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不是兇殺案

友善列印版本

我做過一百例以上的司法精神鑑定,現在用心理醫師的身分來「辦案」一下。
 


 

直接說,不是兇殺案。沒有人殺了人,還會寫信通報警方說,「陳婉婷屍體放在嘉義水上農會200公尺公園旁的男廁裡,沒辦法處理,請好心人幫忙。好心人留。」
 
若是兇殺分屍,當然會迫不及待地毀壞屍體特徵,以防曝光,不會還在屍體頭顱抹上厚達一公分的鹽,防止腐敗。
 
法醫說,「從頭顱外觀推測,陳女的死未必出自兇殺暴力,不排除自然死亡。」可見不見得是兇殺案。
 
還有,最重要的,媒體報導,「涉嫌犯下醃頭案的陳佳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精障)」。
 
嫌犯分屍,將頭顱裹鹽,然後南下數百公裡棄屍,還丟在公廁裡,而且屍體頭顱上標明死者身份,事後並主動寫信告知警方頭顱所在,根本就欠缺邏輯、行事鬆散,怎麼兜都兜不攏,如果要說是殺人分屍的話。
 
為什麼不是死者自然死亡後,嫌犯只是出於奇怪的想法或信念,還有一些與死者的情誼,用匪夷所思的方法試圖保存屍體、挽回什麼、彌補什麼?
 
將屍體抹鹽防腐,是帶有情感意涵的動作,跟殺人棄屍根本南轅北轍。
 
那為什麼嫌犯先前為死者投保了數百萬元保險?那就看行兇以後有沒有試圖申領保險金的動作,如果一點跡象都沒有,兩者如何有因果關係?
 
為今之計,應該與嫌犯會談,了解其心理世界,還有對這件案子的看法。
 
看法就好,而非先入為主,認定嫌犯就是兇手或參與其中,要逼問其行兇動機。
 
再來就是要調查兇嫌的精神疾病就診史,了解其平日有無怪異思考,還有病情控制與社交職業功能程度,這對研判分屍動機會有幫助。
 
警方如果不懂會談技巧,應該尋求心理專家的協助。
 
另外,如果可以找到屍體其他部分,或者單從頭顱判斷死因,對於辨別案件性質也有幫助。
 
我認為不是兇殺案,至少抹鹽那人不是兇手。
 
心理醫辦案,跟檢察官看病一樣離譜,有錯恕不負責。

 

 

作者