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想想】小媽媽不上學,是不想,還是無法?以花蓮地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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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民國105年由未成年母親生育之新生兒總數為2,972人,其中花蓮縣有103人,雖僅佔這些新生兒總數的3.4%,但若以未成年生育率看,則花蓮縣為10‰,較104年12‰低,但仍高居全國第二,且遠高於全國平均之4‰。

勵馨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很早就意識到未成年懷孕議題在東部地區的重要性,民國99年即開辦「青少女懷孕防治及輔導服務」,以民國105年生育的100名花蓮地區青少女為例,約有30-40位是我們目前服務的個案,其中有多人為了照顧孩子選擇中輟學業,或者在懷孕前即已成為中輟生。

我們很清楚學歷在這個社會的重要性,在服務的過程中,也不斷鼓勵個案一定要克服困難,至少完成高中學業。性別平等教育法也提供了很多保障,除了要求學校不得因懷孕、生育等對學生有不平等待遇外,國家也提供了托育補助等服務。但即使在這樣的狀況下,還是有許多當了媽媽的青少女選擇不回到學校,這時通常就會有許多責備個人的言論落在他們身上:女孩們就是學習成就與意願低落、目光短淺、不會想⋯⋯。

但女孩要回到校園,不光只是個人意願或教育場域能否提供友善環境而已,他們的困境,往往反應了許多城鄉差距、政策的不及、公共設施的缺乏等問題。花蓮是一個在地理條件、經濟職業結構、人口特質等都異於法律政策制訂地台北的地方,我們觀察到一些現象,正好可以反應「為何政府的美意無法落實到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此一困境,而這些,都不是在教育機構或教育政策的層次能夠解決。

「我要怎樣離家與回家?」:交通困境

花蓮幅員廣大、狹長,若以西部的行政區域作為對比,從南到北大約是從南苗栗到北台南的距離,由於絕大部分高中職位於花蓮市,許多居住在花蓮南區如光復、瑞穗、玉里、富里等地區的孩子,高中時期即需離家,進入花蓮市各高中職的學校宿舍或在外賃居。這對帶著孩子的小媽媽當然不是選項,他們勢必要與其他家人同住以共同分擔照顧幼兒的責任。因此上下學的交通方式成了重要的議題:如果我們要說上學對已懷孕或生子的青少女是重要的,那我們提供了他們怎樣的方式上學?

由於我們的駕照考照年齡為18歲,許多在國高中年齡的小媽媽無法以機車為代步工具,因此衍生了兩個問題。以花蓮目前發展的方式,許多人以不需考照的電動自行車取代機車,雖然法規要求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高於25公里,但以我們在花蓮地區實際交通所見,許多使用者在騎乘時早已超過時速上限,加上未戴安全帽、沒有保險給付等其他狀況,衍生了許多其他潛在的安全問題。公共運輸系統是否完備則是另一個重要議題:檢視花蓮的公共運輸,相較於短距離停靠的公車,火車提供了鄰近台九公路沿線區域較快速的移動方式,但以秀林,萬榮,卓溪鄉為例,許多部落其實完全沒有火車經過,而這三個行政區以人口比例而言,小媽媽是相對多的。且火車能提供的,仍是各鄉鎮市中心間的聯繫,就住在較為邊陲地區的小媽媽來說,仍有住家到火車站的接駁問題。

那麼,較為深入各鄉鎮的公車呢?一般而言,由於花蓮的經濟大幅依賴觀光收入,包括公車路線的規劃,都以連結觀光景點為主,並且某些偏遠路線的車輛仍有誤點、擁擠、班次少、車程久、車況不佳等問題,以卓溪的居民要到最鄰近的大鎮玉里為例,每天僅有五班公車,且絕大部分路線的公車,都為了聯繫散佈各處的村落少有直線到達,因此交通時間與路程都遠高於私人運輸方式。且由於這些地區人口稀少,客運公司若無政府補貼幾乎不可能從這些路線賺錢,若純粹從經濟收益的角度,更改路線、增加班次等,幾乎都不可能。

已經需要花很多時間照顧小孩的小媽媽們,想盡辦法回到學校上學,但這樣的交通時間成本,是他們能夠負擔的嗎?

