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出國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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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戒嚴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現在出國觀光極為普遍,可能比國內旅遊還方便。然而,台灣是遲至1979年才開放人民出國觀光,在此之前,僅能依就學、探親、商務等事由,申請出國。

在戒嚴時期,為了國安考量,不只人民無法自由出國,就連出入境管制還是由國防部底下的台灣省警備總部負責,在1972年才改由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負責。

當年雖然與現在一樣,護照分為外交、公務、普通3種。但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申請普通護照,必須要有商務、留學等事由,才能申請,並由經濟部、教育部、僑委會等主管機關核准。除護照以外,出國還要「雙證件」,必須另外申請出入境證,所以也有出了國卻回不了國的遭遇。

不過還是有少數人會藉公務、商務的名義出國旅遊。例如日治時期的社會運動人士蔡培火,戰後隨加入國民黨,當選首屆立委,並自1950年起擔任16年的行政院政務委員。

蔡培火在1966年辭任政務委員時已高齡77歲,並在正式卸任前獲得政府核准,拿著公務護照出國「考察」,進行長達5個月的環球旅遊。遍遊香港、日本、菲律賓、泰國、印度、黎巴嫩、約旦、土耳其、希臘、義大利、西班牙、瑞士、奧地利、西德、荷蘭、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因其親友多在國外,更是戰後20年來首度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心情極為暢快,還在紐約作詞作曲,寫了「歡樂行」。

而由台灣省議會在1956年成立的民間組織「台灣觀光協會」,則於1967年建議政府發行觀光護照,開放國人出國旅行。並以限制跟團、每年1次、特許旅行社、徵收出國捐或購買愛國公債等條件,爭取政府的支持。

不過警總只同意於1969年7月起,簡化民營企業員工的出入境申請,且僅限於台泥等28家企業。所謂的簡化,不過是公司能直接將出入境申請交由警總辦理,不必再經由警察機關核轉;保證人如是現職軍公教人員,則不必再辦理對保手續。

對於全面開放出國觀光,政府則以經濟、管理問題,予以否決。理由包括,當時的人均所得不到300美元,遠低於先進國家,開放國人出國觀光是浪費外匯;且若開放觀光護照,等於全面廢除主管機關的核准機制。

隨著台灣的經濟不斷成長、相關組織極力爭取,加上教職人員假考察真旅遊的行為層出不窮;最重要的是,桃園國際機場已近完工,準備於1979年初啟用。政府不得不思考全面開放出國觀光,行政院會在1978年11月2日拍板同意,將「觀光」列為准許出國之事由,但服完兵役的30歲以下男性,屬於「國防動員所需要者」,不在此列。

政府也趕在1978年底前公告「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除了16歲到30歲之間的男性以外,所有國人都能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但每年以兩次為限,每年出國觀光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僅能前往自由國家,不得前往共產國家;公教人員則須經服務機關核轉辦理。

有趣的是,才開放前半年,許多前往東南亞觀光的國人,常常攜帶違禁品入境;海關也不得不呼籲,雲南白藥、三鞭丸、白鳳丸等「匪貨」不得攜帶入境。

台灣於1987年解嚴後,管制性質濃厚的「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也進一步在1989年廢止,原需配合護照使用的「出入境證」,自此走入歷史。

而國人的出國人數,1980年還不到50萬人,在1987年突破100萬人,並於短短8年後的1995年突破500萬人;之後年年穩定成長,在2012年正式突破1000萬人,到2018年更創下1664萬人的新高。不得以觀光名義出國,對現代人而言,已是難以想像的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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