國最著名的警察刑求逼供事件,其中一件屬1982年李師科銀行搶案,這起台灣治安史上第一件持槍搶銀行的案件自然震動各界,當時又還在風聲鶴唳的戒嚴期間,承受極大破案壓力的警方為火速破案,將口音及外貌與李師科非常相似而遭到檢舉的王迎先逮捕並刑求逼供,王迎先為捍衛清白不惜跳溪以死明志(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然警方卻還企圖污衊王迎先是「畏罪自殺」,所幸不久真兇李師科落網,當初逮捕王迎先的警察自此開始逃亡。

另一件屬1987年邱和順案(也稱陸正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邱和順於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至2011年7月底定讞,共花了將近 23年),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該案刑求逼供之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遭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刑求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然而,歷審判決依然將刑求所取得的自白切割拼湊作為唯一定罪的證據,促使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書,國內目前有多個司法人權團體持續展開救援行動。

回到鄭性澤案來,對比電影《1987》,我們驚訝地發現:片中韓國警察對人施以水刑、電擊、毒打等手段,竟然都與豐原分局警方對被告鄭性澤的刑求方式大同小異(鄭案連證人張邦龍、蕭汝汶都遭警察刑求,)。這不禁令人訝異:電影裡朴鍾哲等人被刑求的時空背景是在軍人獨裁專政下的韓國1980年代,鄭性澤等人被刑求卻發生在早已非常自由民主的台灣21世紀──都21世紀了台灣的警察居然還在用刑求的違法手段辦案!

警察的酷刑逼迫鄭性澤寫下承認開槍殺警的「自白」,這份「莫須有」、「不是自白的『自白』」成為往後鄭性澤歷審被判死刑最重要的「依據」,當初若沒有司法人權團體極力救援,恐怕早已成槍下冤魂。鄭性澤於2006年5月25日遭判死定讞,自當時到2016年5月2日法院重起再審,想想看:這10年間有32位定讞死囚遭槍決,當中還有少數案例還有些爭議,而鄭案當時有好幾年時間司法官員都認定「這個案子沒問題,這個人『可以殺』!」。要是鄭性澤因此被槍決,他就成為「江國慶第二」了,既使之後假如幸獲平反又有何意義?

此外,《1987》片中把朴鍾哲刑求致死的警察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然鄭性澤案即便現已判決確定,當中認定警方有刑求取供的情形,卻不見相關單位展開調查、究責與追訴,難道司法真要讓這群違法刑求的惡警逍遙法外?

既使一個人犯了多重的罪,也該享有國家符合程序、法治、人權的偵訊,何況是無辜的人!司法作為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唯有其重視刑求問題,並對涉嫌刑求之公務員進行徹查與追究,才能讓刑求這樣違反人權又違法之事真正絕跡。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