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產銷秩序化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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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北農休市導致蔬菜產地價格崩盤,除引發政治究責問題外,再度重演農產品產銷失衡的舊戲碼。此一失衡問題,已是多年沈痾,且近年來越趨嚴重,如水果、蔬菜、水稻、毛豬及一些家禽,窺其原因,不外乎農產品具生物性、淺性市場結構及產銷制度不健全。

任何生鮮農產品皆具生命週期,即所謂生物性,致衍生農產品在生產面有一些特性,如季節 性、易腐性及一定生長期間,進而衍生農產品的產量每年不一、高度季節變動及品質不穩定等 ,尤其動物與果樹更具循環變動性。所謂淺性市場(thin market)結構,係指市場供需皆缺乏價格彈性,且價格易生黏著性波動。因前述生物性之結果,促使農產品在市場供給面具單向供給(one way supply)、農產品生產對價格反映有時間落遲性(time lag)、因易腐性導致收穫後產生固定供給以及小農生產缺乏價格彈性致對價格無影響力。至於在農產品市場面需求,因絶大部分生鮮農產品作為家庭消費,受恩格爾法則(Engel's Law)影響,致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缺乏價格與所得彈性,前者導致價格波動特別大,一盛產價格一定慘跌;後者是讓消費者不能容忍蔬菜每台斤小幅微漲的程度。

目前國內農產品的產銷制度相當混亂,於產銷計畫方面,已看不到早期的結合生産計畫的生產 專區與促進外銷的運銷機制。就國內主導生產和銷售制度觀點,其一是官商結合,如稻米產銷,有政府收購與碾米廠主導配銷;其二農會系統主導產銷,如毛豬和牛乳;其三是合作社場, 如果菜運銷;其四是業者所組織的協會,如各類禽畜產銷;其五是農企業的契作產銷,如鮮奶 、雞肉等;其六是有機農場的產銷,有些是具組織的產銷班,有些是單打獨鬥的個體戶。然就主導運銷作業與流程觀點,則以中間運銷商為主,透過各地集貨場和批發市場,遂有產地販運商、大批發商及消費地販運商參與不同程度的運銷流程;亦有一些是透過運銷合作社與物流業者(如宅配)。質言之,目前國內產銷體系大都呈現生產與運銷脫節,如本次北農公休期間,但未見前述的相關運銷通路端出因應措施,更呈現國內的產、製、儲、銷嚴重缺乏其一貫化,如此就不可能達到秩序運銷(orderly marketing)的境界。

綜觀上述,是否呈現國內農產品產銷紊亂的無解?農民與消費者永遠是市場機制未發揮功能的犧牲者?不是的。在過去國內也有一些好的產銷制度,如青果運銷制度(如香蕉和鳳梨)、稻米糧區制度等,其成功關鍵因素不外乎農政單位(過去的農復會)盡心盡力做糧食消費調查,與當時農會在協助生產技術與運銷作業上發揮功效。準此,為讓農產品之生產有規劃與運銷秩序化,一是國內農政單位務實了解農產品供需特性,結合國內需求(含進口)規劃國內在不同情境的生產量(和安全存量),二是活化農民團體在產銷秩序化的功能,可借鏡美、加、紐、澳等合作運銷的成功經驗。

依據先進國家的作法與經驗,通常會採用供給管理(supply management)的策略,不讓農產品有產生滯銷的機會,此一策略包括生產量管理、市場供應量管理。首先談生產量管理,如加拿大農產運銷協議會(marketing board), 以管理産地生產量為導向,如該國雞蛋的生產,就規範每個蛋雞場所飼養的隻數,進而控制全國雞蛋的產量;在國內,亦曾採用生產量管理的作法,如民國五十與六十年代的洋菇外銷歐洲,就限制每一菇舍每坪面積的生產量,以及國內自產的菸葉,透過改制前的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對於菸葉等級與種菸土地配額,進行菸 葉供應量的管理。以上國內成功案例,未被政府農政單位及農民團體應用到現階段的産銷,反被國內大型農企業如楓康超市、卜蜂集團及少數小農組織充分運用。

 有關市場供應量管理的措施,通常是上市量的規範,如美國農產品運銷訓令(marketing order)是一個成功的典範。該訓令採上市量的規範,其做法包括:

一、特定節日的禁運,很類似國內豬肉在農曆十五的禁屠行為,在美國尤其在聖誕節與新曆年間禁止運銷商自產地運送產品至市場販售。今後國內批發市埸遇到休市決策之前,可參考美國此一節日禁運的實務做法。

二、格外品的加工,由於運銷訓令特別強調分級與標準化,凡達到一定規格者才可上市,否則就打入冷宮(即為加工之用);不像國內,尤其在冬季蔬菜生產過剩才想到要加工,在美國據此訓令的運作,平常就有一定數量的農產品作為加工之用(即作為原料),而不是table food。

三、季節間的儲存,如美國喬治亞州所生産的甜洋蔥,採收期如同國內屏東地區洋蔥,約在國曆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然通常甜洋蔥生產者在五月底就開始儲存,同一年聖誕節至新曆年間拿出來出售,一來可消除採收期間的低價,二來可在儲存之後的售價可以提高,整個產期而言,不致有滯銷情形,對蔥農而言,整體平均售價可以提高,增加收入。

四、利用生物技術延緩採收,尤以美國蘋果成熟採收期調節是最為成功的,國內常發生產銷失衡的香蕉和柑橘類,似可參考此一措施。

上述美國運銷訓令措施的推動,需要有幾個條件的配合,如訓令背後需要有一個組織完善的合作社與產銷委員會、產區集中及完整的產銷計畫,主要特色是當地生產者、各級運銷商和消費者代表共同來主導訓令的運作,經費是自給自足,美國農部與當地政府僅負責監控,不予補助。目前美國水果、蔬菜及核果類皆有很高比例採用此訓令的運銷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建議政府農政單位和農民組織,據過去經驗充分掌握可能發生農產品產銷失衡的時間點與農產品種類,一方面看過去有好的產銷制度,另方面考量國內農業產銷組織 的特性,審慎重新檢討目前各類農產品的産銷機制,如借鏡加拿大的運銷協議會或美國的運銷訓令,來活化國內相關農業產銷團體,儘快邁向農產品產銷秩序化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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