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自殺:我們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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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剛公布的全國死因數據,去年(2015)台灣有3675人自殺身亡,相當於每天平均有10人死於自殺,年齡標準化死亡率是12.1(每十萬人),比前一年(2014)略增2.5% [1]。

近年來台灣自殺率在2006年達到相對高峰(每十萬人16.8),之後下降30%來到2014年的每十萬人11.8,然而近三年(2013-2015)的標準化死亡率在每十萬人12左右浮動,未再有明顯下降,這個數據略高於2012年全球平均值(每十萬人11.4)[2],也高於台灣在二十年前(1994)的低點(年齡標準化死亡率每十萬人7.1)。

自殺是重要的公共衛生與社會議題,然而,就如同所有複雜的人類行為一樣,自殺的原因是多重的,難以將所有的自殺歸結於單一因素。預防自殺的策略包括增進全民的心理健康、及早偵測與治療精神疾患如憂鬱症、提升自我傷害的照護品質、對處於緊急危難者提供援助、去除精神疾病與自殺的污名、鼓勵主動求助、建立可靠的數據和評估預防措施,以及限制自殺方法和改善媒體報導等等。世界各國的自殺防治策略都是多管其下,避免錯失任何重要的防治機會。

和前一年相較下,台灣2015年自殺數據有幾個趨勢變化值得重視,可能是減少自殺的重要契機。

在男性部分,年輕族群(15-34歲)高處墜下,以及年長者(75歲以上)固液體中毒(主要是農藥)的人數增加最為明顯。近年來高處墜下自殺率逐年增加,自殺事件也經常被媒體所報導。然而,年輕族群是最容易受媒體報導影響的族群,過度頻繁與詳細的報導,可能將高致命的自殺行為常態化,引發仿效;而負責任的媒體報導,例如避免「報導自殺細節、歸結於單一原因、顯目報導」、使用示意圖片或影片」,以及移除有疑慮的網路自殺報導以避免長期影響等,可望避免仿效,挽救生命。《兒少法》也規範,報紙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自殺行為細節,包括文字和圖片。

而農藥中毒所造成的自殺身亡,主要發生在鄉村地區與老年族群,其中導致最多死亡的除草劑巴拉刈,攝入少量(一小口)也可能在數日後引發呼吸衰竭和痛苦的死亡,嚴格限制或甚至是禁用巴拉刈,是台灣最值得加強的自殺防治策略之一。

不少自殺行為是在急性壓力、人際衝突,甚至是酒醉的情形下發生,即便在衝動過去後改變想法,仍不幸因採取高致命性方法(如劇毒農藥)而喪生,失去化險為夷的機會。常有人誤以為自殺企圖者總是會一再輕生,但數據顯示,在追蹤一年後僅約1-2%的人因再次自殺而身亡[3-5],顯示自殺危機經常是短暫而波動起伏的,我們應該儘量擴大求生的機會,讓致命工具不要隨手可得。

在2012-2014年間,根據相驗屍體證明書上的死因記錄,台灣每年平均有174人因巴拉刈中毒而自殺身亡,2015年更增加到209人,占當年所有自殺的5.7%。這個數字仍可能是低估了,因為有不少證明書沒有標明致死農藥為何。在某些縣市,包括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與臺東縣,這個比例甚至高達12-15%(2012-2014年),也就是在這些縣市每七、八名自殺當中就有一人是巴拉刈中毒所致。如果可以推動政策來有效管制、禁用與回收巴拉刈,這些地區的自殺死亡率可能會明顯下降。

巴拉刈並非台灣唯一可用,也非銷量最高的除草劑;有人主張巴拉刈價廉有效,然而,其生命的代價卻是如此高昂,我們可以有何作為?過去曾採用的加色、加臭、添加催吐劑,與發放農藥儲存箱並未伴隨自殺人數的減少。約一半的巴拉刈自殺企圖者是使用新購農藥,另一半則是服下家中儲存的農藥,因此單純管制銷售無法防範後者取得巴拉刈,同時在購買當下可能並無自殺危機,或是自殺者不是購買的農民而是同住家人。農委會規劃的農藥代噴制度,或可大量減少取得巴拉刈的容易度,但必須嚴格執行。最後,全球至少已有50個國家禁用巴拉刈,韓國在2012年全面禁用後,2013年農藥自殺人數與整體自殺率明顯下降[6],而中國也於上個月禁止巴拉刈(在中國名為百草枯)水劑的販售[7]。

如果,讓生命在轉彎處有從危機走向轉機,而非就此消逝的機會,是全民保護生命、減少自殺的共識,我們是否應採用更積極的作為來管制或禁用巴拉刈?

 

 

[1].衛生福利部. 104年度死因統計. 2016  [cited 2016 5 Aug]; Available from: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reventing suicide: A global imperative. 2014  [cited 2015 15 Feb]; Available from: http://www.who.int/mental_health/suicide-prevention/world_report_2014/en/.

[3].Chen, V.C., et al., Risk and predictors of suicide and non-suicide mortality following non-fatal self-harm in Northern Taiwan. Soc Psychiatry Psychiatr Epidemiol, 2013. 48(10): p. 1621-7.

[4].Kuo, C.J., et al., Suicide and non-suicide mortality after self-harm in Taipei City, Taiwan. Br J Psychiatry, 2012. 200(5): p. 405-11.

[5].Chen, V.C., et al., Mortality and suicide after self-harm: community cohort study in Taiwan.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11. 198: p. 31-6.

[6].Cha, E.S., et al., Impact of paraquat regulation on suicide in South Korea. Int J Epidemiol, 2016. 45(2): p. 470-9.

[7.]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第1745号. 2012; 

關鍵字: 農藥農藥自殺巴拉刈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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