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歧視,然後呢? -外籍家事勞動者在台的困境與《家事勞工保障法》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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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區貴婦親子餐廳Diamond Cafe,在菜單上推出199元的「外籍幫傭餐」,引起輿論一陣嘩然,所有民眾群起攻之,認為這「根本是明目張膽的歧視」!

尤有甚者,有網友提到這就像是早年在美國白人黑人在公車上被要求坐不同的區域,甚至黑人白人使用的廁所也必須分開,因而大聲推論「這不只是差別待遇,是歧視」!台灣人洶湧的正義之情顯露無遺,但是除了這樣人云亦云的驚嘆與批判之外,我們應該進一步想,沒有了「外籍幫傭餐」,歧視是否就不存在?

舉例而言,讓我們設想在沒有「外籍幫傭餐」的選項之前,這些外籍家事勞動者吃的是甚麼?有很多網友仗義直言,「難道我不能幫我家的菲傭點380元的奶油雞肉燉飯嗎?」當然可以,但是我們必須要認知到,所有外籍幫傭的現實生活困境假如只能仰賴個別雇主施恩般的善意,情況依然沒有解決。例如,就也有很多網友留言提到,在沒有這樣的選項的情況下,「有很多外籍幫傭只能喝水還要一邊幫忙餵小孩,自己甚麼都不能吃」。再問一次,假如不是所有雇主都這麼慷慨善良,有幾個雇主會願意自掏腰包讓外籍幫傭享用價格一樣的餐點?我們只能說有,但非常少數。再或者,也許可以詢問個別外籍勞工的心聲,他們的想法是甚麼?假如有這個選項增加雇主願意點餐的機率或許不錯,但也許他們不喜歡這個名稱?很多餐廳中午時段都會推出某種價格較為優惠的套餐,假如店家可以提供某種「優惠套餐」而非僅限定外籍幫傭才可點,情況是否有所不同?

再進一步想,倘若外籍家事勞動者有選擇的餘地,他們也許在假日希望有自己的時間與同鄉朋友相聚,一起大啖家鄉味美食一解鄉愁,而根本不想在假日還要跟雇主一起在虛華浮誇的貴婦餐廳繼續侷促不安的餵食小孩。家事勞動者的工作場域和一般的產業外勞有所不同,移工團體一直以來爭取家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也必須立法保護。

之前,政府多所推辭,認為家庭乃是私領域之空間,所有環境與勞動條件皆難以被查明,故不願立法保障家事勞動者的權益。然而,家事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不僅毫無規範,工時長、無休假,更不可能像一般工作有明確上下班打卡時間,也沒有加班費的計算。毫無喘息的空間,才造成偶聞的外籍家事勞動者承受不了毫無休息的壓力(事實上不只是外籍家事勞動者,也有很多身心障礙者須家人長時間無休息的照顧),而很有可能發生無可挽回的悲劇。

因此,在移工團體多次強烈的要求與抗議下,加上多位友善勞工立委的長期努力(例如林淑芬委員就長期協助推動家事勞工保護法的立法),勞動部於去年宣稱會將「家事勞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予以保障」,卻又加上「必須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與實務之可行性」的但書。勞動部坦言「目前打算先以行政指導方式,適度提供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之保障指引,作為外籍家事勞工與雇主雙方於外籍家事勞工入國前合意協商訂定勞動契約時規範之參據」,然事實上假如外籍家事勞動者根本沒有合理平等的地位與雇主締約,而該行政指導又無罰則,此等「參考」將會形同虛設。

因此,我們應當更嚴謹的追蹤勞動部對於「家事勞工保障法」的訂定,特別是在工時與工資的擬定上。例如行政院版本僅強調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但是民間團體更強烈要求雇主不得以扣除膳宿費、交通津貼或其他項目,使勞工實際薪資所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再者,工時的方面,行政院版沒有正面規定工時,僅說「雇主每日至少應給予勞工連續八小時之休息」,民間團體則認為這並不足夠,更應明文條列勞方每兩週正常工時為八十四小時,每日之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以比照勞基法正常工時之時數。休假日方面,行政院版本認為勞工工作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且工資照給,但民間團體進一步強調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勞方均應休假,且若在休假日提供勞務,同樣應有加班費的計算。

唯有真正立法保障家事勞動者的權益,才有可能不再仰賴個別雇主偶發的善意以保障家事勞動者的福祉。僅僅取消「外籍幫傭餐」並不會終止歧視,深入而完善的立法才是對家事勞動者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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