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白色恐怖的劊子手:警備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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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解除戒嚴已經33年,四十五歲以下的人不瞭解「戒嚴」的景況,當然更不瞭解在戒嚴期間執行白色恐怖任務的「警備總部」。這個機構是在1992年裁撤,距今也已28年,相信眾多的人對這個特務機關沒有多少印象了。

蔣家政權在台灣的佔領統治期間,除了依靠軍事力量之外,最主要的依恃就是特務力量,遂行對台灣的專制恐怖統治,在漫長的四十多年間,實際執行這項任務的特務機關——警備總部(簡稱「警總」),雖然經過數度改組,但其作為統治工具的角色始終如一,在台灣解除戒嚴之前都是台灣白色恐怖時代惡靈。

一般都將警總的歷史認定為只有三十四年,其實如果將它的前身演進時間計入,警總作為台灣最高特務機關的時間實際長達四十七年,比戒嚴的時間更長。

一九四五年的九月一日,國民政府蔣家政權就在重慶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戰後軍事接收台灣預作了準備;那時的全名是:「中國戰區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年九月五日,在設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的同時,也設置了「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兩天後(七日),蔣家政權任命陳儀兼任這個特務機構的總司令。直到十日才補頒組織規程。

警總前進指揮所隨著美軍顧問來到台灣後,立刻展現了它的特務猙獰本色,統攬了台灣的軍事、政治思想警察、經濟管制、社會治安等等層面相當廣泛的控制權。

透過接收之便,警總一開始就擁有了其他情治機構所難以比擬的龐大資源,它接收了日本殖民政府最高特務機構「台灣軍司令部」的所有設備和資源,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綿密的通訊網線、當時最尖端的擁有雷達監視的電訊監察所、遍布全島的諜報組織等等,這些資源奠定了警總作為蔣家政權統治鷹犬得天獨厚而無可動搖的地位。

一九四七年五月五日,蔣家政權對警總作第一次的改制,將名稱改為「台灣省警備司令部」,由在二二八事變中屠殺高雄人立功的彭孟緝出任司令官。因為二二八事變的綏靖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蔣家政權便在同年六月七日下令,台灣的陸海空軍統由警備司令部指揮。十月二十二日,又成立「台灣省保安警察總隊」,也歸由警備司令部指揮。使得警總如虎添翼。

從一開始,警總就是一個沒有法令依據而是依照行政命令成立的機構,而且它又是一個集大權於一身的機構,不管後來如何改制,它始終都是可以從調查、行動、逮捕拘押、偵訊、審判、執行(包括槍決人犯)一貫作業的太上機構。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再改制為原來的名稱,展開戒嚴恐怖統治。但是,同年八月十五日,蔣家政權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撤廢「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九月一日,成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仍由彭孟緝擔任司令官。這種改制實際是換湯不換藥。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五日,正式將「台灣省防衛總司令部」、「台北衛戍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四個情治機構合併,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原任台北衛戍總司令的陸軍二級上將黃鎮球,擔任總司令。同年七月一日,正式行使職權,台灣進入另一個更嚴酷的白色恐怖時代。

其中,除了防衛司令部原負的台澎地區地面作戰任務,移交陸軍總司令部之外,其原負的台灣本島戒嚴任務,則由警備總司令部接管。至於其他三個機構的原有任務,全部交由警備總司令部接管。

這時的警備總司令部已經成為超級的龐然怪物,它是軍事組織的一部份,是執行統帥權的戰時機構,依照「戒嚴法」執行維護地方治安,以及肅奸防暴任務,依照「防空法」執行民間防空防護及民眾組訓任務,依照「兵役法」執行輔助軍事勤務的任務。

同年八月九日,蔣介石進一步宣布,台灣地區戒嚴任務由警備總司令部統一負責,勢力範圍擴張到無所不管的地步,觸角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所有領域。警總成為台灣名符其實的最高特務機構。

這個階段的警總不但替蔣介石完成從陳誠手中接收軍政大權的任務,也將統治階層內部的反蔣勢力完全清掃迨盡。接下去的漫長歲月中,警總更是徹底鎮壓了任何想要冒出來的民主力量。

根據非正式的統計,在警總獨攬大權的四十七年中,由警總(包括保安司令部時代)以軍法處理的政治案件,約有三萬件到六萬件之多,受難人則多達十四萬人至二十萬人之譜。白色恐怖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之深遠,從這些數字即不難推想得知。

一九八○年代後期,中國國民黨政權開始對戒嚴問題鬆口,及至解除戒嚴,積極討論警總存廢或重新定位的問題時,已經是一九九○年代了。到一九九一年年底,保守反動勢力還企圖透過「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讓警總合法化。

一九九二年年中,才由李登輝總統確定將警總裁撤,同年七月三十一日,警備總部正式裁撤,這個讓台灣人民膽戰心寒的機構終於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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