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重新補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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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台灣戰後政經發展有一定理解,當知尋求專家成立NCC,並企圖建構一套台灣媒體產業與市場的好治理,根本是緣木求魚。畢竟,NCC作為獨立機關只是名義上,惡質的政黨政治從一開始便按政黨比例提名企圖染指,雖然後來NCC委員改由閣揆提名並經國會審查,但政黨政治染指的手便從來沒有離開過,畢竟NCC委員的產生方式便已經注定其獨立性之不可得。

儘管,台灣傳播學者也曾提出媒體公共化作為台灣媒體改造運動,但此運動根本不具備現實性。首先,已經過度商業化的媒體環境,優質的公共媒體根本難以競爭;再加上,好不容易台灣才從國民黨黨國媒體出走,公共媒體如何能不再次淪為執政黨的禁臠,總讓人不容樂觀呢?!端看公視這些年的紛爭,便可知這些疑慮並非無的放矢。

若回歸到「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社會公信、責任為依歸,再考量到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長期在威權牧養關係下空洞與失能,那麼當年台灣媒體再造的治理模式,則不該尋求NCC專家治理,而應該採取另一套「利害關係人培力式」(empowered stakeholder)的社會統合治理模式。

如果媒體是社會公器,那麼媒體應該隸屬於社會與人民,因此,去政治化的專家治理換來的只是專家獨裁政治,遑論擁有專家生殺提名權的政客,其實從提名伊始便可選擇政治意識型態親近性的學者專家呢。職是之故,台灣媒體需要的是「社會化」再造,而非資本屬性上的公共化。

媒體社會化:勞資政為統合平台 (tripartite platform)

以新聞媒體為例,必須建構一個「勞資政」(tripartite platform)平台,要求媒體產業老闆公會、記者工會與政府代表為平台的主角,政府之責則限縮轉變為「程序檢查員(procedural auditor)。

首先,政府之責則是在新聞媒體設立的程序性把關員,例如設立工廠、工業區甚至公共建設都須經一套「環評」過程,以免環境在工廠設立或開發案之過程受到惡質性的破壞。同樣的道理,新聞媒體攸關國民世界觀與社會教育,因此政府必須要求每一個電子新聞頻道業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一手國際新聞,以免台灣民眾在反智新聞污染之下,成為腦殘土雞。

台灣新聞媒體目前最大的一個問題,即是把閱聽大眾搞成「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弱智土雞,讓24小時新聞台在新聞需要量大的狀況下,隨便塞給閱聽大眾一堆無關公益雞毛蒜皮報導。由於,政府扮演的只是程序性監察的角色,並沒有干預播報的實質內容,如此將不會有新聞自由干預之問題。

再者,媒體記者與媒體業老闆雙方,必須在此統合平台上共商兩大議題:第一,團體協約;第二,編輯室公約。第一項議題攸關記者勞動條件;第二則攸關記者的新聞專業與報導信念。如此,記者將無須單方面受制於頂頭老闆,而讓報導傾向於符合老闆的政治黨派意識型態;同時,此舉也讓台灣社會擔憂中資藉由取得台灣新聞媒體以操弄輿論的可能,降低許多。

然後,委由新聞媒體業的勞資雙方,辦理相關記者證照的發放,建立「資深記者制」,而非現今的記者勞動市場放任制,及其帶來的年輕正妹腦殘記者制。如此,新聞媒體市場秩序得以重建,新聞報導品質在勞動條件跟專業性的雙重保護機制之下得以提升;而全台民眾則受益於國際新聞的提供與優質報導,不再成為「不知有漢,何論魏晉」的反智鎖國土雞。

另一方面,媒體新聞業的老闆,則受益於此套媒體產業的「市場准進門檻」(the threshold of market access):例如,必須提供一定比例國際新聞意味著經營成本的增加,並非人人可進入此一行當之中,而間接讓新聞媒體業者受到市場有序化競爭的保護,而毋須擔憂那些廉價的羶色腥等惡質競爭者對廣告量的分潤。

最後,「治理」是一項權力運用與利益衝突解決與分配的新遊戲規則,那麼這套遊戲規則之下,將讓長期因為過度競爭或威權牧養文化下勞工結社空洞化的狀況獲得改變。至少,記者工會將被迫形成,且賦予其一定的權力跟職責;同時,透由勞資團體協約談判,更可作為台灣各產職業工會的勞資談判示範。

媒體社會化: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

然而,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頭,記者並不足以兼顧多元的視角,因此可能產生歧視性的獨斷報導;如同,異性戀記者在報導同志或者其它酷兒新聞之時,充斥著異性戀者的偏見,如此便需要在上述的「勞資政統合平台」上,容納各種「利害關係人」的聲音。

事實上,「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概念在「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中應用比較廣泛。舉例而言,某工廠設立之後,工廠的廢氣噪音可能會影響到周遭鄰里、工廠生產的產品品質影響著此類產品的消費者;因此,鼓吹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人士便大力提倡「利害關係人」必須納入工廠經營的考量範疇之中。某種程度,中油或台電等工廠都必須給付鄰里相關回饋金,其實就是利害關係人之考量,只是台灣社會往往以「金錢」作為利害關係之兌現買斷。

由於,新聞媒體播報之利害,攸關且影響著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是故,「勞資政統合平台」中必須容納跟邀請各種社會跟公民團體等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進入,讓此些公民團體能夠監察相關的報導是否偏頗。例如,如同志團體可以列席此一平台,則未來相關同志新聞報導的取角,將更為持平與客觀減少各種歧視性的報導產生。如此,各種社團與公民團體逐步以利害關係人之姿進入此一平台之中,並以此反向鼓舞各種公民結社的組織和形成。此套新聞媒體治理模式的設計,即是「利害關係人的社會培力」(empowered stakeholder)。

最後,此套模式不僅將讓台灣新聞媒體符合「治理」原則的三大指標:透明性、社會公信力、負責任,同時也將讓台灣弱雞般的公民團體,得以透由新制度的設立過程中,學習自我組織並進行公共性的參與,而能逐步擺脫台灣過往幾十年政府干預新聞媒體的恐懼。此套模式,將讓台灣新聞媒體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器」,而非黨派意識型態的政治工具,甚至成為旺中案中以「逆我者亡」的兇殘報導追殺黃國昌等學者。

這套媒體社會化再造的治理模式,無涉藍綠、不甩政治、培力人民、圖利優質新聞媒體,可謂多贏方案。唯一美中不足之處,即是無法清理過往威權喉舌的遺留;不過,一旦新聞媒體透由此套新治理模式而社會化,則此些威權舊喉舌以新聞自由為名包裝威權復辟之論的情形,也將更形困難。

還是老話,怎麼思考過去與現狀,也就決定了我們要一個甚麼樣的未來?!決定要甚麼要的未來,其實也決定了我們該怎麼踏出「改革」的那一步。如果,當年我們多想想,或許台灣媒體就不是今天的這副德行了吧?!這是我認為台灣新聞媒體市場「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版本和可能,大家以為呢?!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