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隨便去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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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你要去阿里山賞櫻、奧萬大賞楓、攀登合歡山,都要找保證人辦理入山證;而且還不是說辦就能辦,最好是登山協會或學校登山社的成員,才能順利獲得入山證。

中國國民黨在戰後與中國共產黨展開內戰,並於1948年9月起的遼西會戰、徐蚌會戰、平津會戰等三大戰役全面潰敗。蔣介石總統緊急在1948年12月10日發布全國戒嚴令,但未及於台灣省、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西藏地方;立法院也迅速在1949年1月修正「戒嚴法」。但隨著國民黨節節敗退,台灣也在1949年5月20日起,全面實施戒嚴。

「戒嚴法」明訂,「在戒嚴地域內,民間之食糧、物品及資源可供軍用者,得施行檢查或調查登記,必要時並得禁止其運出,其必須徵收者,應給予相當價額。」政府也據此,對全台灣的山地進行管制,以避免「共匪」深入山區,結合原住民發展叛亂組織。

國防部也在1952年制定「台灣省戒嚴期間山地管制辦法」,再於1965年另定「戒嚴期間台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一度將全台30個山地鄉全域納入管制,在管制最盛的1950年代,前往阿里山、太平山或中橫沿線,都需要入山證。

需要辦理入山證的山地管制區,分為山地管制區、山地管制遊覽區。進入山地管制區需要申辦甲種入山證,除了公教人員、學生得向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申請證明,一般民眾則向立案的社會、文教、登山團體申請證明,才能據此申辦甲種入山證。進入山地管制遊覽區,則需持身分證申辦乙種入山證。

也就是說,若當時的學生要攀登高山,必須加入校內的登山社,並取得訓導處的許可;一般人則需加入各地的山岳協會,才能向台灣省警務處申辦入山證。甚至曾規定,30歲以下的申請人需要家長同意,照相機、望遠鏡也一度是禁入山區的管制品。

據資深山友回憶,當年的政府除了在核發入山證時處處刁難;甚至還為了保防,安排「山間諜」混入登山隊,打聽山友底細,但只出現幾次就銷聲匿跡了。

而隨著高山公路的開通、旅遊風氣的普及,部分緊鄰公路的山地管制區在1980年代後鬆綁為山地管制遊覽區,山地管制遊覽區則解禁為開放區。

不過在1987年解嚴的當下,除了阿里山、梨山、太平山等熱門景點外,台灣的高山地區仍多受管制;南橫公路沿線,遲至1993年9月才解禁;林務局轄下的奧萬大、觀霧、藤枝、扇平等森林遊樂區,在1990年代還需甲種入山證。

在解嚴後取代「戒嚴法」的「國家安全法」,則明確規範「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做為繼續實施山地管制的法源。

然而,這種不合時宜的管制,確實也頻惹民怨,並鬧上國際媒體。列如外國人原本僅能申請攀登玉山、雪山,且申辦手續繁瑣,導致大半外國人是違規入山。在1990年2月,有位外國人投書美國華爾街日報,重炮抨擊台灣的登山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投書者自承,他在不得其門而入下,違規進入八通關古道;沿途發現有他團女團員失溫受困,卻因也是違規入山而拒絕通報警方,僅施以簡單急救。

奧萬大開園風暴,更凸顯林務局與國安機關的不同調。林務局原定在1994年7月1日開放已休園3年的奧萬大森林遊樂區,但因奧萬大仍屬山地管制區,警方大陣仗設哨攔查;不只上千名未辦理入山證的民眾無法進入,當天提出的20餘案也因缺乏行程表及路程圖而不符規定,導致開幕典禮僅見林務局員工的尷尬局面。解禁派與管制派為此爭論多時,直到1996年6月,終於解除奧萬大的山地管制。

「戒嚴期間台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因解嚴失效後,取而代之的「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也配合台灣社會的開放,逐步鬆綁、解禁。特別在民進黨執政的2001年12月全面翻修後,人民進入山區,無須取得機關、團體的背書,政府不再扮演監護者角色。警政署更進一步在2003年4月開放線上申辦入山證。

山地管制的目的,至此已轉變為生態養護,同時避免民眾前往因天災而受損的山區;只要檢具合格證件上網申辦,且在管制的數量內,基本上都能獲准。包括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新北市烏來區、花蓮縣秀林鄉除銅門以外之區域,則已完全解除山地管制。

「國家安全法」對於山地管制區相關條文,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予以刪除;只待完成二、三讀,這個糾纏台灣近70年、現已有名無實的制度,可望在解嚴30餘年後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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