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隆尼亞的建國之路系列二》從公投走上「已獨不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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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各方所預期的,「1-O」獨立公投如期在10月1日舉辦,但西班牙馬德里中央當局卻送了個「大禮」;當天一早,搭乘遊輪抵達的軍憲衛兵與國家警察,大軍壓境,從巴塞隆納港登陸,直驅各投開票所,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當局,也早就做好被砸場的準備,大批工作人員前一晚就睡在投票所內,門外甚至有民眾開來的大型耕耘機擋住,印好的選票則分散藏到許多加泰隆尼亞平民的家中,避免被中央一舉突破沒收。

上午九點投票時間一到,已經有近半數都投票所遭到襲擊,投票受阻,未料民眾與地方警察、消防隊員合力維持現場,抵擋來自馬德里中央的軍憲衛兵與國家警察;兩個小時過後,加泰隆尼亞當局宣布有四分之三的投票所已經回復正常,可以前往投票。這一波衝突,中央的軍憲衛兵與國家警察幾近冷血地以優勢裝備「對戰」民眾,造成了八百多人受傷,無數的畫面被傳送出來,引發全球各界的一陣嘩然。

在強力的鎮壓關閉部分投票所,影響了六十七萬人投票,加上全面干擾中斷網路通訊投票,恐怕有近百萬人投票受阻;但當晚還是開出約42%的投票率,投票結果530萬合法選民中,有226萬2,424人出來投票,高達90.9%的加泰隆尼亞選民支持獨立,7.8%的選民反對,另外有0.89%的廢票、2.03%的空白票。

依據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議會通過的十八個月「獨立進程」,公投為簡單多數決,通過投票後取得民眾授權48小時宣布獨立,接著將進入建國與制憲的階段。西班牙的馬德里中央政府,選前選後一再的表示公投行為完全「非法」,但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則全然不予理會,到底癥結在哪裡?

首先是西班牙中央認為,依據西班牙憲法(Constitución Española)第二條,明訂國家完整性,為所有族群所共有,不可分離,另外有關「國家領土與組織」自第143條起到158條明定有各自治區的權力(De las Comunidades Autónomas),它們的執法是依據法令所賦予的,強調其執法的正當性,甚至不惜引用155條,自治區不履行憲法時,國家可強行介入。

但是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可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加泰隆尼亞是依據聯合國兩公約進行「民族自決」的公投,也就是加泰隆尼亞身為一個有獨立歷史、語言與文化的民族(Nation),他們有權力進行民族自決。當然,西班牙的憲法中標示了「大西班牙民族」( la Nación española),包含了所有的「民族」(nacionalidades),這讓幾個長期追求獨立的西班牙自治區相當感冒,也間接否決了各地以民族自決作為公投手段的可能性,不過加泰隆尼亞是第一個直接以公投衝撞、質疑西班牙這種「大一統」憲法的自治區,這對於西班牙中央何其棘手!

西班牙右派的總理Rajoy表示:「我們只是依據法律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國家報(El País)社論在投票當天寫道「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這是政治」。沒有錯,這絕對是政治,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的總理Carles Puigdemont在投票結果出來的同時,宣布「我們已經取的人民的授權」,接下來就要進行獨立的工作了,並同時將送交議會宣布獨立的時間從48小時往後延,釋放出談判的訊息。

公投不代表投完就獨立成功了,他的重要意義是傳遞人民的決志,對外對內都是,加泰隆尼亞的公投最後不論結果如何,因為中央的強力介入,反而助長了支持獨立的加泰隆尼亞人的決心,10月3日之後,當地再度掀起近百萬人的抗議及總罷工,加泰隆尼亞已走上「已獨不回」的道路,一切仍在發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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