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瑞士公投法」取代全球最落伍的台灣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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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已經不主張「核四公投」

台灣反核先驅林俊義,很早就說出一句銘言:「反核就是反獨裁」。

廿多年前為了「核四公投」率領眾先知環島三次的林義雄,今年三月也寫下一篇大作:「耍弄人民的惡作劇---談行政院的公投案」,他說:「習慣專制的國民黨政權,為了阻遏人民做主的潮流,在2003年制定了公民投票法,以非常不合理的嚴㱒規定,使公民投票幾乎不可能舉辦或通過,十年來,沒有人有能力提案公投,而一切成案的公投案,也都沒有一個通過,可見這個公投法阻遏公投的烕力有多大。」因此大家把這部公投法稱為「鳥籠式公投法」,這是一部反民主的為獨裁者服務的公投法,可以說是台灣民主之恥,是全球最落伍的公投法。

因此林義雄已經不再主張「核四公投」,他現在建議:先補正目前這部落伍的「鳥籠式公投法」,成為類似瑞士那種真正民主國家的公投法,這時舉行「核四公投」才有意義。

否則用全球最落伍的「鳥籠式公投法」,來決定全球最危險的核四廠的命運,那是台灣民主之恥。連最近來台灣的諾貝爾經濟獎得主,都看破國民黨政府的手腳,他說:「議題的操弄,就可以決定核四的命運,這是全球最荒謬的公投。」

瑞士與台灣的三大不同點

不少台灣人一直期待台灣能成為東方的瑞士,在國土面積的大小、種族分佈、多元文化和言論自由各方面,台灣的確有點像東方的瑞士,但他們有三點與台灣最大的不同:

(1)是沒有統派的存在:大家都以做瑞士人為栄,沒有一個瑞士人,會認同德國、法國或義大利為祖國,雖然他們的祖先是從這三個國家移民過來的,但是在台灣仍然有10%左右的台灣人,不認同他是台灣人,而以「純種中國人」自居,這是瑞士即使有四種不同的國語,仍然能維持安定和平的最大因素,有一天如果台灣像瑞士一樣沒有統派的存在,大家都認同台灣,都以做台灣人為栄,政局自然就會趨於安定與和平了。

(2)瑞士是文化掛師的國家,文化預算高達20%,台灣則是政治掛帥的國家,文化預算不達1%。

(3)瑞士有全世界最文明最成熟的主權在民的公民投票制度,而台灣則有全球最落伍最反民主的「鳥籠式公投法」。

瑞士在1848年就開始建立公民投票制度,大概每年春夏秋冬各舉行一次公民投票。因此瑞士公投並不稀奇,瑞士人早就習以為常,1940年後,公投次數超遇四百十次,內容涵蓋甚廣,而且每次投票一定有結果,並且政府一定會尊重結果並實行。例如1986年,瑞士人以3比1的懸殊比數,否決了正式參加聯合國的公投案,但2002年的公投卻超過半數要求加入聯合國,因此瑞士是在東帝汶之後才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但台灣由前陳水扁總統提案的「入聯公投」,雖然贊成加入聯合國高達90%以上,投票人數超過五百萬以上,但因沒有超過840萬人的高公投門檻,而沒有通過。不管是瑞士、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公投法,祇要超過半數就過関,跟本沒有總投票人的半數之高門檻,因此台灣這部「鳥籠式公投法」,是一部永遠無法過関的公投法,(過去6次公投都沒有通過),也是浪費民脂民膏的公投法。因此醫師作家侯文詠特別要選民注意,必須要九百多萬以上的選民出來投票,才能達到廢除核四的目標,而這個數目是不可能達到的夢想。

「瑞士公投法」與「台灣公投法」之比較

現在讓我們來比較,瑞士在1848年創立的全球最先進的「瑞士公投法」與全球最落伍的「台灣公投法」有三大不同點:

(1)瑞士的民主公投法,祇要五萬人連署即可成為「公投法案」;或是由8個邦提議也可以成案,在連署或提議送到聯邦秘書處之後,不必經過任何審查,將會在數月之內展開公民投票,投票結果依照多數公民的意向,意即總投票數過半就可以通過「公投法案」。

台灣獨裁式公投法:台灣連署門檻必須要有總統選舉人數百分之五,也就是必須約87萬人連署才能過関,因此一般人民根本不可能公投提案,祇有國民黨和民進黨才有能力推動公投案,並且經費高達一或二千萬,使人民難以提出公投案。

(2)瑞士沒有「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全球祇有國民黨主導成立的台灣公投法,才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這個為獨裁者服務的黑機構,他們有權決定何種議題可以公投,何種議題不能公投。

最明顯的例子是ECFA公投,民進黨和台聯提出的87萬人以上連署公投議案,郤被他們粗暴地否決掉,因為他們不是為台灣人民而存在,而是為國民黨服務的傀儡機構。

(3)瑞士165年前創立的公投法,就未設「須多少公民參與公投的投票門檻」,他們的公投案,由參加投票者有效票過半數贊成就算通過,祇有涉及修改聯邦憲法的重大公投議案,則採「雙重多數制」須交由全國各邦人民分別投票,有效票過半時,這個邦才算贊成該案,超過一半以上的邦贊成時,公投才算通過。

其他歐美國家的公投法,也是採簡單多數制,唯獨台灣公投,門檻之高,世界第一,有這種反民主的鳥籠式公投法的國家,沒有資格進入現代民主國家之林,台灣公投必須二分之一以上的全國公民參與投票,(約九百多萬票),而且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贊成才能通過。

「廢核運動」和「補正鳥籠式公投法」雙管齊下

一百六十多年前,瑞士祖先就有智慧建立那麼文明的「民主公投法」,難道廿一世紀的台灣人,比不上一百多年前的瑞士人嗎?瑞士165年的直接民主實踐經驗,造就瑞士成為當今世界進行公民投票最頻繁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實施直接民主最成功的典範國家,那是因為瑞士的人民和政府,対直接民主的信心和開放態度,使他們的公民投票制度能大放光彩,因此我們國人如果想建立「東方瑞士」的理想,第一步便是「補正鳥籠式公投法」,學習瑞士,將公投發動權完全回歸交給人民之手,而不是政黨之手。

如何補正台灣鳥籠式公投法?

(1)祇要五萬人或最多十萬人連署即可成「公投法案」。
(2)廢除舉世獨一無二,專為獨裁政權服務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3)廢除公投高門檻,向世界各民主國家學習,採用簡單多數制。

有這種民主的公投法,台灣才算是廿一世紀真正的民主國家。而這次核四公投,不該用是非題,而應該用選擇題:(1)你是否贊成核四續建,直到運轉。(2)你是否贊成馬上停建核四。由人民任選一題,並由多數決來決定核四的命運,並在公投之前,由立法院取消不合理的九百萬票的高門檻。政府如能這樣處理核四公投,相信公投將會和平落幕,並帶來子子孫孫的幸福,台灣才有希望早日成為「東方瑞士」。

為達成以上的理想,「廢核四運動」,己成為公民運動的全民共識的今天,反核由民間團體做主導,而「補正鳥籠公投法」,成為國際通行的「多數決民主公投法」,則必須成為民進黨、台聯和親民黨共同主要推動的目標,並開始發動罷免那些支持「續建核四」和支持「鳥籠式公投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這樣由民間力量與立法院雙管齊下,台灣人民的「東方瑞士」之夢才能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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