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你也關心巴黎聖母院火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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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古蹟會「自燃」,這幾乎是台灣文化資產界朋友都知道的事情;不只是中文的Wikipedia有「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專頁、2017年的時候,甚至還有推出「全能古蹟燒毀王」的網路社群遊戲。所以當巴黎聖母院的火災新聞、震驚全球的時候,也有不少文資圈的朋友都在感嘆:其實同溫層裡的大家都見怪不怪了。

這當然是一種戲謔式的,帶有「外國月亮比較圓」、「外來的和尚會念經」的感嘆;因為國內的文化資產,有很多困境值得被大家關注。誠然舉世聞名的巴黎聖母院,有將近900年的歷史,走過法國大革命、二戰時期等戰火,還是著名歌劇「鐘樓怪人」的創作場景⋯⋯但畢竟與台灣的文化脈絡相聚比較遠。同時,文化資產的價值是難以比較跟衡量的;因此,這邊只想跟大家分享:關心巴黎聖母院的火災的同時,也不妨多看看自己所處的社會中,還有很多我們可以付諸行動的文化保存唷!

台灣曾遭火噬的文史建築甚多,在此列舉幾例:建於1925年的蔡瑞月舞蹈社,在核定為古蹟三日後即發生火災(1999);始建於1906年的「原臺南刑務所合宿」雖是市定古蹟,也在2005年時難逃火噬;而有百餘年歷史的蘆洲秀才厝,雖然有文化局展開認列古蹟的協商,卻在遭縱火後(2008)已經拆除。

前述幾個案例,雖只是隨手舉例,但是也可以看到文化資產的幾種處置後果,突現台灣在此的困境。蔡瑞月舞蹈社現在有成立基金會,在該空間中舉辦許多文化活動,算是文化資產在公私協力合作下,很不錯的案例,卻是非常少數的案例;大多的狀況,要嘛是如「原臺南刑務所合宿」般、遭火噬後未能、或無法尚未修復;而已經拆除的蘆洲秀才厝,除了將當初的肇事者移送法辦之外,現在遺址已化身變成新北市蘆洲鬧區的豪宅建案「一品匯」。

在台灣,文化資產的困境之一,就是所有權之爭。文化資產具備的公共性,卻是財產持有人容易引發的恐懼:是不是政府要收歸我的私產?以蘆洲秀才厝為例,台北縣府隨立即將之列為暫定古蹟,但是隨即還是由地主雇了工人,用怪手破壞拆除,包括古厝正身和巴洛克風格的洋樓,一夕間全成了斷垣殘壁。地主高舉的憲法15條的「私有財產權」,誠然可以有逕行拆除或自行發生火災的權利;但實際上,還是有關於「公共利益」的憲法第23條、文資法20條等賠償協議的協商機會可以進行。

困境之二,是想要保存、卻難有軟體配合。這裡講到的軟體,包括修復建築的記憶人才培養傳承,以及活化資產的文史工作、導覽解說等。以原臺南刑務所合宿為例,歷經火災後,僅存碳化的木構件,已經難以解讀其歷史意義,更別說要以此殘積為基礎,進行修復了。而就目前,這些在地的文史,能否跟在地的居民生活/產業結合,讓文化資產的活化,不只是在公帑預算的漫天開價,這都是需要考量的地方。

此外,文化資產的責任,並非只有文化管理單位的不作為,還有事權的不統一,也會視民意需要去敦促政府的事情。在「原臺南刑務所合宿」案例中,管理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監獄,但是古蹟指定台南市文化局。諸如此類的爭議,也廣泛發生在眷村的保存運動中,因為文化部試圖進入協助的時候,卻面臨眷村主管單位國防部、以及各眷村所位於的城市/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

一把火,燒出全球對聖母院的震驚,但是有更多火,正在吞噬著島嶼的記憶。台灣文化資產需要面對的外部壓力,包括都市開發擴張的政策、到高房價炒地皮的市場經濟等;當空間有限的時候,我們願意授權政府編列多少預算,來投入集體記憶的軟硬體保存工作?或許是我們在震驚巴黎聖母院的火災之時,也可以省思我們在台灣,自己的公民身份跟社會文化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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