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在自由時報記者專訪坦承曾經兩次性騷擾後,短短72小時從社運明星變社運罪人,而這72小時的辯論大會顯然讓各方人馬在FB上陷入兩極的集體焦慮,你要嘛就是和受害者站在一起罵陳為廷的偽善色情狂,要嘛就是厚顏無恥為了陳為廷的政治目的護航,大家都說好似的認為這中間不需要層次。
表面上陳為廷退選的理由是基於自我揭露不足的政治誠信問題,而大家不敢說亦不說的是,打從心底對於性侵和性騷擾徹底的,欲將其死的厭惡,不論你做多少好事,自我揭露多少,心理諮商做了多久,一次性騷擾,就是一輩子性侵犯。
當我們以不知哪來的代理人自覺,抨擊加害者陳為廷時,似乎也忘記了這社會對正義的想像,是廉價到覺得把加害者判刑丟到監獄裡,如練蠱一般的自生自滅,就算對受害者有所交代。而讓罪犯判處死刑,或讓強姦性侵犯進牢裡被大哥開屁股,就等於最高級的公平正義善與美的實現,但受害者和其家屬最需要的安全、撫慰、治療、補償,在刑事法庭以及公眾討論結束之後,通常是由受害者和其家屬自行承擔。
更別說次事件網路民熱中的爆料,包括緩起訴書的流出,證明我們對加害者的攻擊意識勝過對受害者的同理。至少在加害者陳為廷終於退選後,公眾討論顯然對要建立怎樣的支持系統(我很討配套措施這四個字,因為這代表可以不做),讓受害者從受害的陷坑裡走出來毫無興趣;除了讓佛洛伊德從棺材裡死而復活替陳為廷隔空抓藥,證成「在社運學運和政治上的爆發力源於性的爆發力」刻板描寫之外,我們似乎無法對所謂的加害形象有更多理解。
對於加害者我們欲加以剝奪其人格和公民權,丟到監獄和刑罰裡就了事。但忘了到監獄和刑罰只是個開始,加害者就算隔離在監獄裡,也是社會系統的一部分,我們怎麼對待加害者也反映了自己價值。
別忘了除了被判死刑或無期不得假釋的加害者,其餘罪犯在付出代價後,仍會回到我們身邊共處於我們生活之中。說白話一點就是以為垃圾丟到垃圾場就沒事,但垃圾有一天會透過資源回收回來出現在你我身邊,並且用不是垃圾的身分做不是垃圾的事,和你有說有笑,和善相處。
我們看見了加害者,但忘記加害者有一天可能會更生或洗白。我們只抱怨加害者的自我揭露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忘了我們同時也用傷害,而非修復的觀點來處理受害者的需求。
公眾在看陳為廷和劉喬安各別事件時的內在一致性:我們覺得男人,一個社運份子或一個立委參選人應有什麼樣的道德和姿態時,另一方面不也同時也是看著女人,或其他性別,認為他/她們應要有什麼樣的道德和姿態。道德上的加害者要有加害者的樣子,而受害者在滿滿委屈,怒聲指控前,必要通過道德檢定,她不能是個性工作者嫌疑人,最好是面容姣美、獨立自主且有身材的小資女,才能在劇場中很有默契的分工應有的角色。
而觀眾化身為評判者,拿出知識武器背書的同時,讓原本可以用來討論社會應該如何走向修復和給予機會,變成一場加害者伏法後即曲終人散的COSPLAY。
當陳為廷在公共領域變為一個典型的性侵犯惡魔,而讓眾多的加害者們自陳被騷擾的經驗同時,也許該想想,為何只有當惡魔在公共領域被看見的時候,我們才能看見受害者?而看不到水面下那些隱而不現,到處流動的傷痕和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