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晷之南】明治維新中的廢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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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置身在積弱不振的困境中,試圖藉此重新崛起的國家而言,他們都面臨改革的呼籲,無論是漢語語境中的「變法」,抑或帶有強烈的現代性政治意涵的「革新」,這個動詞自始至終具有尊貴的身份,並被賦予絕對的正當性。這種正當性一旦獲致,它就能進行合法性的暴力,鋪天蓋地的掃蕩,壓平所有反對的勢力,為自己冠上神聖的名號。進一步說,道德法庭不能審判它,而它卻能以正當性之名,抹消它們認為和定義的反動惡行。發生於日本明治初期(1868)以維新之名推行的廃仏毀釈(廢佛運動),應當很符合這個範例的辯證。

我們追本溯源地探索可以發現,廢佛運動的產生,並非如日本教科書所指的,僅只是偶發性的衝突,嚴格講,它是有其歷史性的背景,有國家的學說做支撐。例如在《日本書紀》一書中,就曾經記載,佛教初傳日本之時,即遭到了以物部氏等權門豪族的迫害,進而消減了佛教思想的傳播。進入戰國時代和安土桃山時代,在由武將小西行長等信奉天主教的諸侯掌控的地方,還大肆燒毀了神社和佛寺。到了江戶時代初期,儒教思想得到官方大力支持,更加促成他們主張廢除「神佛習合」(即神道與佛教相融合)的力道,提倡「神佛分離」,而受到此影響池田光政和保科正之(第三代幕府將軍德川家光的同父異母之弟)等諸侯,旋即在其領地內徹底推動「神佛分離」政策,於是佛教寺院的活動遭到了嚴格壓制。在那以後,常陸第二代水戶藩主徳川光圀更擴大了廢佛的規模,據圭室文雄〈水戶藩の撞鐘徴収政策〉一文指出,其領地內的寺院超過半數遭到了廢除。

上述這股廢佛的風潮即使來到江戶晚期並未停歇下來,那些受到徳川光圀的影響,以及隨著水戶學(以儒家思想為主,結合國學、史學和神道的學問)的發達,神佛分離、崇敬神道,輕視佛教的風潮比以前更強烈,與德川家族淵源甚深的諸侯們採取更嚴苛的鎮壓。例如在天保年間(1831-1845),水戶藩的藩主以製作大砲為由,強迫領內的寺院交出鐵鐘和禮佛器具,並對多所寺院進行整理(整嚴)。換言之,這種掠奪性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與這個時期興起的復古神道(古神道、神道、皇學、本教)思想相符合,尤其以追隨江戶後期思想家平田篤胤的儒學家們,他們都是水戶學的繼承者,進入明治新政府的體制中,必然沿襲前行者的法統思想來制定宗教政策。或者說,這些儒學者恪遵自己的職守,已經為王道復古的政權預先鋪平了道路。

正如上述,從德川幕府取得政權的明治天皇,在重臣幕僚的支持下,開始推展施行新政,於1868年4月5日,頒發了《太政官布告》,通稱為《神佛分離令》。毋庸置疑,這道法令即為了打壓日本佛教信仰制定的,此外,它還為後續的執行提供了法源基礎。兩年後的1870年2月3日,明治天皇又下了詔書《宣布大教詔》,宣布明治天皇擁有神格地位,並將神道定為國教,明示了祭(祀)政(體)一致的國家方針。按照明治政府的說法,上述法令和詔書旨在區別佛教和神道的屬性(亦即外來的佛教和國家神道,必須涇渭分明不可混淆),並非藉此排斥或壓制佛教活動,其後引發的搗毀佛寺建築、佛像、破壞重要文化財產的暴力行為,皆因於民眾擴大解釋了詔書內容所致。然而,日本各地佛門僧侶受到的法難,遠遠大於官方公布的數字。

1873(明治6)年,大阪的住吉神社內兩座佛塔,幾乎遭到搗毀。到了1874年,以信仰山岳修行的山形縣村山地區,開始步上了廢佛運動的風潮。1875年奈良興福寺的食堂亦毀於那場暴行中。以千葉縣的鋸山(房總半島南部)為例,該處佛寺內有500尊羅漢立像,幾乎全數遭到損毀,原本華族(貴族)的墓地,由原先的佛教方式被迫改為日本神道的祭祀。在伊勢國(三重縣),特別是在宇治三田(今伊勢市)慶光院在內300所寺院,經過這場劫難以後,僅殘存剩下十五座。必須指出,在廢佛的雷厲風行中,薩摩藩的做法更決絕,他們共廢除了1616所寺院,沒收寺院的財產,強迫還俗僧侶高達2966人,將其中三分之一的僧侶,強制送進軍隊當兵以補充兵源。又比如,在美濃國(岐阜縣)苗木藩,他們於明治初期即徹底實施廢佛政策,不消說,領地內的寺院、佛壇和佛像悉數損毀,藩主祭拜家族的佛寺(雲林寺)遭到了廢除,其後由佛教葬禮亦改為神道儀式。

具體而言,這場災難性的廢佛運動,日本全國將近半數的佛寺處所遭到破壞,寺院持有權甚至被強行變賣,根據大屋徳城「奈良における神仏分離」『明治維新神仏分離資料』指出,現今被指定為國家級建築遺址的福興寺的五重塔,當年被以25萬日圓賣掉,在尾張國(愛知縣)真言宗智山派的寶壽院,其相關佛教文物被神社售出。換句話說,許多國寶級的佛教文物不是失散,就是毀於這場以維新為名的火炬中。但與此同時,這個在明治維新進程中留下的污點,卻被埋沒在國家史觀的宏觀敘述中,很少出現在公眾讀物的視野中。

不過,相同的歷史總有相異的敘述。

菊池寬於1943年出版《明治文明綺談》一書,對於佛教經受災難(廢佛運動)的歷史因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德川幕府的宗教政策中,向來最為寬厚佛教。幕府初期,為了徹底壓制天主教徒,對教徒們施予燙手的酷刑,並命令佛寺造冊,所有民眾為檀那寺管轄。因此,農民和町人(商人)想前往外地旅行,必須向寺院申請通行證。當然,設計這個制度的目的在於,有效控制天主教徒的人數。而檀家制度的實施,把佛門寺院變成了監察機關,凌駕於人民之上。檀家有信徒的捐款,主持葬禮又有收入,寺院的經濟地位和僧侶的社會地位變得重要起來。然而,這個有力因素卻給江戶時代的僧侶們帶來了墮落。綜觀江戶三百年間,到底有多少得道的高僧?依我之見,天海與其說是名僧,不如說是政治家;白隱和尚雖然修行甚深,寫起文章卻顯得迂腐俗臭,而且忘卻宗教家的天職,徒有高僧之名,實為欺騙世人……」然而,在日本佛教史研究者看來,菊池寬終究是大眾作家,而不是論據嚴謹的史學家,菊池寬這段論述不值得信靠。與之相比,羽根田文明《佛教遭難史論》一書立論有據,顯然來得有說服力。

現今,日本的國定標準教科書裡又如何呈現這段歷史呢?在《もういちど読む 山川日本史》教科書中,對於這場廢佛浩劫亦是採取隱微的寫法,只是簡單提及:「……明治政府頒布《神佛分離令》旨在使全體國民信奉和保護神道,並為建立以(明治)天皇為主的中央集權國家。因此,在日本全國掀起間發性的狂烈的廢佛運動……。」於此,我們像禪師那樣自問自答:面對這種隱微多於顯白的歷史敘述,我們能做出什麼判斷呢?或者說我們可以走得多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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