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是局外人:遏止犯罪不能只靠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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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瑞典發生一起嬰兒被擄走,警方以近乎「癱瘓全城」的方式在三個小時內尋獲的事件,讓許多人驚嘆瑞典的社會安全網如何健全,為什麼瑞典能夠做到,而台灣卻不能呢?該城市的人不論是主動或被動,都參與了協尋被擄嬰兒的行動,這反映出了瑞典對人權及生命的重視,不只是懲戒犯罪,而是盡可能防範於未然,即使對象是一個小嬰兒。

瑞典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一點,法治觀念與人權意識缺一不可,也因為如此,從事發到逮捕嫌疑犯,並沒有人說要動用私刑或加重刑罰以示懲戒;真正的兒童權益不只是加重刑罰,而是社會願意為了守護兒童的人身安全,全體動員只為了避免兒童遭受更嚴重的傷害,因為社會是以人為單位的網狀群體,沒有一個人在事件中是局外人,不論是該名幼兒的雙親、幼兒園的工作人員、警消單位或是普通的路人,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而努力著,過程中沒有人質疑為了一個嬰孩而癱瘓交通是否執法過當,也沒有人在事發後糾眾去毆打嫌疑者,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去仿效的。

台灣最近幾次發生的家暴與兒虐案件,總會有人高呼要動用更嚴厲的刑罰,甚至是以私刑的方式來懲戒嫌疑者,然而在重刑或私刑盛行的國家,那是什麼樣的光景呢?漢摩拉比法典中著名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某些中東國家仍被奉為圭臬,因此幾年前也有人在臉書討論伊朗仍然維持以眼還眼來懲戒潑酸的暴力行為,這種報復式的刑罰不但無法彌補受害者受到的損失,更無法遏止潑酸問題,甚至讓潑酸問題愈演愈烈。

在重刑與私刑盛行的國家,除了民眾對司法不信任而缺乏法治觀念以外,由於缺乏人權意識與人道觀念,犯罪問題不但無法解決,受到私刑所害的通常也是弱勢族群;舉凡女性、幼童、貧民、流浪者、身心障礙者、性少數或多重弱勢者,容易因為缺乏權勢與人脈,而成為私刑底下的受害者。伊朗透過以眼還眼不但無法遏止潑酸惡行,反而使得更多無辜女性受害,而受害者中又以庫德族居多,類似的問題也在其他同樣缺乏法治觀念與人道思維的國家反覆上演著。

台灣社會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法治與人權的觀念,而不只是在事件變得嚴重之後才想到要加重刑罰或者動用私刑,因為這些做法不但無法真正補償到受害者,對遏止犯罪的成效也很有限;去脈絡的漠視社會環境如何滋生出犯罪問題,盲目地尋求重刑與私刑來換取一時的痛快,到頭來只會讓問題反覆發生,成為一種惡性循環。

而近期更諷刺的事情是,當人們鼓吹著動用重刑與私刑來大快人心時,許多家暴的受害者紛紛表示,當他們遇到類似問題時並沒有那麼多的熱心群眾願意伸出援手,甚至在他們求助的時候選擇視若無睹;顯然台灣大部分的民眾並沒有像瑞典一樣,具備「社會是以人為單位的網狀群體,沒有一個人在是局外人」的觀念,才會在面對有人受害時不願施以援手,當錯過了能夠遏制罪惡的時間,後續再多的刑罰會於受害者而言都是為時已晚。

本文並非主張台灣應該在一夕之間變成像瑞典一樣的國家,而是希望更多人重新思考何謂法治與人權,反思自己與社會的聯繫與關係;我們都希望孩子們可以平安長大,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光靠刑罰是絕對不夠的,不論是公家機關、慈善團體或任何一個人,都應該為了維繫社會的安全與穩定付出心力,而不是自掃門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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