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影產業看為何龍應台應該反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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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針對視聽服務業(電影產業)的承諾分別為:
 
──臺灣承諾將中國進口到臺灣的電影量從10部提高到每年15部。
──中國承諾將允許中國電影及中臺合拍電影在臺灣進行後製及沖印工作; 允許臺灣電影及中台合拍電影以方言呈現,但均須經過中國主管部門的審批後,才能在中國發行上映。
 
圖片來源:網路
 
從政府做的影響評估報告中,可以很清楚的發現這是一個完全沒有考慮外部成本 (Negative Externality)的報告,而用這樣的一個方式來評估電影產業,更是完全抵觸了龍部長口中的「維護文化工作者的創作自主性」。
 
首先,單純從評估報告中的經濟數據來看服貿生效後會產生的電影雙邊互動關係。
 
ECFA早收清單生效至101年止,臺灣電影在中國的票房約29億9630萬新台幣,置於中國電影在臺灣的票房,臺北市票房約3360.7萬新台幣。顯而易見的,就電影進出口而言,臺灣對中國是大順差(約29億6269.3萬); 因此只要服貿中增加的5部中國電影在臺灣票房小於29億6269.3萬,加上其他中國對臺的承諾所可能產生之經濟效益,服貿對臺灣電影產業都利大於幣。(註:經濟部評估報告指出:臺灣的後製技術優於中國,因此評估這些經濟效益將會是正面的)。
 
這樣看來,服貿不只不對等,而且是「嚴重地對臺灣讓利」,這些都只是就純經濟面的考量而已。
 
從政治面來看,有些人說這是中國的統戰,因為我們會看到更多有五星旗的電影,我們會看到更多以大中國思想為出發點的電影。不過,這不就是一種文化交流的方式嗎? 就像我們看到好萊塢電影中出現的美國國旗一樣,我們用學習的態度去欣賞,去理解別的聲音跟觀點。 
 
中國對臺灣的政策是否都具有統戰的因素,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依然不排斥中國的電影進入臺灣市場,因為我們對臺灣的民主有信心,我們相信任何的聲音在自由的社會中有相互碰撞的機會才是我們堅持的價值。 
 
但是,我們出口到中國的電影卻要經過層層的思想審查,任何兩岸政治敏感的用語要避免,民主自由人權的的思想要被壓迫; 這樣一來,更多的雙邊電影的互動將會朝向中國觀點發展,而非在公平的基礎上去交流。
 
不管是就電影,戲劇,或是任何文化產業而言,創作力跟想像力都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而言論及出版自由賦予文化工作者的正是創作跟想像的空間。
 
經濟上來講,思想上的自由提高的是產物 (電影) 潛在的價值。從幾部暢銷的電影中可以發現,題材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政府說從國片近來的發展來看,開放市場不會對臺灣電影造成負面影響,但從幾部魏德聖導演的電影中可以發現,大多都具有歷史的成份,然而考慮中國政府至今仍不願面對的歷史事實或是其具爭議的觀點,中國的審批制度真的能在不讓臺灣文化受到傷害的情況下讓臺灣電影順利銷往中國嗎? 
 
另一方面,如果是未於現實中發生過的電影題材,它是否就能通過中國的審批制度; 舉例來說,有多少美國的電影把白宮炸毀,但它們依然可以在世界各國上映; 但如果今天是一部把中國中央辦公廳炸毀的電影,它是不可能在中國上映的。當中國的思想審查制度還存在的一天,更多中國對臺灣電影的鬆綁(例如: 服貿對方言版本電影的開放)將會因為市場因素,使整體臺灣電影的創作空間受到更大的約束力。
 
如果政府評估的經濟數據因為服貿的生效實現了,臺灣的電影業者或許因此賺取了更多的金錢,臺灣電影或許也更進一步走向世界了,但是經過思想審查的臺灣電影,還能代表多少臺灣文化的創作性跟自主性?
 
服貿針對電影產業而言,到底只是促使更多的貨幣流通還是文化交流? 整體來說這樣的開放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最終臺灣電影可能走出去了,但是文化依然走不出去。
 
龍應台部長,請妳放下心下冰冷的經濟數據,用文化的本質說服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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