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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想想】服貿與監督條例寓言

本無齋 [1]
有一棟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認識一家電信公司。這家電信公司希望主委遊說管委會,把樓頂機電房裡的一個空間,偷偷租給他們架基地台。
 
監委提醒主委,公設的空間,規約裡沒有管理條例可以讓管委會擅自出租。即使租金會回饋給社區,最好還是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修改規約,看要如何審議像這樣的案子才好。但是主委堅持認為,既然規約沒有規定,就是管委會說了算。而且,主委早有把握,如果在管委會表決,他已經籠絡了足夠的票數。
 
但是這件事情還是曝光了。住戶開始反映反對的意見。在大樓機電房私自加設高功率的機器,有公共安全問題;更何況,基地台的電波,聽說對健康有害。住戶要求主委必須把事情說清楚,並且聽取住戶的意見才能做決定。
 
蠻橫專斷的主委,硬是不理程序之必要。圖片來源:網路
 
但是主委說:有反對意見的只是少數住戶。相對的,管理委員是有民意基礎,是大家選出來的。更何況,主委已經和廠商簽了協定,決定了廠商所給的回饋。這樣有利的條件,如果不同意,那不是失信於廠商?以後還會有別的廠商會來提供好康的,並回饋社區嗎?所以,要說明,可以,絕對不能改合約,也一定要在管委會通過。
 
反對的住戶對於主委的處理態度很不滿意,沒有被主委籠絡好的管理委員,也在管委會的會議中杯葛主委主導的表決。最後,在管委會例會就要結束之前,主委忽然宣布,因為會議出席人數已夠,但沒有進行表決,時間已晚,當做是大家已經同意,合約自動生效。
 
有幾戶憤怒的住戶,他們不一定全都是反對出租機電房的,但是對於主委的專斷很不以為然,就衝進了管委會開會的會議室,霸佔了場地,搶走了會議記錄,要求主委一定要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先決定好以後這種情形,要怎麼樣辦理說明、調查住戶意見並討論、表決,才能夠決行。結果,主委就請管區警察來,指控這些住戶霸佔社區公設,搶走公物。
 
住戶主張:公設是住戶公有的,會議記錄記的是攸關住戶權益的議題,現在管委會要擅自通過重要的議題,為什麼我們不能佔會議室,不能扣留會議記錄?
 
主委說:你們沒有被選為管理委員,所以你們不能進來佔會議室,也不能拿管委會會議記錄,於是叫管區把這些住戶打一頓抓走。管區也照做了,因為主委的爸爸是警政高官,管得了管區的升遷。結果,這場紛鬧引起了更多的住戶的注意,出來關心聲援被抓的住戶。然而知道這些住戶在爭什麼的人還是太少。剩下的其他住戶,有的就來抱怨:你們太吵了,吵什麼?不該來開會卻在會議室一直嚷嚷的人,真是擾亂鄰居的安寧,這些人應該搬離開這棟大樓。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您家,您會怎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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