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莽夫撞死律師—從各個角度觀察所謂「量刑」與「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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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台南地方法院,發生了極為罕見的衝撞律師致死案,轟動社會,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而在本案依故意殺人罪移送的同時,「判死還判活?」、「給個機會還是給個交待?」,這個歷久彌新的議題又重新浮出檯面。甚至可以說每當台灣發生重大刑案,總可以看到網路上「全民做法官」的熱烈討論。這一方面來說是好現象,代表台灣的公民意識逐漸觸及「司法」這個領域,但另一方面,也表示司法與民間的溝通是日益重要的。

來聊聊「量刑」吧!從簡單法理開始,再從其他面向談談這次的撞死律師案,到底判多重才不是「恐龍法官」?而法律與社會,到底該怎麼溝通?全民上街抗議,對法治是否真的能有影響?

理論上及格的司法實務,如何解釋其極低的評價?

首先,我國實務上對於刑罰的量刑,雖操作上算是穩定,可以期待大部分判決之間的差距並不會太大;但另一方面相關法條的規定仍顯得陽春,現下司法院所建立的「量刑資訊系統」也有待完善。有時可以聽到一些聲音認為我國應參考英國的情況,成立一個獨立的量刑指引委員會(Sentencing Guidelines Council),也就是一個指南,這樣法官判刑至少有個背書,也比較具公信力;但另一方面,更多人主張台灣(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不同,風俗民情也不一樣,現在的方式更具彈性,也更能順應時事的變遷。

以上是從法理描述我國的量刑實務,那實際的運作情形呢?相信大家打開網路、電視都看的到,那就是天天上演的「天兵判決」、「恐龍法官」、「有考慮受害者的心情嗎?」,這樣子的情形,又該如何去評斷?

要解釋前,我想先談談「媒體依賴理論」(media-system dependency theory),該理論起源於1976年,而被廣泛的用於討論媒體的各種現象。

「媒體依賴理論」的一個重要性質,那就是媒體不只會影響社會大眾,媒體本身也會因為收看民眾的瀏覽而改變、轉型;這樣的結果並不陌生,例如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話:「以前的報紙有品味多了」、「現在的電視節目真的是亂七八糟」、「XX論壇已經大不如前了」,這便是「媒體依賴理論」的展現,有時候並非這些媒體變差了,而是他們為了經營方向,慢慢在轉型了,所以他們的目標客戶,當然也會跟著改變。

PTT論壇上那句著名的筆戰金句,也能很好的解釋這個理論:「請不要用PTT看世界!」意思是:不要在PTT論壇上看到一種聲音,就以為全世界都是同一種想法。

許多的刑案的「恐龍法官」,就是在這個點上背了黑鍋,詳細敘述的判決書往往被斷章取義進而報導、而政府的法治教育又沒有成功的成為「讓收看者依賴的媒體」,反而變成許多人心中「沒人要看的東西」,進而導致社會大眾與司法判決的持續脫節。

司法討論不應被斷章取義;宣傳的「平台」甚至比「內容」重要

回到這次的台南地院撞人案,我們可以感覺到,這次事件的「音量」並不若以往事件那樣巨大,這是因為這次事件的受害人是律師,而律師與一般民眾的「連結感」並不夠強烈,換句話說,除非你得是一名律師,才較能感受到這次事件所帶來的強烈不安感。

所以依結果論,若這次法官在量刑上,考量實際犯案情節後,認為應該判的輕一點,那人民的反感其實不會特別劇烈,但這樣子的結果就背離了司法改革的本質,而淪為許多人口中的「比誰聲音大」。

其實,仔細抽絲剝繭,這次事件確是有一些值得法官參考,進而重判的理由:例如這次的犯案地點是在法院門口,有人便主張若未重判以敬效尤,將來大家想殺人就先提出告訴,等對方來開庭在動手就好。這樣的見解其實非常有道理,但這樣的聲音卻被埋沒在諸多報導之中,相當可惜。

是以,建立民間對司法的信賴感,不能只靠內容的加強,成功的「打進媒體市場」才是關鍵,最近很流行的「小編文化」,其實就有抓住年輕一輩的目光,成功讓閱聽人跟小編互動,進而了解宣傳的內容,值得各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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