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業人員的網路發言:談醫療隱私的新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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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普與喬安娜.蓋恩斯(Chip and Joanna Gaines)夫婦是美國HGTV頻道當紅裝修實境秀節目《待修閣樓》(Fixer Upper)的主持人,憑藉著他們美輪美奐的裝潢設計功力與幸福溫馨的家庭生活而深受全美觀眾的喜愛。蓋恩斯夫婦在2016年10月時出版的《木蘭花故事》(The Magnolia Story),分享了他們在婚姻、信仰和家庭的故事,也讓這本自傳性書籍登上了亞馬遜最暢銷書籍長達五周。除了成功的演藝事業,他們在德州的餐廳和房地產公司也都經營得有聲有色。

上個月初,喬安娜.蓋恩斯興奮地在她的Instagram帳號上傳了一張胎兒超音波照片,與粉絲們正式宣告她與奇普的第五個孩子即將降臨,為之興奮的節目粉絲紛紛推文按讚。在一片祝賀問候聲中,一位自稱是醫師的粉絲,善意地提醒喬安娜.蓋恩斯:從超音波照片中的細節推測,胎兒可能罹患了致命性的胎兒水腫(Hydrops Fetalis)。一瞬間,社群媒體中的歡欣氣氛急轉直下。

這起網路看診事件,在全美各大媒體掀起了正反兩方激烈的論戰。支持打氣的一方認為,醫師粉絲的善意提醒,讓蓋恩斯夫婦得以及早進行進一步的檢查,確認腹中胎兒的情況以謀得一絲生機。大加撻伐的一方則認為,醫師粉絲的隔空看診,涉嫌侵犯了蓋恩斯夫婦的隱私,也讓腹中胎兒的命運,像實境秀節目一樣赤裸裸地攤開在社會大眾面前。

根據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月30日所公告修正的「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為了保障病患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基本人權,醫療法第72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此外,醫療隱私權的維護也不僅止於「門診」區域,修正後的規範將適用範圍擴大為「全院」適用, 亦即是無論門診、手術、或住院過程皆納入保密範圍。若有違者,將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款。違規醫師則由當地醫師公會研議懲處, 輕則加強醫學倫理課程,重則停業或吊銷執業執照。另外,若其洩密內容觸犯刑事法律者,將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而有鑑於電腦與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個人資料與病歷經過電腦處理後,若透過網路不當傳播,將可能嚴重傷害個人隱私權,因此立法院也在104年12月15日再次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5年03月15日施行,以加強對病歷資料的保護。以上法規為醫療隱私與資訊安全提供一完整且全面的防護網。

然而,醫療專業人員雖應遵守醫療的保密原則,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仍可有限度地揭露病患的醫療訊息,包含:

  • 病患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時
  • 病患同意向特定人士透露資料時
  • 法院因案件需求依法要求透露資料時
  • 因病患病情需求,需要進行法律和臨床醫療之諮詢或會診時
  • 病患未滿18歲時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醫療專業人員仍需謹慎醫療資訊的流通,避免不自覺地侵害了患者的隱私權。

但現今大眾傳播媒體興盛,名人健康隱私也在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下顯得一覽無遺。此外,廣邀醫師來賓座談的談話性節目也大受歡迎,雖然有助於正確衛教資訊的傳播,但稍一不慎也可能會傷及特定人士的隱私。

醫病關係的建立,並不僅拘限於病患向醫師求診後才確立了關係的建立;若是醫師主動對特定人士的病情進行臆測,診治,建議,乃至於治療行為的進行,於此同時也建立起彼此的合作關係,替對方病情保密的義務也於焉產生。畢竟,與其它非醫療專業人員的發言不同,醫療專業人員於大眾媒體上所透露的訊息,都可能代表著一定程度的專業意見,而不僅只是一般網路鄉民的三言兩語。因此,醫療同業在大眾媒體與社群平台上的發言不可不慎,以防不慎損害他人隱私。

 


參考資料:

https://www.statnews.com/2018/01/25/physicians-social-media-comment/?utm...
http://www.lreat.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63
http://www.uho.com.tw/sick.asp?aid=4436
https://www.mohw.gov.tw/fp-2641-21002-1.html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0%8B%E4%BA%BA%E8%B3%87%E6%96%99%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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