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你竟能忍受監察院違法銷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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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驚爆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違法銷毀監察院將近三分之一的檔案,而這些檔案都是「未逾保存年限及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此次陳豐義銷毀檔案的行徑,不僅其心可議,而且絕對是違法的行為。根據《檔案法》第12條規定:「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以及第24條規定:「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然而,監察院竟然「只是」在今日「第二度」提出「彈劾」陳豐義(因為6月10日的第一次彈劾失敗),而不是將陳豐義移送法辦!

陳豐義的行為,完全違反《檔案法》,而且銷毀時也沒有依規定電子儲存,顯見陳豐義惡意銷毀檔案的犯行與犯意明顯。然而,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一個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行,監察委員僅以彈劾處理。更荒謬的是,監委李復甸與馬以工對此提出彈劾,沒想到在6月10日竟以4票對7票,彈劾不成亦即,對於此違反《檔案法》需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監委不認為此違法銷毀檔案的行徑有錯,相關單位也不將陳豐義移送法辦。三個多禮拜後,監委終於良心發現,7月4日終於以6票對4票通過(不敢負責的「不具名投票」),可是,竟然還有4票不贊成彈劾!!!!

話說,國民黨違法銷毀檔案的前科有跡可尋。1949年國民黨政府逃亡到台灣以來,至少曾經四次大規模銷毀檔案。1949年,蔣介石密令保密局、保安司令部(即後來的警備總部)等情治單位銷毀二二八事件中,有關蔣介石下令迫害台灣人民等相關公文與指令等檔案。1975年,蔣經國下令清除蔣介石時代包含二二八事件大規模清鄉屠殺與二十一師行動、白色恐怖在內的政治檔案資料。1985年至1988年間,蔣經國要求再銷毀一批包括二二八事件在內的政治檔案。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後,原屬於警總所保留,包含二二八事件在內的軍方與政治檔案再次遭到清除湮滅。國民黨這四次大規模的湮滅檔案行動,可說是讓台灣推動轉型正義難上加難的主因之一。

回顧上述國民黨湮滅檔案等證據的前科累累,也不見相關單位追究過責任;如今監察院秘書長違法銷毀檔案,僅是透過彈劾程序,而不是以刑法起訴;不過台灣人民對這些都不會生氣,在野的民進黨與台聯也都不吭聲。以上這些事情都是一個民主國家無法忍受的事,但台灣人甚至在野黨都覺得無所謂。無怪乎,台灣人對於在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殺害、迫害台灣數十萬人的國民黨都不會生氣,還繼續支持國民黨執政;然後對於殺害一個台灣漁民的菲律賓卻恨得牙癢癢。只能說,台灣人的邏輯還真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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