「誰來照顧我的小孩?」:托育困境

在花蓮,三歲可以進入公立幼兒園就讀,因此托育問題最為嚴重、對個別家庭而言經濟負擔最重的時期,落在幼兒零至三歲,正是我們一般認為「小媽媽自己也該去上學」的時間。那麼我們提供了哪些資源可以協助這些小媽媽,在上學的時間沒有後顧之憂,孩子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顧?

花蓮沒有公共托育中心,因此兩歲前的嬰幼兒,是沒有任何公共托育資源的,且事實上如同前述交通問題已經指出花蓮「地大人稀」的特徵,設立公托中心幾乎也只能服務資源已相對集中的花蓮市、吉安鄉等地,對偏遠地區仍無幫助;或者就算設在偏鄉,居住位置分散的小媽媽們,也不容易將孩子送達公托中心

小媽媽們要回到學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是就學托育補助:在上課的時間,政府或民間組織會提供保母鐘點費,協助小媽媽就學,保母身份需為合法登記執業的托育人員。所以小媽媽們只要把小孩送到保母家,應該就可以解決就學跟照顧衝突的問題?

只是,根據「衛福部社家署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網」所登載的執業人員,花蓮地區的合法保母主要集中在花蓮市、吉安鄉,秀林、萬榮、卓溪、光復、豐濱、瑞穗、富里等偏遠鄉鎮全數掛零,對居住在這些地區的小媽媽們來說,這是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福利補助。花蓮縣政府出版的《104年花蓮縣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書》中所呈現的數據也反應了這個現象:雖然書中沒有特別呈現未滿二十歲小媽媽們的照顧實況,但三歲以下小孩的平日照顧,僅有4.2%送至私立托育機構,8.7%白天由保母照顧,其餘均由個人或親屬照顧,母親親自照顧的比例更高達63.1%。

但這些地區缺乏合法保母,仍與地理及經濟條件有關。相對於花蓮地區平均收入而言,取得保母證照所需付出的課程、考照、充實硬體設備等成本偏高;保母課程僅在花蓮市、瑞穗鄉開課,術科更只開在花蓮市區,都成為偏遠地區對此工作有意願者的障礙;而部落地區的生活環境,常常難以達到法規上對保母住家托育條件的硬體要求,但這又跟法令規範往往是以都市生活為藍圖或想像有關。

因地制宜,以小媽媽的生活與需求為核心,才能鼓勵他們回到學校

我們的法令規範通常缺乏彈性,因此許多在現實生活中需要幫助的人,仍因無法符合這些條件而落在社會救助的網外。我們都很清楚,「未成年生育」到非常晚近才成為「社會問題」;也不過才60年前,台灣未滿二十歲婦女的生育率是68‰。國家要求兒童及青少年接受學校教育,以符合社會對現代公民的要求,小媽媽們只不過是個人生涯的發展路程與多數人規劃的不同,不應因此受到懲罰;況且協助小媽媽取得更好的生存能力及條件,非但對她個人有利,她的孩子不光只是嬰幼兒時期,在整個成長的過程中都較有可能獲得穩定的成長環境。

因此,要協助小媽媽,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教育層次思考,相反地,必須整體檢討法令規範、硬體設施、社會結構所造成看似與教育無關、但卻實質造成個人阻礙的問題,例如是否降低駕照考照年齡為16歲或實施駕照分級制度、對電動自行車有更完善的法令規範及保險保障;或者更有彈性的托育補助制度、實質支持部落或社區共同照顧系統、給予直接接觸個案的一線社工有更多的決策權等。整體社會必須形成一個共同的支持網絡,而非將責任只放在教育系統或者個人意願。

 

關鍵字: 家長日間托育花蓮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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