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沙連的美麗與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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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BOT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剝奪與不當開發,這次受害者是美麗的水沙連。

水沙連位處集集大山以東,丹大山以西,大甲溪以南,濁水溪以北,清領時期被歸為「化外生番之地」,為治外封閉地區。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水沙連劃歸諸羅縣轄。有關水沙連的地理名詞和位置文獻,首見諸羅知縣季麒光在《台灣雜記》所載。廣義的水沙行政區域涵蓋南投縣埔里鎮、竹山鎮、集集鎮、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國姓鄉、名間鄉、鹿谷鄉、水里鄉等十鄉鎮。狹義的水沙連指清領時期之五城堡(魚池)、埔里社堡等區域,相當今日之魚池鄉和埔里鎮。

此次引發邵族人抗議的BOT案所在向山地區,為日月潭環潭西側未開發之處女地,屬於邵族的傳統領域範圍,山光水色之美,如夢似幻,令人驚艷 而駐足欣賞、流連不去。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交通部授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完成與仲成公司簽約「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招商作業。包括之前多起占用邵族人傳統領域的開發案,如日月潭纜車BOT案、伊達邵部落汙水處理場案、日月潭伊達邵旅客服務中心等,完全漠視邵族人的權益。

邵族人除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環評會議駁回向山纜車站和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案環評,並應撤查二00八年行政院核定的「邵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實施計畫」,從南投縣政府轉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執行,相關單位的違法怠惰與疏失。主要的爭點在於整起BOT案的環評會議,完全沒有邵族人參與,在根本上違反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相關規定。

原基法第二條所界定之「原住民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原住民族保留地」;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就此而言,向山BOT案既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進行開發,自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況土地權益的保障事涉原住民的生存權,更應回歸法律保障的精神與立法意旨,本案環評過程排除原住民族參與的作法,不僅不尊重,甚且已到違法之境。

好山好水是成就這片土地成為福爾摩沙(美麗之島)的基底,自然景觀是公共財,屬於世代定居於子民,台灣已有太多水泥建築矗立在令人忘返的湖光山色裡,水沙連需要的是政府還地於民,不需要豪華的觀光休閒飯店,多元文化的尊重與包容,必須從還地原住民族為開端,不容以文化霸權之姿的財團,藉人工景觀與混凝土建物,抹除邵族人的集體記憶。

散居於魚池鄉德化社及水里鄉大平林的邵族人,正無奈的等候見證文明對原鄉的侵蝕。向山BOT案正映照著水沙連的美麗與哀愁,「還我水沙連」是邵族人對斯土的深沉吶喊,用生命譜曲的悲壯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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